記者2日從山東省法制辦獲悉,省林業廳代省政府于近日起草了《山東省古樹名木保護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7年11月26日。意見稿明確,在古樹名木上刻劃、釘釘,懸掛重物等行為,最高罰款3萬元。(齊魯網 11月2日)
何謂“古樹名木”?《中國農業百科全書》中定義為樹齡在百年以上的大樹,具有歷史、文化、科學或社會意義的木本植物。我國歷史悠久,地域廣闊,古樹名木資源豐富,出臺對古樹名木的“專門保護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眾所周知,保護好古樹名木就能留住一方美麗的風景:古樹名木因為它特殊身份,獨特的姿態,與風雨共舞,與星辰作伴,守望日月、四季和世世代代的人們,立一方土地,撐一片藍天,成就一片美麗的風景,受世人喜愛和敬仰;保護好古樹名木就可留下鄉村記憶留下鄉愁:古樹名木記錄著一個地方的歷史文化,是歷史傳承的見證,“鄉愁”的載體,蘊藏著豐富的政治、歷史、人文資源,是一個地方文明程度的標志,具有極高的科學研究、生態保護、歷史文化和旅游觀賞價值,由此被視為活化石、活文物;古樹名木是自然界和祖先留下來的珍貴遺產,是森林資源中的瑰寶,是不可再生和復制的稀缺資源,若不能好地保護好先輩傳承下來的古樹名木,那就是當代人的失職。
但從其生長的位置公布看,全國的古樹名木主要分布在農村,據28個省(區、市)統計的2834537株古樹名木,農村占94.4%。近九成古樹名木生長有山坡、路旁、村旁、水旁等野外,只有少數生長有單位庭院(2.6%)或個人宅院(2.5%)或寺院(5.4%),這就給它們的保護造成了很多的困難。多年來,政府對古樹名木的保護雖有《森林法》《林木采伐管理辦法》和《城市綠化條例》等,但措施皆為籠統,特別是針對一些古樹名木的破壞行為,沒有可操作的處罰措施,導致執法比較困難。可喜的是《山東省古樹名木保護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明確規定:在古樹名木上刻劃、釘釘,剝皮挖根、攀樹折枝、懸掛重物,或者有其他損害古樹名木正常生長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政府如此出擊的“重拳”必將成保護古樹名木的強大“保護傘”,讓執法者和民間自覺的“護樹使者” 有了強大的“后盾”,他們制止或處罰“破壞者”就有法可依。同時,政府和有關單位或基層領導若能加大宣傳力度,實行全民動員,早日提升國人對古樹名木的敬畏意識,形成保護的共識,更好地保護這大自然和祖先留下的寶貴遺產。
(作者簡介:林日新,湖南省武岡市灣頭鎮人,中學高級語文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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