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污是一場攻堅戰,為打贏這場戰役,山西打出重獎重罰的治污戰術——重獎之下必有勇夫,重罰之下必有畏者。14日晚間,山西省環保廳對外通報了2017年10月份山西省環境空氣質量獎懲情況,山西所轄11個地級市,獲獎勵最多的是大同市,達909.27萬元,被扣罰最多的是晉城市,達1590.94萬元。此外,晉中市因環境空氣質量改善不力罰金也超千萬,被扣罰1430.72萬元。(新華社 11月16日)
說到重獎重罰,曾有如是一說“重賞之下必有勇夫,重罰之下必除懦夫。”簡而言之,推崇重獎重罰,是嚴格管理應有之舉。據《2017年10月山西省環境空氣質量獎懲情況表》得知,此次山西11個市,其中,晉城、晉中、陽泉、長治、運城、忻州、臨汾7市被扣罰金,共計扣罰金額達到5356.39萬元;大同、太原、朔州、呂梁4市獲得獎勵資金,共計獎金達1718.17萬元。誠然,管理是一場嚴肅的愛,嚴格的管理無可厚非,尤其是環境治理,更是來不得半點虛假。但筆者以為,治污絕非是一錘子買賣,重獎重罰下“戰術”既興奮又擔憂。
“戰術”,有一般規律,但在不同地域、不同階段和不同戰斗規模的情況下,戰術的運用也各不相同。在一定的客觀物質基礎上,根據時機、地點等情況,靈活地運用和變換戰術,對奪取戰斗勝利具有重要意義。回到文中,對當月監測結果差于考核基數的城市,進行資金扣罰;對當月監測結果好于考核基數的城市,給予資金獎補;當月城市PM2.5、PM10、二氧化硫濃度達到國家《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標準的,不進行扣罰。“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可問題是,重獎重罰的罰金、獎金,出自哪?誰賺了、誰虧了?何去何從,會否“羊毛出在羊身”?
“花錢消災,只要是錢能辦到的事情,都不是大事情。”此言或許過于武斷,但并非沒有道理。一直以來,一些地方環境違法事件頻出的一個重要原因是處罰力度不大。恰是因為在“守法成本高、違法成本低”的現實下,才會出現排污者蔑視處罰、肆意排放,執法者卻無可奈何的現象,才會造成環境污染舊賬未清、新賬又添的惡性循環,才會有各類督查接踵而至,有了各類法律法規的修改加大懲處的力度。事實上,行政拘留、“引咎辭職”、“按日計罰”等制度出臺,算得上相當嚴厲,足以令企業違法成本提高,地方政府能夠重視、認真履行法律職責。可問題是,污染的困窘難以擺脫“遠水救不了近火”之嫌。
如果說法律的現實意義在于塑造和規范相應群體的行為,那么處罰則是達到這一目的的重要保障。“絕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是黨和政府對人民的莊嚴承諾。回到重獎重罰治污“戰術”原點,“戰術”的成功需要天時地利人和,治污同樣需要多管齊下,罰款能一蹴而就,改變固有的治理模式,改變人的意識卻絕非一朝一夕。有鑒于此,重獎重罰別只拿錢說事,更得追責。唯有把追責的利劍高高舉起,讓地方管理者既要對任上的經濟發展負責,更要對生態環境負責;既要考慮當下的GDP,也要掂量為此付出的代價,當政績與環境優劣構成了一個共同體,心動就會變成行動。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治理污染我們不缺少豪言壯語,也不缺乏法律法規,缺乏的只是相關部門治理的決心與勇氣。重獎重罰更不能成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砝碼。相信只要堅持有案必查、有罪必究,不降格處理、不以罰代刑,不徇私枉法;只要能改變發展的觀念,改變對領導干部的考核標準,拿出久久為功的治理韌勁,治污不再需要獎勵。
(作者單位:四川北川縣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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