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近期,青島市紀檢監察機關嚴肅查處了一批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人民網 2017年11月28日)
通報的7起典型問題中,村(社區)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利用職務之便不同程度的侵占公有財產,雖然涉及金額不及“大老虎”的巨大,但是影響十分惡劣。村、社區干部是離群眾最近的干部,是連接干部與群眾的關鍵一環,這一環出了問題,干部在群眾心里的印象會大打折扣,甚至會破壞干群關系。
一些地方對村級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性認識不夠,村一級也沒有比較完備的村級管理制度 ,監督約束機制在執行上力度還十分軟弱,對很多“村官”來說基本上是形同虛設。加之村級特定的環境原因,村干部變動頻繁,帳目交接不清,誰當干部誰管錢,帳目設置不夠規范,財務審批不夠嚴格,村干部權力過于集中,所有支出全憑一人說了算,“白條”自批自支現象在村級財務管理中較為常見。在農村受傳統宗族觀念和家長作風影響,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一般都是本村大姓人氏擔任,有的支村兩委成員都是一個家庭的,大權集中在村黨支部書記和村委會主任手里,這些“村官”大小事情由其說了算,權力的過度集中使他們作案時有恃無恐,使他們獨斷專行,使他們貪婪無忌。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需要好的發展環境,更需要廉潔的村務管理環境。因此,在新農村建設中,在堅持依法打擊“村官”犯罪的同時,要主動做好“村官”腐敗的預防和遏制工作,保護好村干部,為新農村建設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一是加強經常性教育,強化“不想犯”的意識。要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增強“村官”拒腐防變的“免疫力”,保持清醒頭腦,保持清廉作風,自覺抵制各種腐敗現象的侵蝕。
二是加強規范約束,完善“不能犯”的機制。針對當前“村官”違紀違法案件的特點,加強各項村規民約的制定和健全,如完善村級重大事項“一事一議”制度、村民選舉制度、黨務公開制度、村組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和集體資產資源處置管理制度。
三是強化組織監督,落實“不敢犯”的制約。抓好有關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和制度的落實,及時收集“村官”的信息,指導改正落實。
四是重視預防機制,形成“不會犯”的網絡。加大辦案力度,縣、鄉紀檢監察組織要進一步加大對新農村建設中可能出現的“村官”貪污、截留、挪用、侵占等問題的查處力度,特別要把支農惠農資金、糧食直補款等的發放和征地拆遷等領域作為預防、打擊的重點。對農村基層干部腐敗已構成犯罪的,應依照刑法,嚴加懲罰。
(作者單位:綿陽市三臺縣爭勝鄉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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