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置是否合理,執行力度是否有效,是否便民利民,是體現國家治理能力、關系老百姓基礎生活的有效保證。
《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中提出除中央明確規定外,允許地方因地制宜設置機構和配置職能,允許把因地制宜設置的機構并入同上級機構對口的機構;基層政權機構設置必須面向群眾、面向實際,符合基層事物特點。
基層機構設置要以具體情況為依據,以服務群眾為目標,綜合財力、物力、人力等因素,通盤考慮,謹慎實施,切實推進各項工作,筆者認為需堅持以下三點:
一是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縱向設置合理。基層機構設置必須以黨的全面領導為前提,在黨的堅強領導下開展工作,在機構改革及機構設置中貫穿黨對一切工作的領導。基層機構設置要積極對接上級相關部門,協調相關領域,做到上下級相互銜接,垂直機構健全、完備。
二是堅持圍繞政府職能,橫向設置科學。健全基層機構設置要求明確職責權限,分清責任分工,優化政府機構職能。基層機構設置要體現落實職能合理化、窗口設置科學化、老百姓辦事方便化的原則,盡量做到平行機構設置不重復、服務職能不交叉,有效發揮監督職能,呈現辦事服務一條龍,群眾不多跑路、亂跑路的局面,整個辦事過程規范有序。
三是堅持因地制宜原則,符合當地實際。各地經濟發展程度不同、交通環境不同、文化層次不同、風俗習慣不同等,必然要求各地機構設置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做適當調整,并報批上級部門批準,以更快捷、方便、高效的模式為群眾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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