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況】
九畹溪鎮硯窩臺村八旬高齡的雷某和熊某于60年代結婚,婚后現育有一子二女,現均已成家并與雷某和熊某分開生活。按照農村習俗,因雷某和熊某只有一個兒子后加兩老均有獨立生活能力一直沒有產生贍養及分家糾紛。近幾年來雷某和熊某二老逐漸年老體衰,多病纏身,越發感到力不從心,無法獨立生活,今年以來二老提出養老問題,三子女均各懷心思,打起老人分家的念頭,由于分家土地、財產分歧過大,各方產生矛盾,彼此猜疑互相積怨,把二老贍養當作談判籌碼放在一邊,不管不問。2018年4月雷某來到司法所說明情況后,司法所工作人員立即邀請該村法律顧問趕赴硯窩臺村委會當場召集各方當事人展開聯合調解工作。
【調解過程及結果】
調解員首先告知雷某和熊某三子女及其家庭成員不贍養父母的行為違反法律規定和人倫道德,贍養義務的履行不存在還有什么前提條件,不管各自有什么特殊原因每名子女均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在調解過程中,二老表示出愿意分家的意愿,在調解員苦口婆心的教育和引導下,三子女及其家庭成員都認識到了錯誤,并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對老人現有土地及家產提出自己的分配方案。后經半天的調解合議,終于達成一致意見:三子女分別對雷某和熊某盡贍養義務,兒子每年支付贍養費2000元,兩女兒人每年各支付贍養費1000元。二老日常照顧護理由三子女按月輪流,醫療費(含住院費等)由兒子承擔三分之二,剩余部分由兩女兒平均承擔。二老百年之后由兒子具體操辦喪葬事宜,安葬費用由兒子承擔2/3,大女兒承擔1/3。房屋由大女兒繼承正屋一間和全部豬圈屋。兒子繼承正屋兩間,兒子任何時候都要保證大女兒出行道路暢通。房屋進行改造加固的費用由大女兒承擔1/3,兒子承擔2/3。二老的糧食直補資金還由本人享受,百年之后由兒子和大女兒平分。二老承包土地如被征收或轉讓,所得價款由二老本人所有,青苗補償費由實際耕種人兒子享有。二老承包的8塊土地,兒子耕種2/3,大女兒1/3。雷某和熊某對次結果表示滿意,解除了自己的后顧之憂。調解過程中還組織了硯窩臺村黨員群眾代表50余人參加現場觀摩,起到了調解一例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調解思路及技巧】
此類糾紛屬于典型的因分家產生爭議引起的贍養糾紛,老人的合法權利受法律保護,禁止其子女及其家庭成員不贍養父母的行為。邀請村法律顧問參與調解加強對其子女不履行義務的教育性與強制性。邀請村干部及黨員群眾代表觀摩積極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在調解過程中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按照幫助當事人積極解決實際問題的角度,提供分家方案,達到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作者單位:秭歸縣九畹溪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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