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記者經調查核實,2015年5月2日(周六)晚值班期間,江西省撫州市東鄉縣看守所副所長雷榮輝安排一名“失足女青年”與在押犯人何玉玲會面,在看守所的食堂內進行賣淫嫖娼活動;案發后,雷榮輝于2015年8月被免去東鄉縣看守所副所長職務,并被處以黨內嚴重警告。(1月2日澎湃新聞網)
從當年的“躲貓貓事件”,到不久前的看守所所長導演自殺助貪官“救人”立功,從黑龍江訥河監獄“獵艷門”,到如今才公之于眾的東鄉縣看守所“買春事件”,看守所每一次陷入丑聞,都不可避免地引來輿論的一片驚呼。這不是因為丑聞本身有多么聳人聽聞,而是發生的地點具有特殊性。這些高墻里的“桃色丑聞”,警醒了誰?
看守所作為羈押犯人、改造犯人的場所,是司法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體現司法正義之地。在這里發生諸如“買春”等丑聞,毫無疑問會對司法公信造成極大的傷害。更重要的是,看守所里發生的違法犯罪活動,總免不了公職人員與社會人員以及在押人員之間的內外勾結以及權錢交易,這就意味著看守所看似高墻電網、守護嚴密,其監督體系其實是弱不禁風,隨時會被洞穿的危險。
但是,對于這樣匪夷所思的丑聞竟然被遮掩下來,主要責任人雷榮輝僅僅受到免除副所長職務、黨內嚴重警告的處分。直到有知情人向媒體進行“二次舉報”,這個蓋子才被揭開,公眾才得以窺見高墻內的黑幕。此事件折射出,有關部門在事發后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嚴肅公平地懲處涉事者,而是低調從輕處理后再掩蓋下來,讓時間的洪流沖淡丑聞。
報喜不報憂,家丑不可外揚的心態自古有之,誰也不愿意將丑事張揚出去,給自己臉上抹黑。但國家機關作為權力部門,其行使任何權力均應滿足公眾知情權,受到必要監督。尤其在懲戒違紀違規行為時,理當將基本情況公之于眾,讓公眾看到其正風肅紀,嚴于律己的決心。
遺憾的是,一些基層部門仍未意識到公開公正的重要意義,將外界監督視作抹黑自己的洪水猛獸。發生違紀違規事件后,或者“花錢買平安”,或者冷淡處理,將事情遮掩下來,以圖逃避責任。其實,有關部門熱衷該套路的主要原因是,第一,涉事人員主要是自己身邊的人,要么是同事或下屬,要么沾親帶故,抬頭不見低頭見,在熟人社會的生存法則下,很難狠下心作出懲戒,只好內部從輕處理。第二,一些單位本就有著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嚴格的問題,甚至存在內部矛盾,一旦公開,勢必吸引輿論關注,在媒體聚焦下,不僅違紀違法行為需要嚴肅處理,其他事情也可能被順便挖掘曝光。第三,多數單位的負責人需對下屬的違規行為承擔監管不力責任,選擇主動披露的話,在毫不含糊的追責中勢必牽連負責人,于是,掌握披露權的負責人的理智選擇就是從輕處理違規者并掩飾丑聞,以便做到自我保護。
最后,筆者想說,丑聞并不因為遮掩就變成好事,相反,遮羞布一旦被扯掉,真相大白后,只會形成更大的丑聞,對政府公信的傷害只會更大,相關部門只會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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