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組成員、國家工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副局長黃建華當場表示,“回去我們要專就這一項規定出臺細則,對七日無理由退貨進行規范。”前面提到的《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指引》征求意見稿,正是對執法檢查中遇到的問題的一個回應。(來源:人民日報)
隨著 “電子商務”逐漸取代傳統商務成為了全新的商務平臺,“網購”強勢成為百姓日常生活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繼而新的困擾又出現在大家眼前,網購商品的各種“不稱心”,怎么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七日無理由退貨,這本是法律中的一個亮點,可檢查組卻發現由于理解的不同,導致糾紛和分歧不斷。”
法律“中看”可不“中用”,引人深思,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如何實施”是關鍵,只有“空軀殼”,沒有“實在內容”,實施起來定會漏洞百出。改革開放以來,百姓生活出現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隨著中國“大國崛起”,面貌更是“煥然一新”。生活更新,法律也得緊跟步伐,不能一層不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值得“點贊”!但并不是放置一旁,置之不理,相關人員必須緊跟節奏,一點一滴去完善制度,讓其真真切切受用與市場,受用于消費者!
讓法律不再做“花瓶”,值得深思,習近平同志指出,經過長期努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總體上解決了有法可依的問題。現在,我們的工作重點應該是保證法律實施,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實施,那再多法律也是一紙空文,依法治國就會成為一句空話。筆者認為,立法的重要原則是可實施性。若實施起來困難,這個問題一定值得思索,相關人員應及時對其進行研究、探討,并對其內容進行調整、規范。多到基層“走走看看”,“看”到法律規定需要修改、完善的地方,便及時做好記錄,從而進行調整。讓其更加適用于百姓,不再做“花瓶”。
法律不能“沉睡”, 既然“存在”就得發揮其效用!而金無足赤,人無完人,法律存在“不足”,需要“更新”也是正常事,請正確看待這一問題,不斷完善法律,讓法律“中看”更“中用”,不再做“花瓶”,任何時候都不會太晚!
作者單位:四川省瀘州市合江縣神臂城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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