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寧夏回族自治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聚焦中央和自治區關于脫貧攻堅的決策部署,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以“精準執紀”護航精準扶貧。今年前6月,共查處扶貧領域腐敗問題84件,黨政紀處分103人,移送司法機關12人。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7月14日)
2015年底,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并頒發《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無論是會議還是《決定》都體現了中央對于脫貧攻堅、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高度重視。今年,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公報又明確指出,“嚴肅查處扶貧領域虛報冒領、截留私分、揮霍浪費行為,為打贏脫貧攻堅戰提供有力保障”。公報中的這一段話,表明中央將對“扶貧腐敗”加大懲處力度,確保貧困群眾的“救命錢”能夠落地生根,開花結果。
然而,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此次寧夏查出的扶貧腐敗現象,在全國并不是個案,精準扶貧背后存在的腐敗現象,可能已經嚴重影響到國家扶貧開發政策是否真正有效解決貧困問題的根本。那么,為何“扶貧腐敗”屢禁不止呢?其一是認定扶貧對象時還不夠精準,缺乏科學的數據作為支撐,從而導致扶貧資金的發放過于粗放,給貪腐留下了空間。其二,沒有對扶貧資金的運用進行一個公開透明的公布,使群眾和上級不能及時的進行監督。
因此要非常重視和治理“扶貧腐敗”。“精準”是十八大后出現在我國與扶貧工作相關的高頻詞。中央提出了“六個精準”的扶貧新要求,強調扶持對象精準、項目安排精準、資金使用精準、措施到戶精準、脫貧成效精準。那么治理“扶貧腐敗”要“精準執紀”。“扶貧腐敗”與其他腐敗相比有所不同,性質上更為惡劣。因為“扶貧腐敗”直接關系到生活在最底層的農民群眾,他們生活困難,舉步維艱,連最后一絲救濟他們的希望都看不到了,還有什么讓他們生活下去的信心呢?他們的“救命錢”被占用,也會讓貧困地區的他們是去最后一次脫貧的機會。而這些問題將嚴重影響脫貧攻堅的進程,所以治理“扶貧腐敗”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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