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麗江市永勝縣發文要求老師等干部職工捐款扶貧,每人1000至5000元,計劃籌資千萬元。
貴州遵義市鳳岡縣政府發文,干部職工“自愿”繳納900元進行精準扶貧;云南怒江州蘭坪縣政府發文,所有在職公職人員“自愿”捐款慈善基金;揚州市江都區郭村鎮有企業曝出鎮政府通知捐款的紅頭文件……今天,攤派捐款的黑歷史上又添云南麗江市永勝縣一筆。
“強捐”這個詞近年來屢見不鮮,時不時挑動著公眾的神經,刺痛著慈善事業,聞者無不如鯁在喉。興建市政項目得捐款,推動教育事業發展得捐款,精準扶貧得捐款,大災小難得捐款……偏偏這些款項還得美曰其名“自愿”。
永勝縣這次也冠冕堂皇地聲明一句自愿,而顯然該縣沒有捐款的老師隨后便被約談。
這類情節沿襲了以往攤派逼捐的慣常套路:行政機關下發公文、倡導自愿捐款、根據行政級別規定捐款數目。
且每每消息曝光,相關部門卻總是以“自愿”“倡導”“非強制”作為回應。然而,如果沒有逼捐的意思,何需劃定“供參考”的捐款數額?如果沒有逼捐的意思,秋后算賬的例子為何比比皆是?
將倡導慈善捐款套上一紙紅頭文件作公文下發,在公職人員看來,自然也就上升為政府的行政命令,豈敢不執行?在這樣帶有官方色彩的籠罩下,“自愿”的空間可想而知,畢竟大家都身在體制內,即便心不甘情不愿,也得裝出高覺悟。何況大多文件中,都規定了“自愿捐款”的金額,甚至按照行政級別來規定捐款金額的多少,如此一來,所謂的“自愿”不過是政府部門掩耳盜鈴式的“被自愿”罷了。
可是,政府“自愿捐款”為何如此之多?縱然各地脫貧攻堅工作時間緊迫、任務繁重,由政府倡議社會扶貧捐款也不失為一條迅速籌集資金的好路。但因為脫貧攻堅任務與干部考核評價掛鉤便明目張膽地強制捐款,因為關乎自己頭頂“烏紗帽”和坦蕩仕途便攤派任務而將強捐奉為法寶。
若行政權力成為捐款的推手時,“愛心”便容易淪為政治任務的附庸。無疑,攤派捐款下,本應該體現慈善愛心的行為被異化成了某些領導干部撈取政治資本的盛宴。
這么多年,不少地方政府對此樂此不疲,形形色色的捐贈名目背后,是看不見的行政權力在助推。一紙公文、甚至某些領導干部的口頭意見,都成了綁架慈善強制捐款的理由,一切癥結歸根到底還是權力的脫韁,倚仗政府權威掠奪社會資源且強奸民意。
更何況,《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一章總則中第四條和第六條中規定,捐贈應當是自愿和無償的,禁止強行攤派或者變相攤派。第十二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也通過慈善法草案,明確規定攤派捐贈任務構成犯罪,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如果攤派或者變相攤派捐贈任務,將由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依法應當給予處分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由此可見,文件逼捐不僅不合理更加不合法。
苛捐猛于虎,強扭的瓜非但不甜,在此種強權政治思維的行政陋習下,還會侵害干部職工的合法權益,曲解扶貧的應有之義,損害政府部門形象和公信力,更甚者適得其反將脫貧攻堅工作拐入陰溝。
希望有關政府部門能夠認識到錯誤,真正把精力用在干實事上,也希望“指令性捐贈”的權力能徹底被關進法律法規的籠子,徹底堵住能讓權力亂伸手的監管漏洞。諸如“自愿捐款”的政府行為該休矣。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頭條號 荊楚網 2016-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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