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曾借用典故說過“郡縣治則天下安”,“縣域強則國家富”。鄉鎮做為我國最基層的行政機構,在農村乃至整個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著基礎性作用。但是隨著經濟社會不斷發展,一些人口集聚多、經濟規模大的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等問題逐步顯現。恰在這時,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深入推進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的出臺猶如一場及時雨,為經濟發達鎮破除體制限制提供了新的內生動力。經濟強鎮這雙“大腳”終于有望名正言順換雙“舒適鞋”。
《指導意見》提出六項改革任務,一是擴大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理順縣(市、區、旗)和經濟發達鎮的關系,做到權責相稱。二是構建簡約精干的組織架構,立足基層工作實際,優化業務流程,減少管理層級,建立扁平高效的基層組織架構。三是推進集中審批服務和綜合行政執法,整合基層公共服務和行政審批職責,打造綜合、便民、高效的政務服務平臺,實行“一門式辦理”、“一站式服務”。四是建立務實高效的用編用人制度,在地方機構編制限額內,賦予經濟發達鎮靈活用人自主權,由花錢養人向花錢辦事轉變,確保基層需要的人才進得來、留得住、干得好。五是探索適應經濟發達鎮實際的財政管理模式,按照事權和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逐步明確經濟發達鎮政府事權和支出責任,保障了地方事權與財權相統一,有利于增加地方積極主動性。六是創新基層服務管理方式,以黨建為引領,社會化服務為方向,健全基層綜合服務體系,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參與管理,促進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
“擴權強鎮”雖然優點多多,但我們也應意識到權力就像一匹“烈馬”,如果“騎得好”,會使經濟社會發展駛上“快車道”;但一旦“脫韁”,則危害巨大,地方政府不能頭腦發熱,不能照搬照套縣級政府管理模式,把擴權弄成“放任”,也不能名為“擴權”,實際上只把責任轉移到鎮級政府,把權利緊緊握在手中。合腳的鞋才是舒適的鞋,“擴權強鎮”要做到牢牢把握正確改革方向,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要合理統籌,穩妥推進,要不斷優化政府組織結構,以“小政府”架構承接“大權力”、坐實“大服務”,才能促進經濟發達鎮更好更快持續發展。
(作者地址:臨滄市臨翔區博尚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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