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產權改革”入十九大報告,總字數是303字,相較于十八大報告的土地制度改革,這次更聚焦在產權方面,其中76字是關于“農地產權制度改革”。具體包括兩個方面:
一、1個“鞏固”和2個“完善”定調未來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
“十九大”報告明確提出,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
需指出的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比“三權”分置制度前面的動詞多了1個“鞏固”,這暗示著,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已經得到認可,但需要不斷探索,而農村基本經營制度較為完善。
承包權的“三權”分置制度是指,農村承包地的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運營制度,在《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出臺前,農村承包地只有所有權和承包權,其中土地所有權歸屬村集體所有,承包權歸屬承包土地的村集體成員,“三權”分置制度,增加了承包地的經營權,而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是土地經營權流轉的前提,是農地入市的關鍵。
由于中國農村、農民收入分配差距過大,例如廣西農村和廣東省農村的經濟水平差距,某種程度上,經濟水平會制約“三權分置”制度執行,那么未來如何從細節上完善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比如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背后的經濟利益分配制度是關鍵。例如,某村以民宿為產業發展旅游經濟,所產生的經濟利潤村集體、承包戶和經營者如何協調;在執行承包權的“三權”分置制度如何完善;經營權如何抵押;如何堅守土地公有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的“三條底線”等等。
二、兩個“完善”定調了未來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
對于農民較為關心的承包權的“三權”分置制度,會不會造成現階段農民進城落戶后農村的承包地不能續期等問題,報告給予了明確的答案,“保持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
農民在外出務工但沒有穩定收入的前提下,耕地是他們最后的生存保障,農民可以續期承包土地,更通俗地說,即確保了農民進城務工沒有后顧之憂。這一點報告給予出了明確信息,這也和“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理念不謀而合。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經濟觀察報 201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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