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印發了新修訂的《農村公路建設管理辦法》(簡稱《辦法》)。《辦法》將于2018年6月1日施行。《辦法》首次明確鄉鎮人民政府是村道的建設主體,解決了村道建設無據可依的問題。
《辦法》進一步明確了縣級人民政府承擔農村公路建設的主體責任,細化了在資金保障、扶持發展等方面的職責。按照“縣道縣建、鄉村道鄉建”的原則,強化鄉鎮人民政府在鄉道建設的責任。
為助力打贏脫貧攻堅戰,《辦法》要求在保證工程質量的條件下,可以組織當地群眾參與實施一般農村公路建設項目中路基和附屬設施工程建設,充分發動群眾參與建設,并獲得報酬,讓群眾具有實實在在的獲得感,讓群眾的勞動成果得到更好的保護。
規劃是引導農村公路科學發展的方向標。這次修訂提出農村公路建設規劃要與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鄉村振興規劃等相融合。為推動規劃落地,確保規劃與計劃有效銜接,提出了農村公路建設規劃項目庫管理制度,要求項目庫與規劃同步編制,未納入項目庫的建設項目不得列入年度計劃,切實加強規劃和計劃管理。
《辦法》充分吸收各地從實踐中總結的成功經驗,制定了分類管理的制度,根據規模、功能、技術復雜程度,劃分重要建設項目和一般建設項目,對于規模小、數量多、技術簡單的一般建設項目,在招標、設計、施工、驗收等環節,要通過合并程序、多個項目打捆打包等方式,簡化建設程序,提高管理效率。
資金是保障農村公路建設有效實施的關鍵問題。《辦法》明確,要建立以公共財政分級投入為主、多渠道籌措為輔的農村公路建設資金籌措機制,將農村公路建設資金列入地方各級政府財政預算,同時增加了資源開發、金融支持、鼓勵捐助捐款等籌措資金方式。在使用方式上提出中央補助資金使用允許地方采用“先建后補”方式,加快項目建設進度,讓農民群眾提前受益。
為更好地服務農民群眾安全便捷出行,《辦法》提出,農村公路建設技術標準應當密切聯系地方實際,符合有關標準規范和省級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相關要求。要堅持綠色發展,在設計上要做好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水利設施、生態環境和文物古跡的保護,對于有條件的地方鼓勵結合旅游等需求設置休息區、觀景臺。鼓勵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推動資源循環利用。
《辦法》明確,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實行保修期和質量保障金制度,推動建立農村公路建設信用評價體系,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要求農村公路建設項目實行 “三同時”制度,排水、防護、交通安全等附屬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確保建一條、成一條、群眾滿意一條。
由于農村公路建設具有總體規模大、單體工程小、項目分散的特點,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監督管理的難度。在充分吸收各地成功經驗的基礎上,《辦法》提出了“雙隨機、一公開”要求,通過隨機抽取建設項目、隨機選派檢查人員、抽查情況向社會公開的方式,加強行業監督。強化“七公開”制度,要求農村公路建設計劃、補助政策、招投標、施工管理、質量監管、資金使用、工程驗收等信息按照規定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法制日報 2018-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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