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百年來,土地都是農民的命根子,是農民賴以生存的基本,是農民生活的財富之源。十三五時期,國家將圍繞土地,特別是農村土地大作文章,“新土改”也是逐步展開。我們來解讀其中玄機。
01 農村農業用地流轉
農村土地確權、三權分置的實行,使得農村土地流轉打開了新思路。現在好多農民都進城打工,家里承包的土地處于閑置、撂荒的狀態,農業發展也是一片慘淡。在堅持土地有償使用和流轉自愿原則的基礎上,實行農民承包的田地合法合理、有償有期限的自由流轉,將田地承包權、使用權、經營權轉讓給有實力、有能力的規模化經營農戶,將有利于農業結構調整優化,有利于農業的產業化發展。對單個農民來說,不僅自身得以從收入微少的農業生產中解放出來,而且還會共享農業產業化發展的經濟成果。一舉多得、互利共贏的事情,何樂而不為呢!
02 宅基地有償退出、轉讓
宅基地改革,原則上是一戶一宅,針對歷史原因形成的一戶多宅或者宅基地閑置情況,國家很有可能會實行“簡單粗暴”的手段——征稅,至于超過標準、面積過大的宅基地也會征稅。對于人均耕地少、二三產業比較發達的地區,也許不再進行單個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過集中建設農村公寓、農村住宅小區的形式落實一戶一宅。已經在城鎮落戶的農民,他們在農村的宅基地將會在“自愿”的基礎上,有償退出,由村集體出資購買。對自愿退出宅基地而且不再申請新宅基地的農民,給予一次性的經濟補償。
03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
一些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的是“賣地”,但是土地資源始終有限。一些城鎮的發展免不了會涉及到征收、并入農村的土地,這是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如果把村辦企業、工廠等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和國有土地“同權同價”,農民就可以通過轉讓、租賃、入股等多種方式,實現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保值增值。
當然,以上3個方面的改革,前提是為農民創造轉向非農產業就業的機會。也不能突破3條底線:第一,不能改變土地所有制,就是農民集體所有;第二,不能改變土地用途,農地就必須只能農用;第三,不管怎么改,不能傷害農民基本權益。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今日頭條(頭條號/農卷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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