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的賭博業,聽起來不算什么大奸大惡。對于不少返鄉人士來說,過年期間過幾把“手癮”更是很正常的事情。然而,不能忽視的是,因為賭博而鬧得雞飛狗跳、妻離子散,甚至家破人亡的事情,每天都在我們身邊以不小的頻率上演。
針對這一現象,呂德文教授(武漢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員)同樣在近期做過深入研究。而他的研究則揭示了出了一個更為嚴峻的社會現象,那就是:在最近十余年間,“賭博”在多數鄉村已實現去污名化。在他看來,如何認識今日中國鄉村的賭博業態,雖非易事,卻是大事。賭博已成社會之癌,不可不治。
今天將他的文章推薦給大家,希望有所啟發。原文較長,有壓縮編輯。
我調研的鄉鎮是一個典型的中部農村,總人口不到2萬,共17個行政村,100余個自然村。因地處丘陵地帶,人均耕地較少,且無任何工業。總的來說,該鄉算是一個消費型社會,家庭收入主要依靠年輕人(第二代農民工)外出務工。中老年人則在家務農補貼家用。
該鄉集市經濟十分發達。除了少量幾家農資、化肥店,街上全是為鄉民“現代生活”服務的商店,包括超市、飯店、家具店,甚至于養生館、五谷雜糧配方點、快遞服務點等。不過,最大的產業當屬“賭博業”。
根據筆者的調研,該鄉的賭博業態如下表所示:
1、形式
當地的賭博業主要有三種形式:
(一)茶館 準確地說,當地人所稱的“茶館”其實是麻將館。據筆者不完全統計,單單是在集鎮,就有近30家麻將館。全鄉的麻將館大概在100家左右。茶館的規模也不等,一般而言,集鎮上的有十幾臺麻將桌,村里的有三四臺麻將桌。
至于玩法,比較簡單,根據胡牌大小,當地麻將館分為三個等級:(1)打大牌的,胡牌在20元以上,每盤輸贏可在幾百上千元;(2)打中牌的,胡牌一般為5元或10元,每盤輸贏在幾十上百元;(3)打小牌的,胡牌為2元,每盤輸贏只在十幾二十元間。
在一般鄉里人的認知中,“賭博”和娛樂的界限是模糊的。打大牌的茶館,普通鄉民都認為那是賭博場;那些打中牌的茶館,對于大部分有財務自由的鄉民而言,也算是一個合適的娛樂場所,但如果毫無節制地沉迷其間,則算是徹底的賭博心態。惟有打小牌的茶館,幾無鄉民認為它是一個賭博場所。
(二)地下六合彩 六合彩在鄉里也甚是普遍,其覆蓋人群甚至比“茶館”廣。說是“地下”,主要是從法律意義上界定的;對于當地人而言,它是再公開不過的賭博形式。每個鄉民都可以在鄰居、親戚、朋友那里輕易地找到“碼莊”。再不濟,村里的商店也兼著小“碼莊”的生意。
在十多年前六合彩剛到該鄉時,所有人都知道這是賭博。但現在,六合彩卻成了極具鄉間特色的娛樂功能。彩民們天天盯著電視上的天氣預報、動畫片等節目,希望從中找到有關“玄機”。“運氣”這個飄忽不定的東西,也被具象化了。比如,家中有個老人80歲去世了,其子孫立馬會聯想到下一期的開碼數字必定和8有關。
現如今,大部分鄉民都將六合彩當做“小賭怡情”的節目,甚至成為生活中的“盼頭”。
(三)賭場 鄉間有兩個大混混,都有黑道背景。一個大混混經營著大茶館,不定期地在其茶館組織超大規模的“局”,如50元或100元開胡。這種局一年大概舉行三五次,每次個把星期。每次 “組局”時,“大混混”都親自上門邀請那些目標人物去他的茶館玩。
還有一個則專門組織“八點場”,運用鄉間所稱的“龍虎斗”(老虎機)和“掐八點”(推牌九)組織賭博。“八點場”也是一年組織幾次,其特點是具有高度的流動性(卻未必有隱蔽性,因為普通民眾都知道),每天打一槍換一炮,有時候甚至在山頭野外搭棚。其規模一般在幾十上百人之間,有積極參與的,還有純粹是看熱鬧的,每次賭資都有幾十萬之多。
2、灰色
在我調研的鄉鎮,賭博業有一個較長的產業鏈。
在這個鏈條里面,處于高端的是兩個大混混,他們在某種程度上制定了“消費”及服務標準,其組織性也較強;處于中端的是那些打中牌的茶館及各個碼莊,他們是鄉村賭博業的中流砥柱,在賭博的去污名化、培養基本“賭徒群眾”方面,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處于低端的,則是那些數量不多的小茶館,客觀上為賭博生態的塑造提供了掩護。
兩個大混混在組織賭場方面都可謂是輕車熟路:
組織大麻將局者,在鄉里人的形象中是一個“鄉紳”,從來都是客客氣氣的,組織的牌局也甚是“文明”,像是去一個高檔會所。幾乎從未聽說過其耍什么黑招,所有人卻都對其敬畏有加。有時候,鄉里人明知其組織的是鴻門宴,卻也得裝得很高興的樣子前去“送錢”。
組織“八點場”的大混混,則風格迥然,其霸道、陰狠、血債累累是寫在臉上的。2015年即有兩起惡性時間:
一婦女因欠了“八點場”的高利貸,被逼無奈躲在一個山頭兩天,最后在山上自殺身亡。鄉政府為了安撫受害者家屬,讓其丈夫及小孩吃低保;還有一位鄉民被高利貸所逼,自殺身亡。其家人將死者棺材拖至鄉政府門口討說法。派出所出面調解,讓債主賠了17000元,鄉政府再“人道主義救助”了4萬元,終于息事寧人。
但就該鄉的賭博業而言,他確實做得很是成功,幾乎達到了企業化運作的水平。一個成功的“八點場”,需要符合幾個要件:
(1)安全。一是場所的的安全,不在固定場所、固定時間開設賭場,大大提高隱蔽性;二是現場秩序,在合適的地點安設明哨、暗哨,以防止公安機關的打擊,同時防止現場有人鬧事。
(2)組織。他有一個成熟的運作團隊,其核心圈有五六名小混混,負責賭場的設備、坐莊、放貸、安保、服務等。外圍還網羅了不少協助者,兼職幫忙網絡賭徒,或者討些“抽紅”。
(3)賭資。為了讓賭局維持下去,提供資金周轉是非常必要的一環。而賭場上的周轉資金,一般都是高利貸。在“八點場”上借錢:借1萬,只能拿到8000賭資(2000元算是利息),且要求當晚還清;不能還清者,則每天再加500元利息,一月一結。
(4)利潤。賭場的利潤主要源自兩個方面:一是正常的賭博輸贏(或“抽紅”);二是高利貸。組織者既可以自己坐莊(有時伴隨著出老千),也可以不坐莊。如果是自己坐莊,則可以從賭桌上獲利;組織者也可以不坐莊,而是通過“抽紅”來獲利。
3、生態
賭場之存在,是以休閑娛樂之茶館為基礎的。鄉里賭場之盛、組織者之明目張膽,實則是因為他們找到了讓賭博寄生的社會生態:
茶館及六合彩之覆蓋面之大,使得鄉里人對賭博的接受度極高。盡管人們對賭場及茶館之本質比較清楚,但在茶館不勞而獲的體驗,與在賭場押注、在地下六合彩押“特碼”企求一夜暴富的心態,并無本質區別。
本質上,茶館為賭場培育了基本的賭徒群體。如果說茶館是賭徒們日常生活的蓄水池,讓其保持了賭博習慣的話,那么賭場就是泄洪區,積蓄日久的賭徒心態,可以從賭場中找到更大的刺激。鄉里的賭場看似是不定期的,但春夏秋冬,避開農忙這些時間點都是很有講究的。
茶館培養了一種畸形的消費習慣。為了吸引顧客,各個茶館絞盡腦汁擴展服務內容、“提高服務質量”。而今,一些大型的茶館,其服務標準是:為打牌者及其家屬免費提供午餐(午餐按照當地待客的最高標準定制)、茶水、接送小孩服務等;一些茶館為了吸引顧客,甚至進門即發5元紅包。
久而久之,茶館成了很多鄉里人的第二家庭。比如,很多人快到午餐時分,就拖兒帶女找個茶館消費去了。這種營銷模式,和賭場如出一轍。那些“八點場”,對所有到來的賭徒,無論其是否參賭,都報銷車費、進門即發20元(或一包煙),并設有好吃好喝招待。鄉民們甚是享受茶館及賭場制定的服務標準,以至于每個人都默認了“顧客就是上帝”的宗旨,吃好、穿好、玩好,是他們的潛在意識。
4、“癌癥”
在以前的傳統社會和工業社會,物質匱乏,賭博是少數有閑有錢人的“特權”,少數無錢的“爛賭鬼”也會招人唾棄,大多數農民也不認為自己可以在賭博上浪費時間和金錢;然而,到了物質豐裕的時代,農民們早已被卷入消費社會的邏輯之中,他們身在農村,心在花花世界。賭博,在某種意義上起到了麻醉精神生活的作用。
而在大批人寄生于賭博場的過程中,它也將社會中最赤裸裸的兩極分化呈現于人們面前。以至于,鄉民們竟然不自知地有了一種對權勢的畏懼感。
一種賭徒心態也在鄉村社會蔓延開來。農民幻想一夜暴富,早已習慣于及時行樂,不勞而獲也是普遍的意識形態。其結果是,人們對因賭而生的丑惡現象,喪失了基本的價值評判能力。哪怕是高利貸逼死人事件,鄉里人也僅僅是唏噓一番,甚至于,無聊者還拿這種事當做談資,調侃茶館關門歇業是全鄉為其志哀。
至于賭博鬧出的家庭糾紛,則數不甚數。比如,2016年發生了一件傳遍全鄉的丑聞。一位在家帶小孩上學的奶奶,因天天在茶館賭博,入不敷出,不僅私吞了在外打工的兒媳婦寄回來的人情錢,還不斷編排各種理由索要兒子兒媳婦的血汗錢;不少留守家中的中年婦女,打牌之豪氣遠超男子。有一個女子,曾在茶館連續奮戰五天五夜,期間連臉都沒洗一回。
賭博也在慢慢腐蝕當地政治社會生態。就在筆者下筆的前幾天,一個逼死多條人命的“大混混”,竟然得意洋洋地到各個茶館“宣傳”中央最新精神:“像我這樣的(組織’八點場’),是要被抓起來的;(我已經不干了)你們竟然還在明目張膽地開茶館”!
5、治理
值得警惕的是,賭博也在侵蝕基層政府和執法機關的公信力。
筆者在調研該鄉的賭博時,意外發現早有鄉民在當地網絡論壇上舉報該鄉甚為繁榮的賭博業。每次當地政府都認真回復,如一個回復說,派出所經過暗訪,這些茶館基本上都是休閑娛樂性質的麻將館,并無賭博發生云云。舉報者、旁觀者當然不服,一大堆抨擊基層政府不作為的留言接踵而至。
就筆者的調研而言,基層政府的反應符合一般邏輯,卻未必是全部真相。不可否認,賭博認定有一定的難度。它的認定主要有兩個要件:(1)組織者是否以營利為目的;(2)數額是是否巨大。兩個要件的認定都存在一定的主觀性和模糊性。
然而,就鄉里的幾個賭博形式來看,除了“八點場”完全符合這兩個要件(甚至還因涉黑原因而遠超這兩個要件),以及六合彩因“地下”之原因,可以認定為是賭博性質外,其他形式都多少有點爭議,也易于讓人鉆空子。
而如果按是否“抽紅”這個營利方式作為定性標準,則可能殃及一大批那些打5元麻將的茶館。從主觀動機看,絕大多數參與者,甚至于包括組織者,都無心從中獲取“不正當”的利潤,休閑娛樂的性質要明顯得多。
對賭博業的治理和打擊是兩碼事。一般而言,打擊是專門機關的職能,黨委政府并不參與。因此,鄉間賭博業的治理主體實際上是鄉鎮派出所。可是,如上所言,專門機關打擊農村賭博行為,存在非常大的技術困難。最直接的是,派出所并無足夠的警力處理如此之多的事務。甚至于,單單“八點場”和麻將局,派出所也沒有足夠的警力和能力進行打擊,只能對那些茶館進行階段性排查。
這種做法無可厚非。但久而久之,一些有經營頭腦的茶館老板,給派出所長送點小禮,請其在必要的時候提前打聲招呼,也是常有的事。類似“微腐敗”,更增加了鄉民們對基層政府的不信任。
如欲有效治理,則必定涉及到鄉村政治社會生態的總體改造。甚至于賭博不是治理的主要對象,農民的閑暇方式才是治理的主要內容。我調查的這個鄉鎮,幾無公共娛樂活動。一年一兩次的廟會,也僅僅是高齡老人的娛樂方式,中青年并不參與。而有錢有閑的恰恰是那些中年人,以及在家帶小孩的年輕婦女。
鄉間這幾年興起了廣場舞、腰鼓隊等娛樂方式,鄉鎮黨委政府也對針對大操大辦做了些許移風易俗的工作,但從治理賭博這個社會之癌的角度上看,還差太遠。
賭博是社會之癌,它與鄉村衰敗、道德滑坡、法治不彰、權力腐敗等都有密切關系。賭博業或許是很多農村地區最大的第三產業,其參與者之多、利益相關者之眾、產業鏈之長、創造的GDP之大,都是別的產業難以望其項背的。而安置好農民的生活,讓其有更為健康的公共文化生活,才是有效打擊農村賭博的治本之道。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社會學吧 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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