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社會組織的基本單元構成是社會形態和社會變遷的重要標志。產權是社會組織單元的基礎。傳統社會時期,鄉村社會以私有個體經濟為主,家戶是基本的產權單元和治理單元。新中國成立以來,在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中,農村社會基本單元開始呈現出由單一制向復合制演進的趨勢。集體化時期確立了“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社隊體制,這是集體分級所有的一元復合。農村改革形成了村集體所有與家庭承包經營的雙重復合制。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依法治國的推進和農村三權分置的實行,農村基本單元呈現出村、戶、個人的多重復合。復合制的基本單元是中國共產黨在馬克思主義指導下,依據中國國情,對中國農村發展道路的重要探索,有助于充分調動各個產權主體的積極性,實現生產力發展與社會共同進步的有機銜接。
關鍵詞:基本單元;農村變遷;復合制單元
新中國成立以后,中國的農村發生了重大變化。中國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農村大國和農業大國。新中國成立前,90%的人口居住在農村,且處于十分貧窮的狀況。新中國成立之后,我國成功地實現了從農業大國向工業大國的轉變,但農村沒有在以工業化為導向的現代化進程中走向衰敗。通過變革和創新,農村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展現出欣欣向榮的景象,創造了中國農村發展的奇跡。這一歷史性的深刻變革不是一帆風順的,而是經歷了曲折的探索歷程。本文試圖從微觀的社會基本單元的角度對新中國成立以來的農村社會變革進行探討,并通過研究發現,中國農村社會變革的重大創新之一,就是創立了復合制的基本單元,走出了一條中國特色的農村發展道路。
一、以微觀看宏觀:社會變遷的基本單元視角
社會是由人與人之間的相互聯結而構成的整體。這一整體由各個單元構成。社會的基本單元是指社會整體中自為一體或自成系統的獨立成分,“單元組成的社會結構必然也帶有這種單元的特色,因為單元如此,其組合物也會如此”。[1]單元不可再分,否則事物的性質就會產生改變。
人們對社會的認識可以從多個角度展開。社會整體的認識視角通常被認為是宏觀的視角,有助于從整體上把握。但這一認識視角較為寬泛,難以深入到社會組織內部進行深入的透析。人們常常只能通過一些整體數據來描述社會整體的變化,這種認識大多局限于社會表層。為了深入認識社會變遷的性質和特點,有必要引入基本單元的視角。基本單元是社會構造的基本組織形式,可以說是社會的細胞組織。它是社會有機體的基本組織要素。從社會整體來看,基本單元屬于微觀組織。但通過微觀可以反觀宏觀。一是宏觀組織是由微觀組織構成的,微觀組織的特性決定了宏觀組織的構造;二是宏觀社會整體的特性和變遷體現和反映于微觀組織之中。從微觀的基本單元視角出發進行研究,可以深入探析和發現宏觀社會的特性、變遷和走向。
馬克思和恩格斯高度評價了摩爾根對原始社會認識的重大貢獻。他之所以能夠作出這樣的貢獻,重要原因在于他是從氏族組織這一原始社會的基本單元入手。人類社會最初的,甚至是唯一的社會關系是血緣關系。血緣關系將不同的個人聯結為氏族組織。氏族組織因此成為原始社會的基本單元。摩爾根正是通過進入到氏族部落中生活,才深入發現和了解原始社會的整體構造。因此,在他看來,“基本單元的性質決定了由它所組成的上層體系的性質,只有通過基本單元的性質,才能闡明整個的社會體系”。[2]沒有對氏族組織的研究,便不可能闡明整個原始社會的體系和特性。人類告別原始社會,進入文明和國家狀態,社會又如何體現的呢?摩爾根仍然運用的是基本單元視角。他在論述雅典政制時說:“以類似方式組織起來的一百個鄉區將決定雅典共和國的總體活動。基本單元是怎樣的,其復合體也是怎樣的。……人民如果要學會自治之術,要維護平等的法律和平等的權利與特權,那就必須從基本單元開始。”[3]
馬克思在以微觀看宏觀方面更是有重大貢獻。資本主義作為一個社會形態,十分豐富和復雜。如何從整體上認識資本主義社會的特性和走向,更是十分艱難的問題。但馬克思找到了一把解剖刀,這就是從商品這個資本主義社會的細胞入手,一步步深入到資本主義內部,從而發現了勞動價值論,特別是剩余價值論,掌握了資本主義社會的特性和運行規律。東方社會一直是西方學者為之苦惱的地域,因此被稱之為“東方神秘主義”。但馬克思找到了理解東方社會的一把鑰匙,這就是東方國家(尤其是俄國和印度)長期存在的村社制。馬克思在引述英國人對印度的考察報告后評論說:“這種公社的簡單的生產機體,為揭示下面這個秘密提供了一把鑰匙:亞洲各國不斷瓦解、不斷重建和經常改朝換代,與此截然相反,亞洲的社會卻沒有變化。這種社會的基本經濟要素的結構,不為政治領域中的風暴所觸動。”[4]馬克思在引述老弗朗斯瓦?貝爾里埃撰寫的《大莫臥爾等國游記》一書的描述后指出:“貝爾里埃完全正確地看到,東方(他指的是土耳其、波斯、印度斯坦)一切現象的基礎是不存在土地私有制。這甚至是了解東方天國的一把真正的鑰匙。”[5]
正是通過對不同社會形態的深入考察,馬克思發現了人類社會的一般走向:“我們越往前追溯歷史,個人,從而也是進行生產的個人,就越表現為不獨立,從屬于一個較大的整體:最初還是十分自然地在家庭和擴大成為氏族的家庭中;后來是在由氏族間的沖突和融合而產生的各種形式的公社中……在這個自由競爭的社會里,單個的人表現為擺脫了自然聯系等等,而在過去的歷史時代,自然聯系等等使他成為一定的狹隘人群的附屬物。”[6]從整體到個體的走向也要通過基本單元來體現。在原始社會,氏族組織是基本單元,任何人都從屬于氏族整體,后來是在農村公社,再是農村家庭,直至近代以來作為自然人的獨立個體。當然,馬克思只是指出了人類社會發展的一般走向,其具體道路在不同國家有不同的表現。
二、社隊:“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一元復合制單元
人類社會的基本單元可以從多個方面加以理解。馬克思認為,生產關系是人類社會的最基本關系。而在生產關系中,產權又是最重要的部分。馬克思根據產權性質,認為人類社會之初經歷了一個生產資料公有的原始公社形態,在此基礎上產生了農業公社(或稱村社制)的次生形態,其重要表現是“公有”與“私有”的“二重性”。馬克思認為:“‘農業公社’所固有的二重性能夠賦予它強大的生命力,因為,一方面,公有制以及公有制所造成的各種社會聯系,使公社基礎穩固,同時,房屋的私有、耕地的小塊耕種和產品的私人占有又使那種與較原始的公社條件不相容的個性獲得發展。”[7]但這種二重性也有可能造成農業公社的解體。其他地方到處可見。只有“俄國是在全國范圍內把‘農業公社’保存到今天的歐洲唯一的國家”。[8]
與俄國不同,我國很早就超越了農業村社制,實行的是以個體家戶為基本單元的家戶制度。即毛澤東所說:“幾千年都是個體經濟,一家一戶就是一個生產單位。”[9]在金耀基看來:“在傳統中國,家不只是一生殖的單元,并且還是一個社會的、經濟的、教育的、政治的、乃至宗教、娛樂的單元。它是維系整個社會凝結的基本力量。”[10]這種家戶制能夠使“那種與原始的公社條件不相容的個性獲得發展”,從而創造了世界最為燦爛的農業文明。[11]但是,與俄國、印度等國保存的村社制度相比,具有一元性基本單元性質的家戶制缺乏必要的社會保護。相對而言,村社制猶如一具外殼,雖然抑制自由發展,但能夠遮風擋雨,給村社成員提供一定的社會保障,具有“安全閥”的作用。[12]正因為村社制能夠為社會成員提供保護,馬克思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村社制的現實價值,認為村社制傳統有可能“使俄國可以不通過資本主義制度的卡夫丁峽谷,而把資本主義制度所創造的一切積極的成果用到公社中來”。[13]而在中國,缺乏社會保護的個體家戶小農的脆弱性在近代中國商品經濟崛起時暴露無遺。毛澤東是以否定性的思路來論述一家一戶個體經濟的。在《組織起來》一文中,他指出:“在農民群眾方面,幾千年來都是個體經濟,一家一戶就是一個生產單位,這種分散的個體生產,就是封建統治的經濟基礎,而使農民自己陷于永遠的窮苦。克服這種狀況的唯一辦法,就是逐步地集體化。”[14]為此,他提出“中國農業現在大部分是個體經濟,要有步驟地進行社會主義改造”。[15]
新中國成立不久,我國便開展了對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其方式便是實行農業生產資料的集體化,變一家一戶的個體經濟為集體所有、共同勞動的集體經濟。集體化經過互助組、合作社,最終建立起人民公社體制。在人民公社體制下,一家一戶不再是產權和勞動的基本單元,產權和勞動的基本單元為公社集體。1961年通過的《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第一條規定:“農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組織,是我國社會主義社會在農村中的基層單位,又是我國社會主義政權在農村中的基層單位。”第二條規定:“農村人民公社一般地分為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三級,以生產大隊的集體所有制為基礎的三級集體所有制,是現階段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16]由此形成“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社隊體制。社隊體制與傳統的家戶制度根本不同,完全實行生產資料集體所有和社隊共同勞動。同時在人民公社內部又實行分級所有和核算,因此屬于一元復合體制。一元是指產權和勞動單位都屬于集體性質,復合是指由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等不同的要素共同構成為整體單元。在這一復合制單元中,人民公社是國家基本的政權單位,生產大隊是生產單位,同時也具有政權管理功能。生產小隊作為基本的核算單元,主要具備生產功能。
人民公社的社隊體制是在大躍進中形成的,其基本指導思想是“一大二公”。在人民公社形成之初,認為組織規模愈大愈好,有的地方甚至以縣為單位建立公社。組織規模過大,顯然不適宜于分散的農業生產經營,并會造成分配上的“一平二調”。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必須對生產和核算的基本單元加以確定。最初嘗試將農村基本單元由公社下放到生產隊,主要指生產大隊。生產大隊對土地和生產工具等生產資料具有所有權,但是土地的使用權、經營權由生產小隊擁有,人們以生產小隊為單位進行生產勞動。生產權和分配權的錯位,各產權單元之間的邊界模糊,各產權單元主體之間時常產生無益的消耗。“大小隊之間,干群之間,一年大吵幾次,結果瞞產私分,并且永遠鬧不清楚。”[17]將生產大隊作為核算單元,導致核算單元與生產單元的分離。由于大隊仍然規模太大,基本核算單元繼續下調,1962年最終確定將生產小隊作為基本的核算單元,自此最終確立了“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社隊體制。毛澤東曾專門表示:“所謂的隊為基礎,指的是生產小隊,而不是生產大隊。”[18]核算單元最終下沉至生產小隊即自然村一級,實現了分配權和生產權的統一。生產小隊取代家庭成為基本的勞動單元,作為基本的核算單位,生產小隊具有生產、分配、救助等功能,家庭僅僅作為生活和消費單位。
社隊體制對于集中勞動力舉辦水利工程和公益事業,對于支持工業主導的國家戰略,對于國家計劃經濟體制的運行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這一體制不利于發揮農民個體的積極性。在家庭仍然作為生活和消費單位的前提下,農民勢必追求勞動付出與勞動獲得的一致性,對社隊為單位的平均主義有著天然的抵制情緒。因此,自集體化一開始,農民便開始嘗試“包工包產到戶”,特別是經過20世紀60年代初的極其困難時期,包產到戶就有了在全國蔓延之勢。與“一大二公”的社隊體制相比,“包產到戶”將生產單位下沉到戶,被認為是“一小二私”。盡管在經濟困難時期,毛澤東也默許一些地方可以實行“包產到戶”,但隨著經濟的恢復,他認為農村以生產隊為基本核算單位以后,不能再退了,這是最后的政策界限。[19]這是因為生產核算單位從公社退到大隊,從大隊退到生產小隊,都還屬于集體經濟性質,是集體經濟內部的調整。而生產核算單位從生產隊退到家戶,便意味著基本單元的性質發生了變化,是集體經濟向個體經濟的轉變。1961年11月,黨中央在《關于在農村進行社會主義教育的指示》中強調:“包產到戶和一些變相單干的做法,都是不符合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的原則的,因而也是不正確的。”為此,“包產到戶”被上升到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兩條道路的高度加以批判。由此也可以看出,微觀的社會基本單元與宏觀的社會性質密切相關。
三、村戶:村集體所有與家戶承包的雙重復合制單元
1958年開始形成的社隊體制一直延續了20多年。這一體制盡管發揮了一定的歷史作用,但總體上未能使農村生產力得到充分發展,對整個中國的現代化進程產生了一定影響。一直到1978年,中國的兩個基本特點沒有發生根本性轉變。一是農業人口占80%的基本國情沒有變,二是長期以來全黨大辦農業,以滿足全國人民基本溫飽需要的基本國策沒有變。盡管國家采用了一系列政策和舉措力圖改變農業落后的面貌,但由于社隊體制這一微觀基本單元的性質沒有變化,農業生產力發展仍然受到抑制。而解放農業生產力的突破,則來自于農民自發創造并得到中央支持的家庭聯產承包制改革。
20世紀70年代末期,農村開始進行體制改革。安徽鳳陽小崗村的農民開始進行“大包干”的嘗試,在社隊集體組織下嘗試推行“分田到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隨后中央肯定了這種做法,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開始在全國進行推廣。1983年中共中央“一號文件”肯定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在黨的領導下中國人民的偉大創造,是馬克思主義農業合作化理論在我國實踐中的新發展”。[20]分田到戶從根本上動搖了人民公社體制的微觀基礎,之后,人民公社體制被廢除,延續20多年的社隊體制不復存續。1991年中共十三屆八中全會通過決議,將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責任制、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作為我國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一項基本制度長期穩定下來。[21]改革開放以來,黨的歷屆代表大會都高度肯定要堅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雙層經營的基本經營制度。
家庭承包經營體制的實施是對人民公社體制的重大突破,是對農村社會的基本單元的重新塑造,并使農村社會的基本單元由人民公社的“社隊”向“村戶”轉變。
家庭承包以家庭為基本經營單位。它是對歷史上的家戶制的延續,在經營單位的形式上有類似之處。正因為如此,農村改革之初,家庭承包被認為是“辛辛苦苦三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但是,家庭承包不是歷史上的家戶制的簡單復歸,而是社會主義集體經濟制度的創新。這首先在于,家庭承包制建立在生產資料集體所有制基礎上,生產資料的所有權仍然歸集體所有,農民家庭要從集體獲得承包經營權。生產資料集體所有權的基本屬性沒有變化。“土地公有,家庭承包,這種半公有、半私有的形式,既滿足了農民對家庭經營的偏愛,使小私有者的積極性得以發揮,又保留了土地的公有制。”[22]其次,除了家庭承包經營以外,仍然保留著集體資產并由集體統一經營的傳統。這與過往的單一家戶制完全不同。人民公社體制廢除后,實行政社分離,鄉鎮政府以下設立村民委員會的村的建制。集體所有制和集體經營單位均以“村”的名義出現,如“村集體”。“村集體”由若干農戶構成。由此形成新的農村社會基本單元——“村戶”。
“村戶”作為改革后的農村社會的基本單元,具有雙重復合制的特性。首先,它與完全個體私有經濟的家戶制不同,家戶不是完全獨立的產權單元,它必須從村集體手中獲得承包經營權,且村集體也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家戶不能脫離“村集體”而獨立存在。家戶承包經營的土地不能超越村集體限制而自由流動。其次,它與完全集體經濟的社隊制也不同。家戶一旦從村集體手中獲得承包經營權以后,便自主決定著生產和經營,獲得相應的收益,享有法定權利,承擔法定義務,是一個獨立的生產經營者,其法定地位與村集體是同等的。因此,村戶制是由村集體與家戶兩個不同的組織復合而成的。它的經濟基礎是集體所有權與家庭承包權的兩權分離,具有村集體所有與家庭承包經營的雙重屬性。這與私有經濟下的個體家戶制和人民公社體制下的集體所有和集體經營的社隊體制都不同。
村戶是農村改革后的農村社會基本單元。但在實踐中還存在兩個突出問題。一是對“村”的界定。“村戶制”是由村和戶共同構成的。“戶”是一個獨立的家庭單位,其邊界較清晰。村則具有雙重屬性。一是自然村,即長期歷史形成的,具有地域相近和認同感的農村居民聚落。一是行政村,即國家基于行政管理需要設立的基本行政單位。自然村規模不定,大小各異。因此,行政村與自然村并不是重合的。人民公社的社隊體制既尊重自然村的歷史,同時又突破了自然村的界限,實行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小隊三級組織和管理。農村經濟改革以后,實行村民自治。為便于自治,國家法律規定以自然村為單位設立村民委員會。但在人民公社體制廢除后,全國普遍延續了社隊體制的構架,在原生產大隊一級設立村民委員會,在原生產小隊設立村民小組。因此,通常所說的“村集體”主要指設立村民委員會的“行政村”。由于“行政村”規模較大,并具有行政功能,村民自治的功能受到限制,村民參與村集體事務從而保障村民合法權益的作用受到限制。基于此,根據地方經驗,中央提出積極探索以村民小組和自然村為基本單元的村民自治形式。這說明,“村戶制”中的“村”也具有雙重屬性,有作為“行政村”的“村”,也有作為“村民自治”或者“自然村”的村。對于“村戶”這一基本單元來說,這兩種類型的“村”都是必不可少的。
二是對村集體所有權的落實。從法定的意義講,“村集體”是指居住在一定村莊內的村民構成的集體。村集體所有權屬于所有村民的集體所有。但是,在實際生活中,村集體必須有法定代表人,這就是村干部。村干部作為全體村民的代表,履行管理村集體資產的職責。但這種代理制也容易造成村干部成為村集體的當然代表者和實際管理者,從而造成村集體所有權的虛置化,即村集體本是農民集體所有,結果成為少數村干部所有。由此限制了農民對村集體的認同和關心。因此,通過集體經濟改革,建立農民對村集體的認同,成為農村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
由此可見,“村戶”作為農村社會基本單元是在農村改革中不斷完善的。“戶”是長期歷史形成的穩定單位,容易界定。“村”的界限難以確定且在不斷變動之中。而“戶”與“村”是一體的,共同構成農村社會的基本單元。這種雙重復合性的基本單元有一個形成和完善的過程。
四、村落、家戶與個人:農村多重性復合制單元
馬克思洞察人類社會發展規律,指出人類社會組織演進的基本特性。在他看來,人類社會組織從整體到個體,從自然聯系的狹隘依附到社會聯系的自由選擇是社會發展的基本走向。我國農村社會正處于巨大的歷史轉變之中。這一轉變從基本單元的角度看,便是個人愈來愈具有獨立性,村落、家戶和個人共同構成多重性復合制單元。
在中國,無論是傳統的家戶制,還是新中國成立后的社隊制和村戶制,都是一定歷史條件的產物,并都有一個共同特點,這就是個體對整體的從屬,自然聯系使得人們成為狹隘人群的依附物。人們只能附著于土地之上的各種群體組織之中。改革開放以來,這一狀況正在發生歷史性變化。
從外部看,中國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市場經濟的特征是開放和流動。大量農民離開原生的村落和土地,走向廣泛的市場。他們不再是土地及其相應組織的依附者,而是獨立的利益主體。大量外出務工經商的農民不是以原生的村戶組織,而是以獨立的個體的方式存在的,其經營和報酬收入歸個人所有和支配。
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我國確立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法治的重要基礎是獨立的個體,即個人是權利和義務主體。農村社會的發展日益體現著法治原則,如村民委員會選舉實行一人一票,歷史上長期處于家庭依附地位的女性也有了平等的選舉權。農村集體資產改革愈來愈趨向量化到個人。在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中,雖然每戶一個股權證,但股份量化是以個人為基礎的,戶內每個人的股份數量都不等,且村集體資產的股份登記是以個人為單元。股份轉讓也以個人為單元,可由戶內轉讓,也可以轉讓給村集體或者其他集體成員。與此同時,現有的農村基層單元的特點又與法治國家建設存在一定沖突。如在以家庭為單位的承包制下,女性一旦離開家庭便缺乏了土地和收益等權利,由此一些地方引發了“外嫁女”上訪問題。
從內部看,農村繼所有權和承包權兩權分離改革之后,正在推進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三權分置”改革。2018年12月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次修正)》的決定,新的農村土地承包法將土地經營權正式分離出來,與土地所有權、土地承包權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同時,新的農村土地承包法對家戶內部成員的個人權益以及農村婦女的承包經營權進行了相應的解釋和強調。
“三權分置”是在兩權分離基礎上的重大改革。其突出特點是土地經營權的獲得不僅僅局限于原生的村民,更是超越了個人與土地的自然聯系。人們與土地的關系有了更多的自由選擇,有種地的自由,也有不種地從而將土地經營權轉讓他人的自由。而在經營權的轉讓中,許多經營主體是以獨立的法人主體出現的。他們可能不是原生的村戶成員,但卻是與原生的村戶成員享有同等法定權利和義務的經營者。
獨立的個體出現,改變著過往的農村社會基本單元,個人成為繼村集體和家戶之外的獨立的成分,村落、家戶和個人共同構成多重復合制的基本單元。就中國而言,家戶將長期是農村社會基本單元的主要成分。黨的十九大報告高度肯定了小農戶的歷史地位與未來價值,提出“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重要任務。小農戶存在于村落內,生產資料的村集體所有、生活方式的村落社區化、社會治理的村落體制,都使得小農戶與村落有著密切的有機聯系。盡管個人的獨立性愈來愈突出,但個人對于村落和家戶仍然有著依賴關系。外來的農業經營者要依托村落空間開展經營活動并生活其中。外出的務工者仍然是家庭的成員,并與家庭成員有緊密的關系。如他們外出務工時可以委托家人代理投票,行使民主權利。因此,村落、家戶和個人是相對獨立,同時又是相互聯系的,共同構成多重復合制的農村社會基本單元。
五、單一制單元向復合制單元轉變的偉大創造
社會的基本單元是由一定的要素構成的。單一制單元表明要素簡單,并具有同質性。復合制單元表明要素多樣,由不同特性的要素共同構成社會運行的基本單元。復合制不是多元主體要素的簡單相加,而是彼此之間的有機結合。社會發展和社會進步正是社會要素不斷增多且緊密聯系,復合而成的結果。新中國成立70年以來,我國農村經過不斷探索,實現了由單一制單元向復合制單元的歷史性轉變,這一轉變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億萬農民群眾的偉大創造。
其一,復合制基本單元有助于充分調動各個方面的積極性。生產力決定生產關系是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生產者是生產力最活躍的因素,調動生產者的積極性是生產力發展的基本條件。早在新中國成立不久,實行合作化初期,中央就提出了“兩個積極性”,一是個體經濟的積極性,二是互助合作的積極性。正是發揮了“兩個積極性”,使得互助合作進展迅速。但是,由于社會主義改造進程過快過急,建立“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體制,壓制了農民個體積極性。實行“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社隊體制,便是為了激活農民個體積極性,只是這種積極性受到一元性體制的制約。以家庭承包為主的農村改革,實行集體所有權與家庭承包權的兩權分離,建立起雙重復合的村戶制,從根本說是為了充分調動廣大農民的積極性。鄧小平因此指出:“這些年搞改革的一條經驗,就是首先調動農民的積極性,把生產經營權下放給農民。”[23]在深化農村改革中,形成多重復合制的基本單元,也是為了調動各個方面的積極性。由此使得中國的農村經濟社會在現代化進程中不斷向前發展。
其二,復合制基本單元有助于實現生產力發展與共同富裕并進。社會基本單元反映了社會形態的特性。馬克思提出了農村經濟社會形態的三個階段:一是原生的原始公社形態,二是次生形態的農村公社(村社制),三是再生形態的私有制個體家戶。馬克思之所以高度重視村社制,重要原因是這一制度保留了原始公社的公有成分,可以避免完全私有制造成的兩極分化弊端。只是馬克思的設想未能實現。新中國成立后,在社會主義改造的基礎上,通過農村改革,我國形成了村戶制的復合單元,以家庭為生產經營單位,促進生產力發展,克服了與村社制相伴隨的平均主義;同時堅持和完善生產資料集體所有,使每個農民都能平等獲得生產資料和其他生活條件,從而避免完全私有制的個體家戶制有可能造成的社會兩極分化的弊端,由此實現生產力發展與共同富裕的并進。這是對馬克思設想的偉大實踐。
其三,復合制基本單元構造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道路。人類社會發展是一個自然的歷史過程。由于不同的歷史條件,人類社會發展的道路有所不同。因為氣候、地理、國家制度等原因,只有“俄國是在全國范圍內把‘農業公社’保存到今天的歐洲唯一的國家”。[24]與俄國不同,中國很早就超越了村社制,進入了再生形態的個體家戶制,在創造了燦爛的農業文明的同時,又隨之產生了社會的分化和農民的困境。新中國成立后的社會主義改造,力圖克服個體私有經濟的弊端,但單一的社隊體制又抑制了農民個體的積極性,影響了生產力發展,造成的是普遍貧窮。這一體制是對次生形態的村社制的回復,不是在再生形態基礎上的前進。農村改革后形成的復合性基本單元則是在再生形態上的巨大進步。它既發揮了再生形態個體家戶的積極性,又保留了次生形態生產資料公有的特性,從而將兩種優勢結合起來,并力圖避免兩種形態的弊端,走出了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村發展道路,這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具體體現。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農村社會的基本單元實現了由單一制向復合制的轉變。這種由一元復合到多重復合的轉變,深刻反映了人類社會發展的規律和中國農村社會的進步,也為當下中國的鄉村振興提供了微觀基礎。我國農村社會基本單元的變遷將在鄉村振興進程中進一步加以完善,并將實現多重復合的有機銜接與良性互動。
作者簡介:徐勇,華中師范大學政治科學高等研究院/中國農村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教育部首批文科長江學者特聘教授;羅丹,華中師范大學中國農村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 :《東南學術》2019年第5期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