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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科院農研所:農村政治參與的行為邏輯

[ 作者: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課題組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6-10-26 錄入:吳玲香 ]

內容提要利用對全國3個省9個縣26個鄉鎮59個行政村中的1170戶農戶的調查數據,本文具體分析了農村居民參與村委會選舉投票這一行為的影響因素,并對其中存在的行為邏輯進行了總結。進一步地,本文在鄉鎮的層面,對投票率的影響因素進行了探討。結果表明:戶主年齡、戶主的健康狀況、戶主全年在本村居住時間和農戶的地區特征顯著影響其是否參與村委會選舉投票;人均收入水平對一個鄉鎮的投票率有顯著的促進作用。透過分析結果,本文認為,當要求典型的鄉村社會實現民主自治時,其實它并不需要民主政治;當發現它需要民主政治時,它已經是一個市場化的城市社會,因此說,“鄉村民主治理”是一個很吊詭的表述。

關鍵詞農戶  政治參與  行為邏輯  SEM模型

1980年,廣西自治區宜山縣和羅城縣兩地區的農民自發地組成了一種準政權性質的群眾自治組織,即村民委員會,至此,人民公社化以來的生產大隊的行政管理體制開始解體,此時,村委會的功能只是協助政府維護社會治安;之后,河北省、四川省等地農村也出現了類似的群眾性組織,并且其功能越來越向經濟、政治、文化等方面擴展(徐勇,2000)。1982年,《憲法》進一步確認了村民委員會的法律地位,為村民自治提供了法律依據。198861日,《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開始試行,之后約有60%的行政村初步實行了村民自治。1998年《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修訂稿正式頒布實施后,農村基層政治從民主原則到公民行為都經歷了巨大的歷史跨越,這是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農村政治生活發生的最大變化。從1988年《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至今,中國絕大部分農村進行了34次村委會選舉,選舉的規范化和民主化程度有了一定的提高。在這一進程中,作為微觀個體的農村居民,其參與選舉投票的行為方式與邏輯究竟如何?村民自治的效果又如何?類似的問題都演化為嚴肅的科學命題。

一、文獻回顧與研究思路

人類行為的經濟分析(Becker1976)強調效用最大化、市場均衡和偏好穩定的三位一體,藉此來解釋經濟社會中的人類行為問題。針對某種具體社會活動中的人類行為,例如政治活動中人們的行為邏輯,Verba et al.(1972)提出了在美國民主政治過程中投票者的行為決定問題,即社會經濟地位(socioeconomic status,簡稱為“SES”)模型。該模型主要分析人們的社會經濟地位對其政治參與的影響。一般來說,社會經濟地位的組成大致包括收入、教育、職業、家庭背景等因素。后續的實證研究將更多的因素納入該模型。例如,Rosenstone and Hansen1993)考慮了政治動員因素,認為各政黨的政治動員活動導致了人們的低投票率和低政治參與率;Lien1994)也利用SES模型證明了在美國籍亞洲人的投票和政治參與行為與其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出生地等社會經濟狀態無關,而美國籍墨西哥人的政治參與行為則顯著受這些因素的影響;Leighley1995)在SES模型的基礎上,進一步考察了政治動員能力對政治參與的影響,提出了改良的的標準SEM模型,并從實證的角度列舉了諸如年齡、性別、收入等因素對個人政治參與的影響。

SES模型的評價方面,Davis1983)認為,由于存在不同的社會文化特征,這些因素的影響很難具有普遍性與一致性。在實證研究中,SES模型對政治參與行為原因的解釋差異很大;重要的是,從更為一般的角度,SES模型對于某些問題缺乏解釋力。Goldstein and Ridout2002)則利用年度數據通過建立選擇模型證明:政治動員活動對投票率和政治參與率沒有實質的影響;其結論中還指出,政治活動參與人數下降的原因至今不明。鑒于這些不足,Whiteley1995)針對SES模型與經過Leighley改良的標準SEM模型(standard socioeconomic model)存在的問題,用理性選擇(決策)模型(rational choice model,簡稱為“RCM”)來分析人們政治參與的主要動機:政治行為活躍者的政治收益要大于其投入成本,而這也是導致黨派內部存在某些活躍分子的一個基本原因。但是,該研究也承認,理性選擇模型并不能解釋黨內活躍分子在存在政見分歧時的非理性行為。單純就此模型而言,它在一定程度上解釋了政治參與中的行為決定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對SES模型進行了補充。該模型解釋了黨派內部的政治參與行為,在很大程度上與Olson1972)提出的集體行為(例如黨派團體行為)有著本質的區別。此外,Leighley1995)也對Whiteley通過RCM分析政治參與的影響作出了評價。他指出,RCM雖然可以有效地分析個人在政治參與過程中的得失,但并不能解釋參與過程中的行動實施問題。就此而言,SES模型與RCM是不同層面的實證模型。

就中國的村民自治而言,對其的研究歷史十分久遠。Hsiao1979)的研究指出,清代帝政制度下,中國鄉村治理并非由社區民眾自理;相反地,大部分鄉村以及復雜的地方組織皆由政府設立(例如保甲、里甲制度)。他認為,清王朝總是在通過不斷加強集權來強化對臣民的監控。由于國家的監控力量難以滲透到帝國的每個角落,它被迫依靠一套“準行政”制度——利用鄉民輔佐官治。這些基層準行政人員,扮演著國家代理人的角色。因此,至少在理論上,整個鄉村社會的方方面面都置于政府的監控和指導之下,進而整個鄉村控制制度不可避免地蛻化為例行公事,甚至演變為準行政腐敗,使得帝國與鄉民兩蒙其害。Befu1965)對日本江戶時代的研究也得出了類似結論,即在鄉村治理中,政府治理起到了重要作用,并且這一情況并非日本獨有,中國、錫蘭(斯里蘭卡)、泰國、希臘都是如此。這一研究為“政府效率學說”奠定了基礎,即相對于村民自治而言,政府往往更加高效。持類似觀點的還有姚洋(2002)等。

隨著時代的變遷,傳統的政府效率學說被逐步淡化,它所受到的反駁變得越來越多。例如,溫鐵軍(2001)認為,無論集權還是民主,對小農的作用都不大。Cai2003)從中國農民非農土地權益的角度入手,指出由于政府權利的不受限制以及農民群體的弱勢,農民很難有效保護自身權益;因此,對于這種狀況,會出現“事先”(例如“釘子戶”)與“事后”(例如上網)兩種不同的處理方式,往往“事先”的方式較為有效,但這一方式的實施可能會缺乏農村精英的組織。據此,他指出,村民選舉應當是一種有效方式。進一步地,Cai2003)指出,由于農村精英往往從屬于政府體制,因此,村民選舉的意義和效果在一定程度上被弱化。所以,未來中國農村政治中的草根精英既要能夠得到農民的認可,又需要得到政府的認可。

綜觀現有相關研究,國外對于村民自治以及選舉投票的研究往往更多地關注于微觀個體的行為方式與行為邏輯,并形成了一整套系統的分析模型與研究框架;而國內關于村民自治以及農村基層民主的研究,則更傾向于比較村民自治與政府管制的效率。對比來看,兩類研究存在差異的根源來自于制度設計的不同。隨著中國農村基層民主建設的不斷推進,村民自治與政府管制效率比較的討論得以擱置,微觀主體的行為方式與行為邏輯成為一個重要的研究命題。

村委會選舉是村民自治的一種重要方式,也是農村居民政治參與的一項重要內容。本研究以SEM模型為分析基礎,首先分析在村委會選舉中農村居民個體投票行為的決定因素。一般而言,行為分析涉及定性因變量模型,基于最大似然估計的LogitProbit模型具有效率優勢。不過,由于調查設計的因素,本研究的自變量也包括若干定性變量,這樣,對LogitProbit等類似模型的結果的解釋將會較為困難。為了便于解釋模型結果,本研究在參照Logit模型結果的基礎上,使用加權最小二乘法(weighted least squares,簡稱為“WLS”)來消除定性因變量模型固有的異方差問題,并利用WLS估計結果為解釋Logit模型估計結果提供便利。

毫無疑問,SEM模型為分析農村居民個體的選舉投票行為提供了一個較為合理的分析框架。盡管集體行為可以是個體行為的簡單加總,但集體行為的邏輯則不能簡單地理解為個體行為的邏輯的加總。因此,本研究在分析農村居民個體參與村委會選舉行為的基礎上,將進一步分析鄉鎮層面的村委會選舉投票率的影響因素,以便分析個體行為邏輯與集體行為邏輯的異同。

二、參與選舉投票的影響因素:基于農村居民個體行為的分析

(一)調查情況與樣本基本特征

本文數據來自于課題組2009年的農戶調查。調查抽樣的基本思路是,首先,對全國各省(區、市)按人均GDP水平排序并分為3個層級,分別在每一層級上隨機選取1個省(區、市),選得廣東省、河南省和寧夏自治區;然后,在各個省(區)中,按照同樣的方法隨機抽取9個地級市,并在每個地級市中隨機抽取1個縣;接著,將每個縣的鄉鎮按照人均地區生產總值水平排序并分為3個層級,在每個層級上隨機抽取1個鄉鎮;進一步地,將每個鄉鎮下的行政村按照人均地區生產總值水平排序并分為3個層級,在每個層級上隨機抽取1個行政村;最后,在每個行政村中隨機抽取20戶農戶進行調查。根據上述方法,本課題組成員對3個省(區)9個縣26個鄉鎮59個行政村中的1170戶農戶進行了入戶問卷調查。樣本的地區分布情況見圖1

在全部1170個樣本中,本研究選取了775個具有完整信息的樣本。總體來看,樣本的地區分布較為均勻,盡管子樣本是從1170個樣本中重新抽取的,但他們在各地區均有分布,且所占比例相差不大。其中,來源于河南省的樣本占30%,來源于寧夏自治區的樣本占35%,來源于廣東省的樣本占35%。具體而言,樣本具有以下基本特征:第一,在全部的受訪樣本中,約有77%的主要候選人參與了村委會主任競選,只有23%的主要候選人沒有參與。第二,從家庭年收入水平來看,年收入最少的為-14.1萬元,但總收入為負的只有7個樣本,占1%;年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有89戶,占11.5%;年收入超百萬元的只有3個樣本,占0.4%,年收入最多的高達181萬元;年收入在10萬~100萬的有14戶,占1.8%。全部樣本2008年的戶均收入水平為2萬元,從整體來說,樣本的家庭年收入水平相對較低。第三,從戶主特征來看,①在性別方面,96%的戶主為男性,占了絕大多數;②在年齡方面,戶主年齡最小的為21歲,最大的為81歲,平均年齡為49歲;③從婚姻狀況看,絕大多數戶主(96%)為已婚;④從戶主所屬民族看,81%為漢族,19%為少數民族;⑤在健康狀況方面,戶主健康狀況均值為1.14(見表1),整體上看,戶主的健康狀況相對較好;⑥從受教育程度看,戶主受教育程度最低的為未受過學校教育,最高為大專以上,平均受教育程度處在小學與初中之間;⑦從全年在本村居住時間來看,戶主全年在本村居住時間最短的為0,最長的為全年都在村里居住,平均居住時間為338/年;⑧從任職情況看,戶主在本村的職務均值為1.75,這意味著絕大多數受訪者為村民,并沒有在村里擔任職務;⑨在政治面貌方面,22%的戶主為黨員,78%的戶主為群眾。

中國社科院農研所:農村政治參與的行為邏輯(圖1)

樣本的地區分布情況

(二)變量的描述分析


中國社科院農研所:農村政治參與的行為邏輯(圖2)

1)式中,反映集體認知特征的變量為主要候選人是否參與村委會主任競選;反映家庭經濟特征的變量為家庭年收入;反映戶主個人特征的變量為戶主的性別、年齡、婚姻狀況、民族、健康狀況、受教育程度、全年在本村居住時間、在本村的任職情況以及政治面貌;反映地區特征的變量為虛擬變量,以廣東省為參照,預期河南省和寧夏自治區農村居民參加村委會選舉投票的熱情要低于廣東省。各個變量的含義和描述性統計分析結果見表1


中國社科院農研所:農村政治參與的行為邏輯(圖3)

(三)對估計結果的簡要描述

雖然二元選擇模型的估計結果較為準確,但解釋估計結果的難度很大;同時,盡管WLS估計結果存在效率損失,但解釋其估計結果較為容易。因此,本研究根據WLS估計結果對農村居民是否參與村委會選舉投票的影響因素進行分析與解釋。從模型結果(見表2)可以看出,第一,戶主年齡對農村居民是否參與村委會選舉投票有一定影響,戶主年齡每增長10歲,其參與村委會選舉投票的意愿就下降約2%。這一結果與前文的預期一致,也較容易理解。樣本戶主的平均年齡為49歲,年齡偏大,隨著年齡的增長,戶主參與村委會選舉投票的意愿會相應地下降。第二,戶主的健康狀況對農村居民是否參與村委會選舉投票的影響十分顯著。在一般意義上來說,農村居民的健康狀況每惡化一個級別,其參與村委會選舉投票的意愿就會提高6.7%。這樣看來,在現有的農村社會保障體制下,健康狀況更差的戶主往往會對政治參與更加敏感。第三,戶主全年在本村居住時間對其是否參與村委會選舉投票的影響十分顯著,戶主一年內在本村居住的時間每增加100天,其參與村委會選舉投票的意愿會下降約7%。這一結果與前文的預期有所不同。第四,農村居民參與村委會選舉投票的地區特征十分顯著,河南省農村居民參與村委會選舉投票的意愿比廣東省農村居民低12.9%,而寧夏自治區農村居民參與村委會選舉投票的意愿比廣東省農村居民低13%。這充分反映了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對農民居民政治參與意愿的影響很大。第五,主要候選人是否參與村委會主任競選、家庭年收入以及戶主的性別、年齡、婚姻狀況、受教育程度、在本村任職情況和政治面貌這些變量對農村居民是否參與村委會選舉投票的影響并不顯著。


中國社科院農研所:農村政治參與的行為邏輯(圖4)

三、投票率的影響因素分析:基于鄉鎮層面的數據

從農戶角度出發建立的實證模型主要考察的是農村居民參與村委會選舉投票的個體原因與行為邏輯。為了從更高的視角、更宏觀地看待村委會選舉投票問題,有必要進一步在鄉鎮層面分析影響村委會選舉投票率(指某一鄉鎮參與村委會選取投票的樣本農戶與該鄉鎮樣本農戶的比率,以下簡稱“投票率”)的因素。

(一)被調查鄉鎮的基本特征

課題組成員對26個被調查鄉鎮的基本情況進行了調查。由于客觀原因,本研究只取得了其中25個鄉鎮的投票率數據、17個鄉鎮的人均收入數據、16個鄉鎮的人口和財政收入數據。從調查情況看,被調查鄉鎮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從被調查鄉鎮2008年村委會選舉投票參與情況來看,全部被調查鄉鎮的平均投票率為86%,投票率最低的一個鄉鎮為64%,最高的鄉鎮為100%;第二,從被調查鄉鎮2008年人均年收入水平來看,全部被調查鄉鎮人均收入的平均水平為3394元,人均收入最低的鄉鎮為1593元,人均收入最高的鄉鎮為5782元;第三,從人口規模來看,全部被調查鄉鎮2008年的平均人口規模為5.46萬人,人口規模最小的鄉鎮有1.1萬人,人口規模最大的鄉鎮有15萬人;第四,從財政收入水平來看,全部被調查鄉鎮2008年財政收入的平均水平為1808萬元,財政收入最少的鄉鎮為215萬元,財政收入最多的鄉鎮為1.2億元;第五,人均財政收入的平均水平為402元,人均財政收入的最小值為81元,最大值為1674元。

(二)變量的選擇

遵循分析農村居民參與村委會選舉投票的影響因素的思路,影響鄉鎮層面投票率的因素包括:第一,鄉鎮的經濟發展狀況,本文用鄉鎮人均收入水平來反映。從一般意義上說,隨著鄉鎮經濟的發展(表現為鄉鎮人均收入水平提高),投票率會相應提高。第二,人口規模。人口規模越大時,往往選舉的組織成本會提高,有可能對投票率產生負面影響。第三,鄉鎮財政收入狀況,本文用鄉鎮財政收入水平和鄉鎮人均財政收入水平兩個變量來反映。這兩個變量的影響與鄉鎮經濟發展狀況對投票率的影響類似,隨著財政收入水平和人均財政收入水平的提高,投票率會相應提高。以這4個變量為自變量,利用最小二乘法建立回歸模型Ⅰ。由于樣本量過小(n=16),為了降低自由度,并在人口規模與鄉鎮財政收入水平這兩個變量不顯著的情況下提供一個改進與對照的估計結果,本文引入僅包括人均收入和人均財政收入兩個自變量的回歸模型Ⅱ。

(二)模型估計結果

從模型估計結果可以看出(見表3),人均收入水平對一個鄉鎮的投票率有著顯著的促進作用,人均收入水平每增長10%,投票率將提高1.77%。而與預期不同,鄉鎮人口數、鄉鎮財政收入和人均財政收入對鄉鎮層面投票率的影響并不顯著。

中國社科院農研所:農村政治參與的行為邏輯(圖5)

四、模型結果的解釋及延伸討論

本文的模型估計結果雖然看似與一般性調查中的經驗觀察不盡一致,卻有其深刻含義。因此,對本研究模型估計結果的進一步解釋將有助于深化關于鄉村政治治理的認識。

(一)幾個主要相關關系的解釋

1.為什么家庭年收入與人均收入水平對農村居民政治參與的影響有顯著不同?根據模型估計結果(見表2和表3),農戶家庭年收入與農村居民的政治參與行為并無關系,而鄉鎮人均收入水平卻對農村居民的政治參與程度有顯著影響。筆者認為,這種情形正反映了人們通常忽視的政治經濟關系。

政治參與熱情與一個地區的市場化程度有密切關系(黨國英,1999),而一個地區的人均收入水平是反映當地市場化程度的一個重要指標。正因為如此,人均收入水平高的地區,居民的平均政治參與熱情也比較高。在此次調查中,與河南省、寧夏自治區相比,廣東省是經濟發達地區,市場化程度比較高,因而農村居民的政治參與熱情更高。不過,在一個地區內部,即使農戶之間的收入差距很大,只要這一地區人均收入水平低,則意味著其市場化程度低;并且,政治參與熱情在一個社區內部可以相互影響,因此,在社區內部收入水平不同的農村居民之間政治參與熱情可以差異不大。這是在模型估計結果(見表2)中看不出家庭年收入與政治參與熱情之間具有明顯相關性的原因。

2.為什么農村居民的受教育程度與其政治參與熱情之間的相關性弱?模型估計結果證明了這一理論觀點,即民主政治的興起取決于社會對民主政治的需求,而不取決于居民的所謂受教育程度(黨國英,1999)。

模型中的“受教育程度”是指居民的受教育年限。嚴格說來,受教育年限與文化素質不是一回事,后者包括了居民在生存環境中由耳濡目染所接受的文化熏陶以及對公共權威的認同能力。維護傳統鄉紳自治的主要因素是鄉紳的道德可信度,與一般居民的受教育年限并無直接關系。在市場競爭環境下,競爭的多變性使人們有更多的可能性在相對陌生的環境中活動,傳統習俗的約束作用不能滿足人們處理公共事務的要求,而維護習俗的鄉紳的道德可信度在競爭環境中被認同的成本很高。因此,只有法制環境才能被人們所接受。法制環境的特點是專業化,有人專門處理法律事務。所以,對于參與村委會選舉投票而言,農村居民的受教育年限并不重要。民主政治活動的技術性要求并不高,選民即使不識字也可以參加投票。

民主政治能否被推進,關鍵在于社會精英階層的態度。如果社會精英階層不認為民主政治可以增進自己的利益,它就不會獲得發展。一般來說,社會精英階層更認同競爭,認同法制。

3.為什么戶主的健康狀況與其政治參與熱情呈明顯正相關?在目前中國農村,戶主健康狀況欠佳的農戶,其生活水平往往較低,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受益者主要是這個群體。筆者在此項調查中發現,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農村隨意性較大,農村居民對這項工作意見比較大。村干部的作風對這個群體的生活有直接影響。因此,這個群體對參與村委會選舉投票的熱情更高。

4.為什么戶主全年在本村居住時間與其政治參與熱情呈明顯負相關?模型的這一結果很有理論解構價值。戶主全年在本村居住時間長,多為農業勞動者。而農業勞動者又多為老人和婦女,他們的年齡和性別與其政治參與熱情之間的相關度低,而他們的職業卻與其政治參與熱情之間具有顯著的負相關性!其主要原因是,農業生產的聯系相對簡單,國家政策的透明度高,村干部的行政自由裁量權對農業生產者的利益影響較小,以致他們的政治意識較弱,因此,全年在本村居住時間越長,農村居民的政治參與熱情往往越低。

5.如何認識農村居民政治參與熱情的區域差別?廣東省、河南省與寧夏自治區之間農村居民政治參與熱情的差異十分明顯,身處內陸地區的河南省和寧夏自治區的農村居民參與村委會選舉投票的熱情明顯低于廣東省的農村居民。在前文的討論中,本文把這種差異和人均收入水平進而和市場化程度聯系在一起。但更深入地看,這是一個與城市化有關的問題。在廣東省農村地區的調查發現,當地的農業增加值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很低,以農業為主的勞動力占總勞動力數量的比重也很低。在廣東省,有很大比例的農戶實際上已經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農戶。尤其是在惠州,若以在城市就業的勞動力所占比重作為反映城市化率的指標,則其城市化率達到了80%以上。所以,經濟較發達地區農村居民的政治參與,實際上是城市居民的政治行為問題。這一點將在后文作進一步討論。

(二)延伸討論

1.傳統鄉村社會能否嵌入民主政治?本項研究的結果并沒有支持關于任何發展程度的社區都普遍具有民主政治參與熱情的觀點。筆者認為,這一結果可能暗含對“傳統鄉村社會很難嵌入民主政治”這一理論觀點的支持(黨國英,1999)。

在傳統鄉村社會,村容村貌的維護主要靠宗族關系發揮作用,為數不多的公共支出則依靠鄉紳捐助和宗教勸慰實現,村莊內部糾紛的處置以及其他公共事務的主持仰賴各類類似于“志愿者”的鄉紳。這種治理方式比民主政治治理方式成本更低。有觀點認為,傳統鄉村社會的定義是“沒有積累的社會”;相近的說法則定義傳統鄉村社會為自給自足的社會。在這種社會,其生產方式基本上不發生變化。相應地,其公共生活也比較簡單,通常按慣例習俗處理公共事務,所以很少有需要討論的新的公共事務。大家都是習俗的接受者,所以,“一致同意”事實上就成了公共事務決策的通行原則,只是這種“一致同意”并不能真正體現和諧,因為農村居民通常以犧牲自由來服從習俗。

“少數服從多數”這一民主政治原則的應用在傳統鄉村顯得比較奢侈。民主政治更需要在市場化社會中運用。調查表明,農民選舉村干部的主要目的是想通過自己的選票影響物質利益分配,約束村干部侵吞集體財物。不過,這只反映了現代社會關系開始沖擊傳統鄉村社會,并不意味著鄉村社會有了強烈的民主政治需求。從世界歷史大視野看,民主政治的規則發端于上層社會,它替代基層社會的傳統規則需要漫長的時間。一個國家可以有一場民主革命,或可以有一部民主憲法,但其社會治理方式與民主政治完全可以風馬牛不相及,例如印度社會大抵如此。像美國這樣的國家,基層社會的改造也經過了極為漫長的過程。

2.中國鄉村的現實及其對民主政治的需求。當然,現實變遷總顯示為漸變的譜系,并不是與理論家的定義相一致的純粹的結構。但理論還是有意義的:對漸變譜系的反映只是需要改變理論假設的條件,以使理論與現實保持一致。現實的中國鄉村社會當然不是純粹的傳統社會,但也不是完全的市場化社會。大體可以這樣認為,中國鄉村社會正處于由傳統鄉村社會向市場化社會的過渡時期,相應地,中國鄉村社會對民主政治的需求也處于增長過程之中。落后的鄉村更接近于傳統鄉村社會,而發達地區的鄉村則更接近于市場化社會,它們對民主政治的需求依次遞增。統計數據表明,中國農村地區的市場化程度在改革開放以來有顯著提高,西部、中部和東部的市場化程度總體上呈依次提高的態勢(見表4)。

中國社科院農研所:農村政治參與的行為邏輯(圖6)

更深入地看,鄉村社會越發達,越容易蛻變為城市社會:其農業變成城市化分工體系的一個分支,專業農戶也卷入城市經濟系統,變成“城外市民”。所以,當說發達的鄉村社會才有對民主政治的需求時,其實是指城市社會對民主政治的需求。換句話說,“發展鄉村民主政治”這個表述其實是一個虛假的表述,應該表述為“發展城市民主政治”。一個區域,一旦它產生了對民主政治的需求,就意味著它已經是城市化的社會。也許仍然按習慣把一個地區稱為“鄉村社會”,但它在本質上其實已經是一個城市化的社會結構了。

事實上,在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區的調查發現,那里的鄉村已經高度非農化,盡管中國行政建制仍把它們看作鄉村,并且使用“鄉村治理”這樣的政治術語來指稱一類工作,但在工作內容上,這些地區的“鄉村治理”和農業的關系已經不大。當然,也存在“表述的滯后”對實際工作的消極影響,甚至可以說這種影響還很大。正因為如此,才可以認為,有必要通過理論認識的深化,及時轉變政治用語,以消除似是而非的政治用語的影響。

五、結論及其對政策調整的意義

本研究得到的主要結論是,中國農村地區對民主政治的需求與農村經濟的市場化程度高度相關。而本文的延伸討論則說明,鄉村社會對民主政治的需求之日,也就是鄉村社會的解體之時,同時也是城市社會替代鄉村社會之時。這當然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但不論這個過程有多長,轉變的性質將不會有變化。

本文的結論,的確在理論與政策批評上有一定顛覆性。當要求典型的鄉村社會實現民主自治時,其實它并不需要民主政治;當發現它需要民主政治時,它已經是一個市場化的城市社會了。可以認為,“鄉村民主治理”是一個很吊詭的表述。

這個結論當然對政策批評有啟示性意義,理應避免這種尷尬:當依照大眾語言在持續念叨“鄉村民主治理”時,卻發現在某一天,傳統農業主產區的專業農戶居民點收縮到不能撐得起村民委員會存在的地步,而發達地區整體轉型的村莊則完全變成了城市的一部分!

本文研究結論對相關政策調整的啟示是:第一,決策者應正確對待當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實施中的各種難題。鑒于中國鄉村地區在不同程度上仍具有傳統性質,且由于習俗使然,要在其中嵌入民主治理方式,的確有一定困難。對于這種困難,不能簡單地將其歸咎于干部不努力、群眾素質差,也不要過分追求政策的完善,搞“疊床架屋”的機構設置。對現實的觀察表明,相對于鄉村治理,農村產權改革可能更加重要。要使村民委員會僅承擔村莊的公共服務職能,把土地等集體資產的管理權完全剝離到農民或農民經濟組織手中。在經濟發達地區,村委會改制為居民委員會以后,公共服務可以交由政府的派出機構承擔。廣東省南海市和順德市的經驗證明,這種做法很有積極意義。減少干部權力的含金量,有可能吸引一些志愿者來擔當基層干部,這將會極大地改變鄉村社會關系。第二,決策者應樹立由鄉村治理向城市治理轉變的觀念。具體來說,要考慮將城市治理的覆蓋范圍擴大至全社會,不再使所謂“鄉村治理”成為一個獨立問題。由此出發,今后應更強調城鄉基本公共服務一體化,而不是“均等化”。為適應這種轉變,城市治理的方式也應該做出調整。第三,應考慮修訂《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使其涵蓋農村居民。此法修訂完成以后,可再行廢止《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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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Goldstein, Kenneth M. and Ridout, Travis N.: The Politics of Participation: Mobilization and Turnout over Time, Political Behavior, Vol. 24, No. 1, pp. 3-29, 2002.

〔8〕Whiteley, P. F.: Rational Choice and Political Participation——Eavluating the Debate, Political Research Quarterly, Vol. 48, No. 1, pp. 211-233, 1995.

〔9〕Olsen, M. E.: Social Participation and Voting Turnout: A Multivariate Analysis,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Vol. 37, No. 3, pp. 317-333, 1972.

〔10〕Hsiao, K.: Compromise in Imperial China,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1979.

〔11〕Befu, H.: Village Autonomy and Articulation with the State: The Case of Tokugawa Japan, 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Vol. 25, No. 1, pp. 19-32, 1965.

〔12〕Cai, Y.: Collective Ownership or Cadres’ Ownership? The Non-agricultural Use of Farmland in China, The China Quarterly, No. 175, pp. 662-680, 2003.

〔13〕徐勇:《最早的村委會誕生追記》,《炎黃春秋》2000年第9期。

〔14〕姚洋:《村莊民主與全球化》,《讀書》2002年第4期。

〔15〕溫鐵軍:《怎樣的全球化》,《讀書》2001年第8期。

〔16〕黨國英:《村民自治是民主政治的起點嗎?》,《戰略與管理》199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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