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引導農民為市場生產,而不是為政府生產。改革的大方向和長久之計是‘市場定價、價補分離’,不能用價格政策來保農民收入,代替收入政策。”第十三屆中國農村發展論壇期間,國務院參事、中國農業大學教授、中央政治局集體授課專家何秀榮就農業價格支持政策改革、農業經營規模、食品安全等話題接受了南方農村報記者專訪。
水稻最低收購價將繼續下調
農業價格支持政策是農業發展政策的主軸,自2004年全面放開糧食收購市場和收購價格后,我國主要采取最低保護價、臨時收儲和目標價格補貼政策等支持農業發展。如,2004年、2006年起,我國在糧食主產區分別對稻谷、小麥兩個重點糧食品種實行最低收購價政策;2008年國家開始對玉米、大豆、稻谷、油菜籽等實行臨時收儲政策。
毋庸置疑,這些保護價政策、臨時收儲政策對提高糧食產量、增加農民收入、穩定糧油市場價格等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多年的‘托市’政策也在一定程度上干擾了市場的價格形成機制,削弱了農產品的國際競爭力。”何秀榮認為,長期以來,農民不是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種植玉米、小麥、水稻等農產品,而是依賴政府托底收購,產品不是流向市場而是進了政府的倉庫,導致糧食庫存壓力激增,同時大宗農產品的國際國內價格倒掛嚴重,“價格競爭力是最要命的,我們普遍是被價格競爭力打敗的”。
因此,推進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改革成為當前的重大任務。2016年,東北三省和內蒙古自治區將玉米臨時收儲政策調整為“市場化收購”加“補貼”的新機制。在何秀榮看來,這一改革舉措的效果已初步顯現,玉米庫存量和生產量在減少的同時,價格也正在接近市場。這也為其他糧食品種價格機制改革提供了可借鑒的思路。
對于社會關注度頗高的稻谷最低收購價會不會取消這一問題,何秀榮表示,由于水稻涉及面太大,為避免大的震動,最低收購價政策會繼續實施,但降價是肯定的。因為國際稻米價格處于歷史低位,國產大米與進口大米的價格差距越拉越大,在這種趨勢下,糧食去庫存變得越來越難,長遠來說對糧食生產不是好事。至于降多少,降完后補多少,當前無定論。何秀榮建議分批次降,“粳稻的盈利空間還可以,可以多降點;秈稻的盈利空間已很小,應少降一點”。
“要引導農民為市場生產,而不是為政府生產。”何秀榮認為,不論是最低收購價,還是臨時收儲政策,一定程度上,都是把價格和補貼合在一起,用價格政策來保農民收入,但在全球化環境中,不能長期違背經濟規律,因此,政府改變價格政策是不得不做的,也是必須要做的。“大方向和長久之計一定是‘市場定價、價補分離’,不能用價格政策代替收入政策。”
以收入來衡量“適度規模”
在何秀榮看來,當前我國農業面臨生態環境惡化,農民務農收入低,農產品國際競爭力差等困境,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糧棉油糖等依靠土地集約的大田作物生產的農場規模過小。一方面,細小的農場規模無法使務農收入跟上社會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農業機會成本逐漸上升。小農往往不是走向兼業化就是離棄農業,并不能提高農業的競爭力,也改變不了小農不適合現代經濟的障礙因素。
另一方面,農業的現代投入品越多,面臨的食品安全和環境污染風險就可能越大,因為現代農業的作業規程化和產品標準化在千家萬戶的小農基礎上很難實現,政府監管則更為困難。“因此,只有把農場規模擴大到具有農場經濟可持續性的底線之上,才有機會緩解農業中的一系列問題。”
那么,什么樣的農場規模才算是比較合適的規模?何秀榮指出,規模經營不是簡單地“壘大戶”、拼面積,而是要強調規模合理,收入因素是衡量規模是否合理的第一因素。具體到一個區域,可依據當地一般勞均收入水平和常規的單位農地收入來估算農地規模的“適度”范圍。假設當地的勞均年可支配收入是2.5萬元,以1家糧食生產農戶(按2個勞動力計)種8畝糧地、平均每畝地的年凈收入800元計,要使他安心種糧,其農地規模需達到62.5畝,即這一農地規模可使他家的勞動力獲得社會勞均收入。
在農場規模政策上,可以據此對“適度”范圍的農場提供重點支持,對“適度”之上的規模農場可實行“適度”上限的補貼甚至不補貼政策。比如,經過測算,某地的水稻種植面積70-150畝是比較合理的規模,“那相應地,政府補貼可以從70畝開始補貼,150畝封頂。超出這一范圍,可以取消補貼。設定一個范圍進行引導”。
對于擴大農場規模應采取何種途徑或者經營方式,何秀榮表示,“條條大路通羅馬”,目標是擴大農場規模,就應以目標實現效果為準繩,選擇權在農民,或者說起決定作用的是符合時空條件的“市場”。但在實踐過程中,要警惕規模擴大后的“非糧化”問題。
食品安全執法要嚴
隨著國民需求變動和食品工業發展,食品安全越來越受關注。何秀榮認為,這一趨勢是全球共同的,從總體上來說,我國的食品安全一直進步,但仍任重道遠。產品質量安全涉及兩方面——“先天的”和“人為的”。
“先天”是指產地環境,“如嚴重面源污染的地方,一定生產不出好食品,這是一個先決條件,所以必須保護好產地生態環境”。
“所謂‘人為’就是人的行為所改變的,可以向好也可以向壞。”何秀榮說,人為因素中比較重要的第一點是要建立起科學合理的技術標準制度,標準要科學、客觀、透明度大、不難理解。如果生產者都難以理解,在操作上就會出問題。其次是生產者自律,近年來不少生產者組織開展了食品安全自律行動或者宣誓活動,很多生產者都意識到和承諾要良心生產。但僅僅這樣還不夠,還得拿出事實性的東西讓消費者相信。“第三是需要監督,包括官方監督、行業監督和媒體監督。”
“當然,任何制度都是要在法律的框架下,否則所有的努力都會變味,甚至會導致劣幣驅逐良幣的后果。”何秀榮表示,法律制度主要是立法和執法兩個方面,但關鍵是要在執法上面下功夫。首先官方執法系統,作為是不是到位,如果作為不到位的話,很多監督就會形同虛設。此外,如果違法成本很低,同樣起不到好的效果。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南方農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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