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經過長期努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要推動形成全面開放新格局。因此,進入新時代,擴大農業對外開放要從全球經濟聯系中謀劃戰略重點及關鍵舉措。
統籌利用國內外兩種資源兩個市場,確保農業產業安全。現階段農業“走出去”的重點在于立足國內、以我為主,以國際化手段解決國內農業問題,并最終發展到配置全球農業資源。一是根據不同農產品市場需求的結構、趨勢,以及其基本自給的可行性和條件,框定相關品種的階段性自給目標與產品結構,確定科學合理的安全閾值范圍。二是優化農業發展空間布局,努力建設好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確保重要農產品自給水平保持穩定,農業產業安全顯著增強。三是著力從市場準入、邊境管理、教育培訓等多個維度創新體制機制,提高農業國內空間布局與充分利用國外資源、市場之間的匹配度,增強農業貿易投資政策與農業支持保護制度、農業產業政策之間的銜接度以及政策作用目標的一致性,提升農產品進出口調控與國內農產品供需趨勢之間的協調度,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統籌農產品進出口,推進農業結構調整。一是實施優進優出戰略。優進就是從中國的長遠和根本利益出發,有選擇地進口緊缺農產品、有利于節約中國農業資源的農產品。優進的關鍵是控制“非必需進口”,變保障“產需”兩元平衡的思路為確保“生產、需求、進口”三元平衡的思路,著力穩定國內生產,確保進口適度適當可靠。優出就是不僅要出口綠色、特色優勢等農產品,還要推動產品、技術、品牌、服務等“全產業鏈出口”。二是實施進口多元化戰略。適度增加農產品加工品和替代性產品進口,分散部分重點品種的進口來源地。統籌國內市場供需、進口品種與全球供給區域之間的關系,聚焦短缺品種,從戰略上加快布局境外農業投資與合作,建立穩定、安全的境外農產品供給基地,增加全球農產品的有效供給。三是調整優化農業結構,著力推進農業提質增效。
堅持“引進來”與“走出去”并重,構建高水平農業開放型經濟。一方面,高水平“引進來”,堅持引資與引技、引智并舉,并最大限度地促使他們融入國內農業產業體系,加快培育農業發展新動能,推動農業轉型升級;推進全球創新創業型人才流向國內,讓創新創業活力在國內形成社會氛圍;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在華設立研發機構、創新平臺、申報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支持外資研發機構參與國內研發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完善農業領域外商投資市場準入制度,探索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另一方面,大規模“走出去”,支持企業參與境外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開展農機裝備制造合作,推進境外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運營一體化;培育一批具有較強全球資源配置和產業鏈整合能力的跨國農業公司,合理布局重點國家和農作物品種,增強國內企業對全球農業價值鏈的控制力;積極布局境外農業合作示范區和農業對外開放合作試驗區“兩區”建設,形成農業對外合作的戰略支點;利用國內“互聯網+”的創新優勢和天貓、京東等海外直購終端消費模式,大力發展大宗農產品國際網絡交易平臺。
加快“一帶一路”建設,創建農業國際合作新格局。一是分類推進農業合作。產能富余的優勢特色農業貼近資源、原料來源地和市場,鼓勵開展規模化、精細化種植和精深加工,延伸農業產業鏈。勞動密集型農業有序向勞動力資源豐富、生產成本低、貼近目標市場的國家投資建設。二是優化區域戰略布局。推進與東南亞、南亞、中亞、東北亞等周邊國家農業產能合作;實施中非農業現代化、農業基礎設施、農資農機等合作計劃,帶動國內農業裝備、農業優勢產能走入非洲;加快推進中歐投資協定談判,加強中歐在農業可持續生產、農業科技創新等領域的緊密合作。三是支持國內大型涉農企業在“一帶一路”框架下重構農產品、食品供應鏈和價值鏈并占據主導地位。鼓勵農墾企業聯合,以合資合作和并購重組等方式投資沿線國家農業。
深度參與全球農業治理,提升制度性話語權。一是準確定位中國在全球農業治理中的角色和話語身份。現階段中國應為全球農業制度體系的深度參與者、重要建設者和共同改善者,持續農業全球化與開放經濟的引領者,發展中國家農業發展與國家利益的維護者,更加公平的國際體制與秩序的推動者。未來中國應努力提升參與全球農業治理的能力,包括提供全球農業公共產品的能力、制定農業國際規則的能力、管理農業國際聯盟的能力與維護農業國際道義的能力,逐步從“跟跑”走向“并跑”。二是全方位、深度參與全球農業治理體系變革。充分利用全球平臺、雙邊多邊機制,著力提高新興市場經濟體和發展中國家在全球農業治理領域的發言權和代表性,推動制定反映其利益需求和比較優勢的適度規則。在糧食安全、農業可持續發展等全球性農業議題上,貢獻中國智慧,提出中國新主張、新倡議,踐行中國行動,增強中國在全球農業貿易投資規則和標準制定中的話語權。三是加強中國農業對外開放的正面海外宣傳,講好“中國故事”,正面回應國際質疑與負面輿論,增信釋疑,努力塑造良好國際輿論環境。
作者單位:山東師范大學公共管理學院;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民日報 2018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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