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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桂梅等:鄉村家庭倫理的變遷

[ 作者:李桂梅、鄭自立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8-03-28 錄入:王惠敏 ]

摘要: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鄉村社會無論是在政治、經濟還是在文化、教育等方面都發生了一系列持續深刻的變化。這些深刻變化引發了中國鄉村家庭倫理的諸多變遷,這包括家庭倫理觀念由“簡單化一”向“多元共存”轉變,家庭倫理關系由“政治本位”向“經濟本位”轉變,家庭倫理責任由“嚴格責任”向“寬容責任”轉變,家庭道德調控由“行政調控”向“德法兼控”轉變等。文章對中國鄉村家庭倫理變遷的軌跡和其中問題進行了梳理和深入剖析,探析了引發變遷的深層社會原因。

關鍵詞:當代;鄉村;家庭倫理;變遷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庭倫理在不同的社會歷史時期反映著不同的社會家庭狀況及其相應的家庭社會關系。新中國成立以來尤其是70年代末中國全面開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征程以來,中國鄉村社會無論是在政治、經濟還是在文化、教育等方面都發生了一系列持續深刻的變化。這種變化直接投射到中國鄉村每個人的行為選擇和每個家庭中,引起了中國鄉村家庭生活變革和家庭倫理大變遷。這種變遷主要體現于家庭倫理觀念由“簡單化一”向“多元共存”轉變,家庭倫理關系由“政治本位”向“經濟本位”轉變,家庭倫理責任由“嚴格責任”向“寬容責任”轉變,家庭道德調控由“行政調控”向“德法兼控”轉變等發展趨勢上,本文擬對此做出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家庭倫理觀念由“簡單化一”向“多元共存”轉變

新中國成立后不久,我國就啟動了家庭倫理重建工程。1950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封建主義婚姻制度。實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權利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權益的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以1953年我國實施第一個五年計劃為標志,我國開啟了“計劃手段”主導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時代。在以農業合作化運動為代表的計劃手段的強力推進下,以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為核心的社會主義家庭倫理原則在中國鄉村社會的家庭生活中獲得了“絕對權威”。20世紀60年代,倫理道德被視為階級性的重要反映,各種非社會主義倫理道德被徹底批判,鄉村社會中的一些不良家庭生活習俗被徹底改造,形成了整齊劃一和高度政治化色彩的家庭倫理價值觀。【1】有學者對這一時期的村民家庭婚姻生活作出了這樣的描述:“一成不變的社會交往模式,周而復始的生活格局,一代又一代地塑造出一批批同質化的村民。凡是在村落里長大的人都知道村落生活的‘規矩’,即使他后來離開村落數年,一旦重新回到村落中,他會自覺地按村落生活的規矩調節自己的行為方式。不按規矩辦事是要‘丟面子’的,而‘丟面子’又是不堪忍受的。”【2】而這樣的家庭婚姻生活在改革開放逐步深入和市場經濟逐漸完善的社會進程中被“改觀”了。改革開放以后,我國逐步確立起以公有制經濟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成分共同發展的農村經濟發展格局,農村社會生產方式呈現出多樣化特征,與此相適應,農民的生活方式,特別是家庭生活方式發生了深刻的變革,家庭倫理觀念亦呈現出顯著的多元化趨勢。

1、多種家庭倫理價值觀并存

改革開放以后,中國鄉村社會家庭倫價值觀呈現出以社會主義家庭倫理價值觀為主導,傳統家庭倫理價值觀、西方家庭倫理價值觀等多種家庭倫理價值觀共存發展的局面。傳統家庭倫理價值觀是一種適應我國古代社會宗法等級制度和小農經濟而產生的一種文化價值觀,其中所蘊含的“愛家愛國”、“尊老愛幼”、“孝敬父母”等家庭倫理思想在今天仍然具有相當的積極意義。20世紀60、70年代,傳統家庭倫理價值觀在農村一度被完全“銷禁”。改革開放以后,伴隨著國家政治路線的端正和農村思想大解放,人們重新認識到了傳統家庭倫理在維系當代農村家庭和諧中的積極意義。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傳統家庭倫理價值觀在中國鄉村邁出了“復興”的步伐。這種“復興”有兩種表象:一是在政府和社會精英階層的主導和推動下,宣教機構和學術研究者加強了對傳統家庭倫理價值觀的“有益成分”的挖掘和弘揚,并將之用于農村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涵養教育中,有力地促進了農村社會正能量的傳遞;二是傳統家庭倫理價值觀的一些“有害成分”呈現出一定程度的“泛濫”跡象,比如,在一些農村地區男尊女卑觀念嚴重,歧視婦女、虐待婦女的現象屢禁不止;在一些農村地區,村民“傳宗接代”訴求嚴重,違反計劃生育的現象屢禁不止等等。西方家庭倫理價值觀是一種資本主義倫理價值觀,盡管我國并沒有深厚的資本主義文化傳統,但在改革開放以后,隨著農村社會開放的擴大和深入,西方資本主義本身的理性化以現代性為手段,將其所尊崇的價值觀“不遺余力”地傳播到我國農村地區,俘獲了不少農民,比如,有相關調查顯示,目前我國北方農村有10%—15%的人口被基督教囊括,在不少地方基督教信徒都占到了當地整個宗教信徒的95%,這讓不少的農民家庭生活覆蓋上了一層濃濃地“西方”氣味。

2、個體道德行為選擇多樣化

在多元家庭倫理價值觀的影響下,當代中國鄉民在道德行為選擇上呈現出多樣化趨勢,自主性、獨立性明顯增強。比如,在婚戀對象的選擇上,雖然大部分青年鄉民傾向于“志趣相投”“相伴終老”“真情切意”,但由于受到封建倫理思想和西方感性化的婚戀價值觀影響,目前我國有相當一部分農村青年的戀愛目的不純,不是為了獲得“真愛”,而是為了滿足生理需求、傳宗接代以及改變生活的物質環境。在這種目的的觀照下,戀愛對象在他們眼里淪為傳宗接代的“工具”或是“飛上枝頭,變成鳳凰”的“鋪路石”。這也導致了近年來,農村地區媒婆職業的復興,媒價和彩禮的上揚。又如,在婚戀性行為上,在新中國成立之后,我國絕大多數鄉民對婚前性行為一直持反對態度,不僅僅只針對對女性,也針對男性。但進入20世紀80年代以后,許多鄉民們的性觀念有了較大的變化,對沒有愛的性行為和沒有合法婚姻形式保護的性行為持“理解”態度。據80年代以來發布的相關社會調查報告顯示,我國農村地區的婚前性行為發生頻率呈現走高趨勢,有過婚前性行為的婚齡男女占到了總婚齡男女人口數的近五成。在其中,有兩大鄉民群體的婚前性行為的發生比率相對偏高,一個是農村青年群體,一個是農民工群體。之所以這兩個群體的婚前性行為比率偏高,這與他們的網絡接觸程度高、社會流動性強、受到社會歧視性排斥機率大等因素有較大的關系。從性別上看,農村男性鄉民的婚前性行為比例比女性婚前性行為比例高,這也反映出,男女鄉民們在婚前行為的態度上存在顯著差異。

二、家庭倫理關系由“政治本位”向“經濟本位”轉變

家庭倫理關系是自然關系與社會關系的有機統一,其中,社會關系決定家庭倫理關系的本質。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受制于不同的社會歷史條件,社會關系的重心和結構會不一樣,家庭倫理關系亦會因此而有較大的區別。新中國的建立讓我國家庭倫理關系進入了一個全新的時代,而以改革開放為界,兩個歷史時期的家庭倫理關系又呈現出明顯不同的歷史特征。在改革開放以前,行政計劃手段是中國社會發展的主要調節手段,指令性的行政計劃充斥著社會的各個領域,組織干預人們的家庭婚姻生活成為“常態”和“必須”。改革開放前的鄉村家庭倫理關系可謂是一種政治本位論。改革開放以后,經濟建設成為中國社會發展的“中心”,對物欲的追求亦成為鄉村家庭生活的重要目標,這就使得鄉村家庭倫理關系逐漸由政治本位向經濟本位轉型,無論是在夫妻之間還是在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中,“誰對家庭的經濟貢獻大,誰的話語權就多”成為一條顯規則,相關調查表明,改革開放以后收入和財產問題成為導致鄉村家庭破裂的首要因素,除此之外,這種家庭倫理關系的經濟本位特征還突出的體現在鄉村家庭關系的以下兩點顯著變化上。

1、農村婦女的家庭事務決策權上升

在中國傳統社會,農村婦女在家庭事務中基本上沒有“決策權”,家中大小事務都由丈夫決斷。新中國建立以后,隨著農村婦女社會地位和文化知識水平提高,她們的獨立意識大為增強,在家庭生活中較之以前擁有了不少的“決策權”,但由于受制于整個社會的文明開放水平以及傳統習俗的習慣影響,妻子在家庭事務中的“話語權”仍然有相當局限。改革開放以后,伴隨著社會關系由政治中心論向經濟中心論轉移,再加上農村“女性經濟”的興盛和農村婦女就業水平的進一步提高,農村婦女的社會經濟地位以及對家庭的經濟貢獻顯著提高,由此也使得她們在家庭事務中的決策權重大為提升。許多農村婦女尤其是青年農村婦女在蓋房子、置大件家用電器、購買大型農業生產工具、子女上學等重大家庭事務決斷上擁有較大的“否決權”,這并非因為她們已成為家庭經濟收入的主要承擔者,而更多的是因為她們的獨立從業機會和從業能力較之以前有了明顯提升,再加上農村婚戀市場男女比例失衡,這為她們在家庭事務中獲取更多的“決策權”提供了籌碼。許多農村婦女尤其是青年農村婦女取得了家庭經濟掌管權,據美國萬事達調查報告顯示,目前有3/4的中國女性表示她們掌管著家里的財政大權。【3】另外,值得我們關注的一個現象是,在當前中國城鎮化加速發展背景下,農村留守婦女群體逐漸擴大,而由于城鄉分工家庭模式的建立,夫妻在家庭中的分工合作對于維系家庭的和諧運轉越來越必要。丈夫的家庭角色長期“缺位”,使得留守婦女在獲得了較之以前更多的家庭資源控制權,擁有了更多的與丈夫抗衡的家業“資本”和家族人脈,這就使得留守婦女在家庭中地位較之普通農村婦女的家庭地位更高些。

2、農村家庭話事權下移

從新中國建立至改革開放之前,我國鄉村家庭結構完成了第一次變革,這突出地反映在宗法型家庭結構的瓦解。自改革開放始至今,我國鄉村家庭結構正在進行第二輪家庭結構變革,即由主干家庭向核心家庭轉變,這一變革的直接結果就是,獨生子女家庭增多,家庭重心下移。同時,在改革開放以后成長起來的這一批鄉村青少年,由于受到了相對較好的學校教育,他們的獨立謀生能力大為增強。這些也就讓“父綱”為特征的親子倫理文化在鄉村難以為繼,取而代之的是“子綱”式的親子倫理,即子女成為家庭關系維系的中心,子女在家庭中的話語權重大大提升。另外,家庭話事權下移在現代鄉村家庭生活中還有一個重要的表現就是,在婆媳關系中,媳婦占居了主導地位。造成這一局面的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一者是因為農村青年婦女外出務工和自主創業的越來越多,她們經濟上走向獨立甚至有部分人成為家庭經濟收入的主要來源,這使得她們在與婆婆交往中有了更多的“法碼”;二者是因為中國家庭結構由主干家庭向核心家庭轉變,這使得夫妻關系成為家庭關系的核心關系,婆媳關系則逐漸被邊緣化,更多是一種附屬關系,婆婆對于“核心家庭”生活的影響力下降了。然而,我們需要注意到的一點是,近些年,在中國鄉村地區,出現了一種“逆反哺”現象。有相當一部分鄉村青年在成家立業之后,繼續對父母實行“代際剝削”,不斷地以各種名義和借口“套取”他們的微薄積蓄和榨取他們的勞動力,比如,要他們幫忙買房子、養小孩、干農活等;而在另一方面,又以各種名義和借口拒絕贍養義務,或實施有附加霸王條款的贍養。許多鄉村老人對子女的這種行為表現出了極度寬容,面對這種情況,往往選擇“忍氣吞聲”,以犧牲自己的心態來達到幫助后代能夠獲得長遠發展的目的。

三、家庭倫理責任由“嚴格責任”向“寬容責任”轉變

家庭是一個倫理實體,需要由責任和義務來維系。這個責任主要的一面是指家長對孩子的養育以及孩子對家長的贍養,責任的完成依仗于情感、理智和社會制度等條件。新中國建立后,中國共產黨與其領導下的各級政府非常重視家庭倫理責任建設,在1950年頒布的婚姻法中對夫妻倫理責任、親子倫理責任、生育倫理責任等都做出了相對完整而又明確的規定,比如,實行一夫一妻、男女權利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健康、父母有撫養教育孩子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等。而后隨著三大社會改造順利完成,中國社會主義制度基本確立,這就為在鄉村家庭倫理生活中實現權利與責任的統一與融合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障。封建主義制度下的中國鄉村婚姻道德只承認義務而否認愛情。半殖半封制度下的中國鄉村婚姻道德重視愛情卻又忽視義務。社會主義制度下的中國鄉村婚姻道德則強調 ,義務是在愛情基礎上產生的,愛情與義務處于相互統一和融和之中。新中國建立以后特別是20世紀50年代集體經濟制度建立以后,農村家庭婚姻生活與集體生產組織生活高度統一,我國農村家庭社會關系圈相對比較單一和狹窄,生產隊、生產大隊等集體生產組織負有協助、配合政府貫徹和落實婚姻法令、政策的義務,由此形成了制度和組織的完美結合,鄉民們的家庭婚姻責任行為受到較高程度的控制。從20世紀50年代至70年代,家庭倫理責任儼然是一種“嚴格責任”,這不僅體現在集體組織對其嚴控上,更突出的體現在賦予其重要的政治意義。改革開放以后,中國市場經濟發展與城鎮化進程加速,農村家庭規模、家庭結構和家庭社會關系圈都有了較大的變化,黨和政府對農村家庭家庭生活的調控手段趨于多元化,這些情況都導致農村家庭倫理責任向一種“寬容責任”轉型,即政府不再以政治標準來對待農村家庭婚姻生活中的失責行為,在對家庭成員的失責行為處置上也更多的表現出了柔性和彈性的特征。當代家庭倫理責任的這種“寬容責任”特征突出的反映在鄉村家庭倫理觀點和家庭關系的以下幾點顯著變化上。

1、農村婚姻倫理寬容度提高

1981年我國頒布了新的《婚姻法》,其明確將情感作為衡量婚姻質量的尺度,作為判斷婚姻是否“死亡”的重要標準,這就為人們因為追求更高質量的婚姻生活而選擇結束婚姻的離婚行為提供了合法依據,大大降低了離婚成本,這也促進我國的婚姻模式由傳統的“經濟合作社”、“生育共同體”向現代的“情感—心理—文化共同體”轉變。國家關于離婚的法律政策的變化,讓那些缺乏情感基礎和文化依托的鄉村家庭受到了劇烈的沖擊。據民政部發布的年度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數據反映,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地區的離婚率一直呈現出走高的趨勢,而其中有相當一部分都是女方主動提出的,這就說明,農村社會對婦女離婚的寬容度越來越大了。近些年農村婦女的離婚現象又呈現出了一些新的特點:一是離婚人員以“中年人”居多,“閃婚”而后“閃離”現象突出;二是離婚誘因中,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家庭財產分割、債務問題為核心的經濟原因居首,另外,長期兩地分居、家暴等因素也有相當大的影響;三是低文化教育程度的夫妻離婚率偏高。雖然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婦女離婚率一直走高,但相比我國城市婦女以及國外發展中國家的離婚率還是算比較低的,“執子之手,與子偕老”的婚姻倫理價值觀在中國農村仍然占據主流。

對婚內出軌現象的一定程度容忍和理解在某種意義上也反映出當代農村婚姻倫理寬容度的提高。新中國建立以后,在男女平等婚戀原則下,對于婚姻期內男女雙方的越軌行為都是嚴令禁止,同等對待的,而在許多農村地區,對于婚期內越軌行為的懲罰非常嚴厲,許多越軌人員會因此而失去生存生活的基本來源——土地。然而,近些年來,有關農民婚內越軌的新聞報道頻頻出現,引發社會關注。其中最具爭議的當屬“打工潮”下的“臨時夫妻”組建。在城鎮化加速的背景下,走出家門到大都市賺錢成為億萬農民改善生活的一種必然選擇,然而由于二元體制以及經濟條件、戶籍制度等限制,能夠舉家搬遷的農民工僅占少數,夫妻雙方只能過著長期分居的生活,為了尋求心理和生理上的慰藉,越來越多的外出打工農民配對組成“臨時夫妻”。近些年農民婚內越軌現象比較突出,這一方面是來自于家庭經濟生活壓力,婚內出軌的女性大都家庭條件欠佳,她們將婚外情看成是獲取經濟利益的一種手段,不惜“冒險獻身”,與其同時,在缺乏證據且家庭經濟能得以改善的情形下,丈夫往往采取縱容式的“沉默”。另一方面,婚內出軌的男性認為,不存在經濟利益的牽扯,純粹是滿足生理本能的需求,比找“小姐”要“光彩”些。而妻子認為只要丈夫還承擔養家糊口的責任,也就睜只眼閉只眼,是一種無奈之舉。在這方面政府需要花大力氣發展農村經濟,使更多的農民家庭能不用拆分和分離,讓更多的農民家庭享受天倫之樂。

2、農村生育倫理包容性增強

我國自20世紀70年代開始推進以“計劃生育”為核心的嚴格生育責任倫理建設工程。1971年,國務院批轉《關于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報告》,強調“要有計劃生育”。1978年3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國家提倡和推行計劃生育”。計劃生育正式以法律形式載入我國憲法,這也就意味著計劃生育政策成為一項基本國策。1980年9月25日,黨中央發表《關于控制我國人口增長問題致全體共產黨員、共青團員的公開信》,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孩子”,這就是獨生子女政策的由來。為了加強對人口生育的控制,黨和國家決定對違背計劃生育政策單位或個人予以嚴厲懲罰。2001年通過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將會被征收社會撫養費,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要給予行政處分,其他人員還要給予紀律處分。懲罰費用全國每個地區不一樣,基本上是按照各地的經濟水平。”農村地區一直是我國人口生育控制的重點區域,國家和農村基層政府對農村地區的人口生育一直保持著高壓態勢。這一局面在進入新世紀以后有了改觀,進入21世紀后,我國人口形勢發生了重大變化。勞動力持續問題、老齡化問題、人口結構性問題等開始顯現。為了應對新形勢新問題,2015年黨和國家決定實施全面放開二胎的生育政策,同時開始在農村地區推行相對寬容的生育責任倫理,進一步提升農村地區的生殖健康、婦幼健康、托兒所幼兒園等公共服務的供給水平。

農村生育倫理包容性增強還表現在近些年來農村地區生育的性別偏好弱化以及多生多育觀念的淡化等方面。在我國農村地區的“性別偏好”概念具有特定的含義,主要指“男孩偏好”,這是與傳統生育觀相一致。農村地區這種“性別偏好”的生育觀在近幾年我國實施“二胎”政策后,其中含義有了少許變化,在一些農民的理想生育模式中,試圖求得“兒女雙全”。在許多農村地區出現了生男生女都一樣的生育追求,甚至有相當一部分青年農民更喜歡生女孩。另外,農民多生多育觀念的淡化,農村地區超生現象在近年來日趨減少。相關調查發現,農民在生育目的意愿上呈現多元化趨勢,“防老”、“社會義務”、“增加樂趣”等目的成為多數選擇,大有超越“傳宗接代”目的之勢。之所以會呈現出這樣的變化,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在城鄉一體化發展趨勢下,城市農村之間的流動增強了,都市生育貨幣主義和理性化價值觀對農民的傳統生育價值理念產生了較大的沖擊;二是子女撫養費用不斷高漲,再加上,“打工潮”背景下的養兒防老機制出現斷裂,家庭養老呈現“女兒化”趨向。

四、家庭道德調控由“行政調控”向“德法兼控”轉變

新中國成立后一直到人民公社制度解體這一時間段里,中國政府實行高度的集權統治,鄉村社會被擠壓到了一個狹小的空間,甚至國家控制統轄著鄉村社會,鄉村社會的任何個人利益的獲得必須通過國家提供的渠道才能得以實現。【4】在鄉村地區,國家提供的正式制度幾乎滲透到社會生活每個角落,全部社會生活已經政治化、行政化,舊有的禮治傳統等非正式制度的作用受到全面壓制,國家通過源源不斷的制度供給來控制著鄉村家庭婚姻生活,這也使得鄉村家庭婚姻生活呈現出前所未有的同質性。改革開放以后,盡管國家實行權力下放,實行鄉村社會村民自治,這給德治傳統的“復興”提供了一定的條件,但在市場經濟與鄉民“進城”、“城歸”等浪潮沖擊下,中國鄉村社會與家庭生活急劇變動,那種試圖單獨依靠道德習俗來調控鄉村家庭婚姻生活的做法已不現實,還需要有完善的法制來約束農民的家庭生活行為。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在農村地區大力推進法治建設,這又為農村家庭道德調控提供了新的手段和路徑,極大地促進了我國農村家庭道德調控模式由“行政調控”向“德法兼控”轉變。這種“德法兼控”的農村家庭道德調控模式在近些年又呈現出了以下一些新內容和新變化。

1、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

助推農村家庭道德建設

黨的十八大提出,要在全社會“倡導富強、民主、文明、和諧,倡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導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黨中央的統一部署與安排下,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被列入中國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事宜。近年來,在農村基層組織村支委和村委會的積極組織和村民們的群策群力下,農村地區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活動成效明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已得到我國大多數農民的普遍認同,并成為許多農民的自覺價值追求,農民的思想道德素質有了較大提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著蘊含著對家庭美德的追求,農村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活動對農村家庭道德建設起到了極大地推動作用。許多農村基層黨政部門都自覺地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活動與農村家庭道德建設統一起來,協同推進,把先進典型人物評選和各地普遍開展的好鄰居、好公婆、好媳婦、好妯娌等評選活動有機結合起來,用好“善行義舉榜”,充分利用道德模范基層巡講、道德模范與身邊好人交流活動等形式,引導農民群眾自覺堅守和踐行社會主義家庭倫理,傳承中華傳統家庭美德并將之貫穿于農民日常家庭生活的各個方面。

2、以農村法治文化建設

助推農村家庭道德建設

如果說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育增進了農村家庭道德建設的“軟實力”的話,那么加強農村法治文化建設則是增進農村家庭道德建設“硬實力”的必然要求。農村法治文化建設為促進農民群眾自覺踐行社會主義家庭倫理道德提供了硬手段。十八大以來,各地方政府和農村基層政府組織積極推動農村法治文化建設,不斷創新農村法治文化宣傳和教育方式,把農村法治文化建設與農村家庭道德建設統一起來,協同推進。他們把社會主義家庭道德要求貫徹到農村法治文化建設中,把這些要求融入法治鄉鎮建設全過程,融入有關家庭糾紛處置的各個環節,讓法治精神彰顯的同時處處體現社會主義家庭倫理道德的引領,使社會治理的過程成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家庭倫理道德的過程。同時也要注重把一些家庭婚姻關系的基本道德規范轉化為法律規范,把實踐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及時上升為法律法規。通過建立完善村規民約,引導村民議事會、道德評議會、禁毒禁賭協會、紅白理事會等群眾組織積極發揮作用,依靠“一約四會”評議家庭道德萬象、引導文明婚慶、協調解決村民家庭糾紛,充分發揮規章制度對人們家庭婚姻道德行為的激勵約束作用,規范村民行為,遏制陳規陋習,弘揚文明新風。

參考文獻:略

作者簡介:李桂梅,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德文化協同創新中心首席專家、湖南師范大學道德文化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導師。鄭自立,湖南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博士。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倫理學研究》2017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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