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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翠蓮等:試論當代鄉村家庭倫理制度化建設

[ 作者:張翠蓮?李桂梅?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7-12-11 錄入:王惠敏 ]

摘要:倫理制度化是一種社會倫理上升到統治階級意識形態地位的必然選擇,它是建構并維護新型倫理關系的重要手段。當前傳統鄉村家庭倫理的運行制度體系和組織體系已開始解體,倫理的權威地位遭受挑戰,家庭倫理面臨失守危險,而現實又亟需確立新的家庭倫理規則。倫理制度化就成了新的時代背景下重塑鄉村家庭倫理的必由之路。當代鄉村家庭倫理制度化的主要實施途徑是制定符合現代家庭倫理精神的婚姻家庭制度,完善鄉村家庭倫理規范的制度體系,培育鄉村自治組織團體。

關鍵詞:鄉村家庭倫理;制度化建設;實踐路徑

改革開放以來,鄉村家庭也正經歷前所未有之變遷,傳統鄉村家庭倫理及其植根的生態系統在變遷逐步解體。在物質化、功利化和個體化的現代浪潮中,鄉村社會迫切需要現代鄉村家庭倫理發揮積極的引導、規范、提升和涵育的作用,促進治理轉型。而現代鄉村家庭倫理要在特定的時空場域中根繁葉茂,需要重植鄉村的倫理生態系統,因而汲取傳統倫理制度化的經驗,借助于現代制度的運作模式,構建現代鄉村家庭倫理的實施體系和組織體系就成為當前家庭倫理建設理論上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

一、家庭倫理制度化的內涵及歷史借鑒

(一)制度與制度化

制度是一個較為復雜的概念,站在不同的立場和角度、處在不同的歷史條件下對制度的認識把握將有所不同。目前,關于制度較具有代表性的觀點有:第一,制度被認為是思想習慣、行為方式,以舊制度經濟學家凡勃倫為代表,他認為制度就是個人或社會對有關的某些關系或某些作用一般的思想習慣;第二,制度是集體控制個體的行動以及組織和機構,以舊制度經濟學家康芒斯為代表;第三,將制度界定為約束行動的規范體系或者規則體系,以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為代表,他認為制度應是任何一個圈子里的行為規則;第四,將制度理解為社會互動系統,以英國社會理論家吉登斯為代表,他認為制度是一個社會的互動系統,它能長時間延續并能在空間上進行人員配置。[1]我國絕大多數學者普遍認可第三種觀點,即將制度視為行動的具有強制性的規則體系,而筆者認為,將制度視為規范體系注重制度的規范性,強制性,而忽略制度的組織性,即制度是一種組織的制度,而組織性才是制度促進行為習慣形成的關鍵因素。所以亨廷頓強調制度是實現政治共同體有規律的、穩定的和持久的聚合的必要手段。他認為一個復雜的政治共同體包括三個方面:道德和諧、互利互惠和反映道德和諧、互利互惠的政治機構。政治機構不僅包容和反映道德和諧和互惠互利,而且要賦予共同目的之新意,并在不同利益的人和集團之間建立聯接。實現政治機構此種功能的就是制度,“制度就是穩定的、受珍重的和周期性發生的行為模式。”[2]由此可見,制度作為一種行為模式包涵三個方面的內容:第一,一定程度上的價值訴求和利益訴求。任何制度的制定和完善都蘊含一定的價值要求和利益訴求,這些訴求是制度合法、合理的基本根據。第二,符合一定價值和利益訴求的行為規范。制度正是通過這種明確的行為規范,維護共同體的秩序。第三,組織、機構和程序的運作。體現一定價值和利益訴求的組織機構依據相應的程序使社會活動有序運作,實現道德和諧和互惠互利。

關于制度化,有學者認為制度化是個人、團體的行為從不穩定、無序、非結構狀態發展到穩定、有序、有結構狀態的過程。[3]也有學者認為制度化是人們將某種行為模式、行為規范內化和習慣化,從而當他們以某種社會角色出現時自覺不自覺地、必然地按這種行為模式和行為規范行事的現象。制度化是一種社會結構得以建立和維持的過程。[4] 從現有概念看,對制度化的定義著重于制度化的過程和結果,而筆者認為所謂制度化就是按照制度的內涵、要求、特性和運作模式,驅動行為發展的態勢,朝著預定行為目的發展的實施體系和組織體系,其目的是培育組織和程序的穩定性和價值觀。根據制度具有的內涵,制度化包括三個方面:一是蘊含某種價值精神的制度設置;二是體現一定價值精神的行為規范制度;三是按照一定價值精神有序運行的組織和機構。

(二)倫理、倫理制度化和家庭倫理制度化

“倫”在傳統文化中有類、輩的含義,是基于人的血緣、姻緣和地緣等而形成的身份關系,而“理” 就是蘊含于“倫”之中的質地和規則,是“倫”應具的規則或者質地,倫理合起來就是基于人的身份關系而應遵守的行為規則。由于人倫伴隨出生而來,是一種天然而又客觀的身份關系,這種關系經由“人”的形而上論證,成為“人”建構自身的本質要素,因而“倫”具有更根本和更權威的意義,由“倫”而生的“理”則是維持“倫”的質的行動規范,兩者共同建構起個體在不同倫際關系的進退規則和持守根據。而“理”如何在人的行為中得到更好地踐行遵守,維護人倫秩序,傳統社會通過禮法制度滲透到各種生活,天人關系、君臣關系、父子關系、夫妻關系、朋友關系等等都是以禮法制度的方式體現出來。可見倫理在傳統社會的治理中具有更根本的地位,具體的一些禮法制度可能隨著時代變換有所不同,但是倫理的基本規則萬世不易,這就保障封建等級秩序不會因為時代變換有所改變。

什么是倫理制度化,從現有資料看,較為流行的觀點是把倫理原則和要求轉變為制度,通過制度的強制性達到規范行為的目的。也有觀點將倫理制度化與制度倫理聯系起來把握,認為倫理制度化是制度倫理的前提,制度倫理是倫理制度化的結果。[5]還有學者將倫理制度化視為制度倫理的一個方面。[6]筆者認為,上述對倫理制度化、制度倫理的理解以及兩者關系的把握存在不足之處。

制度倫理提出的依據是羅爾斯的觀點 “正義是社會制度的首要德性,正像真理是思想體系的首要德性一樣。”[7],一系列制度、法律、法規、條例等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的合法、合理是制度倫理的價值主旨,其強調制度蘊含的公平正義準則,所以制度倫理是制度設置時應具有的倫理精神以及制度包含的倫理德性。從這方面說,制度倫理是倫理制度化需要遵守的基本原則。而倫理制度化的立足點是倫理,需要解決的是倫理問題,捍衛的是倫際的秩序,因而倫理制度化實質是將倫理的基本規則和要求蘊含于某些制度中,明示于某些規范制度中、貫穿于某些組織和團體的運作活動中,促使個體和組織能夠按照倫理的基本原則和要求做出穩定行為選擇的實施體系和組織體系。它包括三個方面:一是設置蘊含倫理原則和要求的制度。通過相關制度的設置,對踐行倫理要求的行為給予一定的政策優惠,彰顯政府或者組織對倫理的重視。二是將倫理原則上升為法律法規條例和自治團體的規范制度。利用法律法規和自治組織團體的明確行為規范,達到有效、普遍地行為約束的目的。三是組織和團體的有序運作。組織和團體是倫理秩序維護的組織、動員、服務、協調和規范的保障,不同層級的組織和團體將個體組織起來,為其創造活動環境,將個體行為納入一定的規范程序之中,使得倫理秩序維持有組織基礎。

家庭倫理制度化簡單地說就是將家庭倫理的基本規則和要求蘊含于婚姻家庭有關制度中,明示于婚姻家庭的系列法律法規條例規章中、貫穿于家庭有關的某些組織和團體的運作活動之中,促使個體和家庭能夠按照倫理的基本原則和要求做出穩定行為選擇的實施體系和組織體系。具體如下:第一,設置體現家庭倫理精神的婚姻家庭制度。婚姻家庭制度是維護婚姻家庭精神的有效手段,尤其在婚姻家庭變遷過程中,更是如此。家庭倫理精神只有通過婚姻家庭制度才能得到有效地維護和體現;第二,實現家庭倫理基本規范的法制化。家庭倫理基本規范法制化亦即通過法律的強制性、普遍性對突破倫理底線和人際底線的行為進行強制性的約束規范,保障利益相關人的合法權益和和合理要求;第三,完善和設置相應的組織機構和團體,為家庭關系協調、規范、監督和激勵提供組織保障。

(三)家庭倫理制度化的歷史借鑒

我國傳統社會是倫理本位的社會,倫理不僅是處理人倫關系的首要準則,也是社會管理的根本。經由倫理之間的等級義務關系組成一個秩序穩固的封閉國家,在這個親疏界限逐步擴展的倫理圈內,彼此之間具有情感和義務的關聯。 “每一個人對于其四面八方的倫理關系,各負有其相當義務;同時,其四面八方與他有倫理關系之人,亦各對他負有義務。”[8],而維持情感和義務關聯的基本途徑就是倫理制度化。傳統社會倫理制度化的主要途徑如下:

1.家庭倫理是禮法制度設置的根據

王露璐指出“中國傳統社會既以法維護‘綱常’之禮,從而在禮的目標下安頓了法的地位,又通過‘以禮入法’的形式安頓了禮的地位,從而形成了禮先法后、法具禮意、禮法融合的相互關系。”[9]這種禮法關系構成傳統社會的禮法制度,它既是傳統社會國家政權正常運行的制度保障,也是鄉野民間進行社會管理的重要工具。禮法制度形成的根據以及所維護的內容就是五倫三綱。 “禮”是維護五倫三綱的行為規范,五倫三綱需要“禮”來完成,無“禮”則綱紀廢弛。 “法”原指處罰,后演變為刑律制度。它也是以五倫三綱為根據、內容和目的。對此,瞿同祖指出“古代法律可說全為儒家的倫理思想和禮教所支配。”[10] “禮”“法”在社會管理中發揮不同作用,“禮者禁於將然之前,而法者禁於已然之后”[11]。二者共同維護長幼、尊卑、貴賤的等級倫理秩序。

2.族規家法和訓誡是家庭倫理原則踐行的直接保障

族規家法和訓誡通常由家族中德高望重、輩分較高的人依據五倫三綱的基本原則,通過對儒家經典思想的詮釋和人生社會經驗的總結,制定出家族成員在尊卑、長幼、內外、婚禮、祭祀等活動中的行為規范,形成文字,代代流傳,從而成為家族持續穩定的有效約束力量。族規家法通常表現為嚴格的規范和約束,一旦觸犯就會受到嚴厲處罰。而家訓則著力于對后世子孫為人處世、待人接物的期望和要求,體現為教育訓導的力量。歷代都有名人官宦為后世子孫留下處世箴言,如流傳較廣的《顏氏家訓》、《溫公家范》、《朱子家訓》《曾國藩家訓》等,這些家訓因為內容豐富、情真意切、說理透徹、貫古通今、彼此之間相互印證而流傳至今。家族成員因為長久浸潤于族規家法和家訓的習染之中,久習成性,從而成為封建家庭倫理傳承的有力力量。

3.鄉賢是家庭倫理社會教化的主導力量

鄉賢是鄉村社會有才能、有德行、有聲望的賢達人士,他們享有清白令人景仰的家世,有一定豐厚的家產,擁有一般鄉民不具有的功名身份、官位職銜和威望資歷,借此特殊身份而擁有豐富的社會資源,并在地方社會建設、風習教化、地方公務等方面發揮主導力量。鄉賢在鄉村社會之所以能夠發揮重要作用,一方面在于其本身具有的功名身份和較高的社會地位,另一方面在于鄉賢在地方有一定的知名度,能夠垂范鄉里,在地方公共事務中身體力行,并為地方百姓認可。作為地域性道德文化的傳播者以及社會資源的掌控者,鄉賢利用自身具有的優越話語權向鄉民宣傳儒家倫理道德思想,正如張兆成指出“儒家的倫理綱常以及不同時期的皇權思想、封建思想正是傳統鄉賢宣傳其時代價值觀的主要內容,通過這些思想價值觀的宣揚來實現對鄉村秩序的軟治理。……完全可以認為傳統鄉賢實際上充當著正統權威在鄉村的代言人角色,是正式權威在地域性治理中的封建代理人。”[12]如宋代的《呂氏鄉約》,就是呂氏兄弟按照儒家修身、齊家、治國的教導及“禮學”要求,將儒家經世致用思想運用于地方治理需要,維護地方秩序以實現太平盛世的政治抱負。正是由于鄉賢在鄉村中發揮引領、組織和示范的作用,使得鄉村始終浸潤于倫理等級秩序的影響。

不過,現代人們也要同時看到傳統社會的倫理制度化具有雙重的影響,一方面通過世代的因循沿襲維護了等級秩序和社會穩定,為我國文明延續提供了保障,另一方面,也鑄就了民族的封閉、保守的文化心理,當制度僵化后,則成了束縛人格發展的巨大障礙。當前的倫理制度化需要認真汲取傳統經驗教訓,挖掘發揚其合理部分,為當前倫理建設提供思想資源和實踐借鑒。

二、 鄉村家庭倫理制度化建設的依據

1.傳統鄉村家庭倫理生態解體

傳統鄉村家庭倫理是以小農經濟為基礎、以宗法血緣制為根據建構起來的族權父權至上的倫理體系。為了維護封建五倫三綱的人倫要求,封建統治者將之神圣化、權威化、政治化和制度化。一方面各級政府通過獎懲制度,比如刑律制度、褒獎制度、人才選拔制度,傾向性地規范引導人們的行為選擇;另一方面通過多種多樣的禮儀制度,比如婚禮禮儀、喪葬禮儀、宮室禮儀、進退禮儀等,滲透于日常生活,形成風尚和習俗。但是隨著封建專制制度被推翻,鄉村家族制度和禮教受到猛烈抨擊,而新中國成立之后一系列新政策的實施,加快了封建婚姻家庭制度解體,鄉村家庭倫理維系運行的多重保障已經支離破碎。在物質化、功利化和個體化的鄉村中,面臨巨大生存壓力的家庭和個體難以持守家庭倫理的應然規則。由此引發的不管是孝道衰落、孝道衰微、道德淪喪,還是恩往下流的倫理轉向,都說明鄉村家庭倫理亟需進行價值和規范的統一,以保障人們思想觀念和行為選擇中的一致。通過倫理制度化,可以明確家庭倫理價值和規范標準的要求,劃定人們行為選擇的道德底線,培育鄉村家庭倫理生態,有效促進人們行為習慣的養成,增強新時期道德建設的實效性。

2.鄉村家庭治理的現實需要

在傳統鄉村社會,家族是社會的基本組織,有自己的權力機構和族規家法約束規范家族成員,雖然家庭(族)之外,也會以兄弟姐妹相稱,但是非我族類,其心必異,血緣之外的人無權干涉一個家族(庭)內部的事務,每個家族自成一體。但是隨著鄉村家族制度的衰落,失去家族庇護的分散小家庭(核心家庭)成為鄉村社會的基本組織機構。這個組織機構既要承擔家庭自身的生存和繁衍,還要承擔養老和教育后代,為子孫創造更好發展條件的責任,既面臨巨大的經濟壓力,也面臨前所未有的精神壓力和道德風險。鄉村家庭的不堪重負極易帶來家庭成員人格和個性的異常,并導致一些極端事件的發生。近幾年不斷發生的農村家庭惡性案件,可以窺見一些端倪。雖然在現代的話語體系中,家庭被當做私人領域,有關家庭的倫理道德問題被視為私德,但是絕不能因此忽視鄉村家庭的公共治理要求。毛壽龍指出,要實現秩序的升級,原始秩序也要實現其內在治理結構的變化,從傳統封閉的家庭和家族發展到具有自由開放的權利結構的公共治理結構。[13]應星認為家庭是農村社會治理的基本杠桿。[14]作為治理對象,鄉村家庭倫理的應然性規則自然會成為治理關注的重大問題,通過倫理制度化建設促進家庭和諧和家庭功能正常發揮就成了治理的主要目的之一。

3.鄉村家庭成員權利觀念增強

在傳統家庭中,家庭成員之間依靠天然的情感和彼此之間的倫理義務處理家庭人際關系,個體對其他家庭成員負有無條件的義務,這種以倫理本位處理人際關系的觀念在封閉的鄉村社會還有其存在的土壤,但是隨著市場經濟的滲透、個體意識的覺醒以及權利觀念的增強,這種基于倫理關系而形成的無界限的義務要求,不僅失去認同的思想基礎,而且在實踐上也增加了踐行持守的難度。鄉村家庭倫理的一些要求和規范已經難以適應于時代發展的需要。費孝通先生指出“倫理觀念本是一種維持社會結構的力量,它必需和生活事實相符合。”[15]因而隨著中國法治社會建設的逐漸深入和完善,鄉村家庭倫理只有順應法治建設時代的要求,在內容上汲取法治的觀念和精神,維持權利和義務的相對平衡關系,在實踐中借助于法治的體系制度,才能完成倫理的現代化過程,只有借助于制度化的建設才能更好發揮倫理對社會和人生的提升作用。

三、當代鄉村家庭倫理制度化建設的實踐路徑

(一)制定符合現代家庭倫理精神的婚姻家庭制度

一個社會的婚姻家庭制度是婚姻家庭倫理基本原則的體現,不同時代婚姻家庭倫理基本原則不同,婚姻家庭制度的內容也不同。由于封建婚姻家庭制度在革命年代遭受猛烈抨擊,1950年我國實行新的婚姻法制度,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個體自由婚戀組成婚姻家庭的權利得到有效保障,1980年《婚姻法》修改之后,保護個體婚姻家庭合法權益的傾向更加明顯,尤其在涉及家庭成員財產的條款上更是引人關注,不斷地修改調整,以期個人合法權益得到公正維護。但是隨著婚姻自由觀念的普及,婚姻家庭制度注重保護個人合法權益的傾向是否已經背離婚姻家庭作為倫理實體的本質,需要進行深刻反思。

馬克思認為“誰也沒有被強迫著去結婚,但是任何人只要結了婚,那他就得服從婚姻法。” “婚姻不能聽從已婚者的任性,相反地,已婚者的任性應該服從婚姻的本質。”[16]從馬克思的觀點來看,馬克思注重婚姻的倫理本質,而不是個人的合法權益。不僅如此馬克思還認為從立法角度保護婚姻的倫理本質才是對婚姻家庭負責的態度“如果立法者認為婚姻足以承受種種沖突而不致喪失其本質,那他就是尊重婚姻,承認它的深刻的合乎倫理的本質。”[16]而我國現行的婚姻家庭制度中,保護個人在婚姻家庭合法權益的條款散布于不同的法律制度中,但是維護婚姻家庭倫理實體地位的法律條款相對不足。正是由于在法律和現實中對個人權益的強調,在解決婚姻家庭矛盾時,婚姻中的個體各自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忽略維護婚姻家庭倫理實體的合法權益,最終導致倫理規范的旁落。

因而鄉村家庭倫理制度化建設,首先需要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倫理精神的制度體系,確保婚姻家庭倫理實體的地位,保障家庭正常功能的發揮。在傳統社會中“家是中國鄉村社會的核心,它不僅承載著生育的功能,而且還承載著經濟、政治、社會、教育、娛樂等多項功能。”“離開家,中國社會便沒有著落,中國人的倫理道德也無從談起。”[14]孟憲范認為“支持家庭不僅應當是意識形態領域的任務,還應當成為國家的政策。鑒于家庭對提高國家競爭力和國家安全的貢獻,在中國作為大國崛起的戰略框架中,應當有支持家庭的位置。”[17]這些說明在婚姻家庭制度中對于家庭給予充分的保護,不僅有歷史的依據,在現實中也有重大的關切。因而對家庭和婚姻給予充分的制度保障,是現代鄉村家庭倫理建設的必然要求。

其次,建立健全相關輔助制度體系。

當前鄉村家庭倫理面臨的問題,既有倫理轉型時期多元價值帶來的沖突,也與鄉村家庭變遷以及面臨的壓力有關,這種情況下,通過建立完善輔助性的制度體系,緩解鄉村家庭面臨的倫理沖突以及轉型壓力,保障倫理規范得到有效踐行。

第一,健全鄉村養老制度。當前鄉村采取以家庭養老為主,社會養老、自主養老為輔的養老模式。這種模式一要完善鄉村養老保險制度,將養老保險金發放額度與家庭孝養行為結合起來,通過物質和榮譽的激勵,促使養老保險金成為支撐家庭孝養倫理的經濟力量。二要建立失能老人照料制度,設立失能老人家庭補貼制度,保障失能老年人得到較好照料,減輕家庭孝養中的各種壓力;三要進行老年人技能培訓,發揮農村老人在美麗鄉村建設中的作用,培養老人自主、獨立的能力和基礎,平衡因為代際觀念不同造成的孝養期望差異。

第二,建立婚姻家庭教育培訓制度。婚姻家庭教育培訓制度是保障鄉村家庭倫理秩序得以維護的重要途徑之一。當前鄉村家庭倫理的轉型以及價值觀念的多元,倫理的動搖和規范的模糊,使得婚姻家庭領域新舊倫理觀念和價值追求產生沖突,導致家庭矛盾激化。建立婚姻家庭教育培訓制度一方面可以通過教育培訓引導鄉民樹立政治正確的現代婚姻家庭觀念,形成較為統一的價值追求和行為規范,另一方面,通過教育培訓教會鄉民處理婚姻家庭矛盾糾紛的技巧,熟悉自身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權益,理性處理婚姻家庭矛盾糾紛,維護自身和婚姻家庭的合法權益,明確做父母需要堅持的原則。為此,需要做好以下兩點:第一,將婚姻家庭培訓與婚姻登記制度結合起來。將婚姻家庭培訓與婚姻登記制度結合起來,是解決現實婚姻家庭問題的需要,從維護婚姻家庭倫理的角度看,也非常有必要。第二,建立網絡家庭教育平臺。網絡家庭教育平臺可以提供便利、迅捷地教育服務,免費遠距離為人們提供婚姻家庭教育培訓的知識,幫助鄉村父母彌補家庭教育不足。

(二)完善鄉村家庭倫理規范的制度體系

1.完善現有婚姻家庭法律制度

在我國現有的法律制度中,對婚姻家庭倫理關系進行保護而設置的罪名主要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遺棄罪、重婚罪、虐待罪、破壞軍婚罪,在《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法》以及《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條款中對婚姻家庭中相應成員的合法權益給予了法律保障。這些法律制度為婚姻家庭倫理關系保護提供了法律依據,也對人們的行為提出了強制性的要求。但是在婚姻倫理中,由于強調婚姻家庭中個體權益的保護,忽略婚姻家庭的倫理實體,對婚外情、婚外戀、一夜情這樣的行為,法律尺度較寬,不能有效維護婚姻家庭倫理實體的合法權益;在父子倫理方面,對拒絕贍養老人的行為缺乏有效的法律制裁手段,對兒童權益保護注重于懲罰較為嚴重的虐待、遺棄等行為,而忽視兒童成長需要的家庭環境維護的規范要求。這些需要在今后的立法中進行加強和完善。

2.確立基于現代鄉村家庭倫理基本規范的鄉村公約

鄉村公約雖然不是國家的法規條例,但是卻是鄉村居民行為規范的共識,違背它就是對鄉村公序良俗的背離。當前鄉村公約的內容主要集中于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導向的行為規范和公民基本道德規范,忽略家庭領域的倫理規范。家庭作為生活重要領域,其倫理道德規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而應該建立基于現代鄉村家庭倫理基本規范的鄉村公約,維護家庭天然的人倫情義。首先,弘揚傳統優秀家庭倫理文化,培育和諧、文明、互助、互愛、崇德向善的家庭風氣;其次,明確家庭倫理的底線道德。要求盡可能給予父母基本的生存保障,禁止讓父母出現饑餓,凍餒、無家可歸情況,即使因為特殊原因不能做到這些,也要尋求積極解決渠道,妥善安置;禁止對父母辱罵、嘲諷,傷害父母尊嚴;夫妻相互敬重,相互忠誠,共同維護家庭和諧美滿的關系;禁止打罵虐待年幼子女,禁止對年幼子女不管不問,盡心盡責做好父母,言傳身教,為他們創造良好的教育條件。

3.構建鄉村多渠道的輿論監督體制

傳統鄉村社會具有良好的輿論監督氛圍,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一個人違背綱常倫理通常會身敗名裂,輿論監督發揮了較好的行為規范功能。現在鄉村社會的輿論監督力量減弱,需要增強輿論監督力量。第一,營造鄉村崇德向善的輿論氛圍。群眾受崇德向善社會風氣的影響,就會自覺抵制那些違背人倫道德現象,婚姻家庭中的不道德現象就會減少。第二,構建鄉村網絡輿論平臺。隨著網絡的普及,網絡輿論成為輿論的重要組成部分,網絡可以彌補現實輿論平臺的不足,也可以通過放大效應,引起人們對某些問題的高度關注。因而借助于網絡輿論平臺的優勢,有利于宣傳鄉村家庭倫理規范踐行的典型,譴責抨擊婚姻家庭領域一些不良現象,增強民眾的善惡是非觀念。第三,加強地方主流媒體的輿論宣傳。電視是鄉村居民除了智能手機之外接觸最多的媒體載體,地方主流媒體應該結合當地婚姻家庭倫理實際情況,通過多種方式積極引導輿論方向,形成文明和諧的家風。

(三)培育鄉村自治組織團體

鄉村家庭倫理制度化建設不僅需要國家正統力量的支持、保障規范和引導,更需要民間組織團體和隊伍持續穩定的工作,保障主流倫理規范能夠發揮引領社會風氣的作用,需要做好下面的工作。

1.完善村委協調、組織和服務職能

加強和完善村委協調、組織和服務功能既是鄉村治理轉變的需要,也是村委自身的要求。然而長期以來村委對自身的功能定位模糊不清,導致村委變成配合鄉鎮工作的管理機構,村莊公共事務鮮有人問津。加強和完善村委協調、組織和服務職能就是要回歸村委的根本職能,將村委打造成聯通上下、暢達村民意見、進行村莊自主管理、自主發展、自我服務的現代性基層組織機構。為此需要做好以下工作:第一,規范村委的組織機構和功能,為村委各種活動的展開提供制度保障。第二,完善村委選舉制度,選出具有現代管理意識、能力突出、愿意為村民服務的村委集體。第三,加強對村委的經費支持和培訓。村委作為鄉村社會治理的基層組織機構,具有雙重的身份,村委活動開展好,對鄉村社會治理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國家應該在這方面加強經費支持和培訓力度,促進村委的治理轉變。

2.培育鄉村自治組織群體

維護鄉村家庭倫理秩序也需要組織的依托力量。有了組織,鄉村家庭就有了依靠。當前,鄉村應大力培育各種自治組織,幫助解決鄉村家庭中的各種問題。第一,建立村委主導的自治組織。一是紅白理事會,用以引導和規范婚喪活動,革除其中一些陳規陋習,樹立節儉文明的婚喪風尚;二是養老理事會,動員組織鄉村剩余勞動力,協助家庭解決留守老人生產生活和失能老人照料中的各種問題;三是調解理事會,幫助協調解決婚姻家庭鄰里紛爭。第二,充分發揮家族力量。利用家族力量一是弘揚優秀家訓文化。家族及其文化仍然對人們具有較大的影響力,優秀的家訓文化蘊含的人生智慧和道德精神仍然具有較強的時代價值。二是倡導家族公益。家族公益是在家族內部或者延伸到村莊的公益事業,比如捐資助學、助教、扶貧濟寡等,通過家族公益的精神力量,輻射周圍民眾,形成良好的社會風氣。三是借助族規力量。族規家法具有較強的認同基礎,借助族規家法,可以對家族成員行為進行有效約束。第三,培育新鄉賢群體。《十三五規劃綱要》在加快建設美麗宜居鄉村中指出要培育新鄉賢文化。新鄉賢是相對于傳統鄉賢而言新時期鄉村社會賢達的簡稱,和傳統鄉賢一樣,是鄉村社會建設、風化教習、秩序維護、公益開展、行業發展的重要力量。要培育新鄉賢文化,需要龐大的新鄉賢群體在鄉村社會身體力行,率先垂范并能以自己的影響力推動一個地方的社會發展與完善。

當代鄉村家庭倫理制度化建設是傳統鄉村家庭倫理支撐體系解體之后,進行鄉村家庭倫理建設的實踐重構,在這種重構中,傳統家庭倫理制度化是重構的資源,當代鄉村家庭出現的問題以及現實的需要是重構的主要根據,婚姻家庭的相關制度和鄉村社會存在的組織力量是重構的主要路徑,由此形成當代鄉村家庭倫理建設的基本遵循。 

作者簡介:李桂梅,湖南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德文化協同創新中心首席專家,湖南師范大學道德文化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導師。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道德與文明》201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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