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基于“雙向力場”分析的理論框架
(湖南農業大學 長沙 10128)
摘要:全面深化改革時期農村社會矛盾的有效化解急需理論與制度創新。認識我國當前的農村社會矛盾,要從社會轉型時期社會失衡狀態的視角出發,研究造成農村社會均衡狀態破壞的壓力來源和壓力作用機制。同時,可以嘗試將這些壓力劃分為引發矛盾的驅動力和緩沖矛盾的抑制力兩種類型,通過考察兩種力量相互作用規律,建立農村社會矛盾的“雙向力場”分析理論框架,用以把握農村社會矛盾演化的機理和階段性特征,達到精準識別、預測和控制農村社會矛盾的目的。
關鍵詞:農村;社會矛盾;“雙向力場”
正處于全面深化改革發展關鍵時期的中國,各種復雜矛盾凸顯。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上的講話指出,當前“諸多矛盾疊加、風險隱患增多的挑戰依然嚴峻復雜。如果應對不好,或者發生系統性風險、犯顛覆性錯誤,就會延誤甚至中斷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進程”。對農村人口占據將近半數的我國社會而言,農村社會矛盾及時有效的識別與化解,不僅關乎促進農村和諧穩定與農村改革目標的順利實現,而且是事關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與全面小康社會建設全局的關鍵性問題。《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提出要“創新有效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體制”,這是目前乃至在未來一段時間之內我們迫切需要解決的重大問題。我們必須依靠理論與制度創新,從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戰略角度,在一個統一的框架下,系統反思農村社會存在的各種矛盾表現與危害,從根本上把握誘發矛盾產生的因素和各種誘因引發社會矛盾的機理,認識農村社會矛盾運動的規律,以精準識別、預測和控制社會矛盾的發展。基于當前我國農村社會矛盾態勢的觀察,本文試圖提出農村社會矛盾“雙向力場”分析理論框架,假設①農村社會矛盾是一種失衡的社會狀態,這種失衡是由農村所處環境中的各因子相互變化所產生的“壓力”所致;②由多種因素變化產生的多源“壓力”形成了一個錯綜復雜的“力場”;③從矛盾程度縱深發展的角度,可以將影響矛盾運動的各種力量粗略的歸納為兩種相對方向的力量,一方是推動矛盾發展驅動力,另一方阻礙矛盾發展的抑制力;④“力場”中各種壓力對比與相互作用情況決定了農村社會矛盾的存在狀態與演變的軌跡。利用“雙向力場”框架分析農村社會矛盾的發展情況,把握其演變規律,進而提出有針對性的防控對策,對于將農村社會矛盾置于可控狀態,促進農村社會穩定和協調發展有積極的意義。
一、農村社會矛盾:一種失衡的社會狀態
從理論框架構建本身來說,首先要解決理論設計的必要性與理論的邏輯基礎問題。正如弗朗西斯·羅賓遜所說 “偉大的歷史主題呼喚著偉大的著作”,一般情況下,只有在解決涉及時代實踐的重大緊迫問題才急切需要理論。很顯然,當前的農村改革正是這樣一種涉及我國有史以來最為廣泛的而深刻的、宏大而獨特的社會變革實踐,在這一特殊時期凸顯的農村社會矛盾并不是偶然的、零碎的、片段式的社會“故障”,而是一種影響我國社會改革全局發展的失衡的社會狀態,農村社會矛盾的化解需要理論上的創新。之所以要把我國的農村社會矛盾看成是需要理論創新的一種失衡的社會狀態,是基于如下三點判斷:
第一,我國農村社會矛盾是一種結構性的矛盾。唯物辯證法認為,“結構是組成系統的各個要素之間相互聯系和相互作用的方式,它是把系統中不同聯合起來的紐帶……”,并且,結構是功能的基礎,系統的結構決定系統的功能狀態。我們生活的社會,就是一個相應的由諸多社會要素組成的類似于生物有機體的整體結構,這些組成部分互為條件、相互依存。正如帕森斯所指出,“社會系統之所以能保證自身的維持和延存,是由于存在能夠分別執行‘A(Adaptation)-G(Goalattainment)-I(Integration)-L(Latency)’這四種功能的經濟子系統、政治子系統、社會共同體子系統和文化模式托管子系統。這四個子系統之間既相互區別又相互聯系,它們共同構成了作為整體的、均衡的、自我調解和相互支持的社會系統”。據此,我們可以大膽推斷,當社會系統的基本構成部分——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生態子系統之間以及各子系統內部不同組成部分出現比例不協調或是結構不合理的情況時,社會維持、整合、穩定功能就有發生紊亂與沖突的風險,進而觸發一系列社會矛盾,影響社會的良性運行與協調發展,因此,我們也可以認為,這種結構性矛盾是一種系統性、基礎性、本質性的矛盾。這種矛盾一旦發生只能依靠結構性的調整才能解決,簡單的細枝末節的修改往往難以治本。而目前我國農村社會的矛盾狀態在很大程度上呈現結構性的特征。首先,從社會的宏觀整體結構來看,我國農村社會矛盾問題的產生與我國社會長期處于農村嚴重落后與城市的城鄉“二元”社會結構有關。由于在歷史上長期采取“重城市,輕農村”的發展模式,城市與農村被人為的固化成為兩個差距巨大的獨立“場域”。按照布迪厄的說法,場域是“在各種位置之間存在的客觀關系的一個網絡(network),或一個構型(congfiguration)”,也就是說在農村社會這一場域內,形成了其獨特的政治、經濟、文化價值與生態關系網絡。而且,相較于城市社會而言,其運行的動力機制、整合機制、激勵機制、控制與保障機制更加松散與復雜,因而它是一種“城市:強—農村:弱”的社會網絡結構,由此,會造成城鄉兩極分化非均衡的社會秩序。其次,從農村社會系統內部構成來看,農村政治、經濟、社會與文化子系統呈現不協調的狀態。它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基于地域等因素導致的我國東-中-西部農村社會發展水平依次遞減的差序格局;二是當前民主政治、文化與社會建設還落后于農村新經發展的要求處于一種不平衡的狀態,導致社會各構成部分之間的耦合程度低。而低強度的社會耦合狀態其社會結構斷裂、沖突的可能行就越大。
第二,我國農村社會矛盾是一種與時代發展、社會整體結構轉型相關的階段型矛盾。我們知道,在早期資本主義社會建立、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過渡階段,自由市場機制的確立過程中,曾滋生了農村大面積的貧困和社會沖突。現在,人類社會正在開始經歷一個由工業社會向后工業社會變遷的新階段,伴隨轉型過程經出現了前所未有的大量亟待調和社會矛盾與沖突。如貝克所說,“現代性正從古典工業社會的輪廓中脫穎而出,正在形成一種新的形式——(工業的)‘風險社會’。這種情形需要對存在于現代性內部的連續性和斷裂之間的矛盾做出一種細致的權衡,此種矛盾也反映在現代性和工業社會之間、工業社會和風險社會之間的對抗狀態中”。從世界范圍看,這種變遷運動是從上世紀四五十年代開始的。我國社會轉型始于上世紀70年代末的改革開放,盡管與西方社會不同,我們走的是一條由政府主導的、以建設中國特色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的為目標的社會主義現代之路,但是在社會政治結構、經濟結構的轉換與西方社會一樣,是根本性的。因此,應將我國的社會轉型看成世界現代化轉型的重要組成部分,轉型過程中凸顯的許多矛盾也是因社會整體的現代化變遷而來的矛盾。
第三,當前農村社會矛盾影響的深遠性。近年來,我國農村社會矛盾有明顯的上升趨勢,而且,這矛盾日益呈現出主體多元、類型多樣、源頭復雜、組織化程度高、區域性差異大、風險程度不平衡,矛盾更加隱蔽,識別難度大、預防與化解難度更大等特征,這些特點加劇了矛盾的破壞性程度。而當矛盾積累到一定程度時,就會爆發引發規模性群體事件,據中國社會科學研究院發布的《社會藍皮書》稱“近年來每年因各種社會矛盾而發生的群體性事件多達數萬起甚至十余萬起”。2000年至2013年14年間,發生100人以上參加規模的群體事件871起,其中100至1000人規模的群體性事件有590起,1001至10000人規模的有271起,10001人以上規模的群體事件10件,這些群體性事件很大一部分發生在農村,或者與農村有關。正如前述,這些事件除直接影響涉及7億農民的利益和廣大農村地區的穩定外,也直接影響我國城鄉一體化戰略的實現和全面小康社會的大局。
這里,將農村社會矛盾界定為“影響我國社會改革全局發展的失衡的社會狀態” 作為“雙向力場”理論的邏輯基礎,這個問題是重要的,因為不同的界定會影響農村社會矛盾認識途徑的選擇,以及形成不同的解決矛盾基本思路。將農村社會矛盾看成是影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和民族復興目標實現的結構性障礙,那么解決問題的思路就會是從社會治理創新入手。否則,孤立的將農村社會矛盾看成是在某一特定時期內存在于農村區域的某種問題或沖突,那么在解決問題時就很有可能會陷入傳統簡單的“維穩”思路。
二、“壓力場”:農村社會矛盾的風險源
“雙向力場”理論分析框架的第二個問題是,這種“失衡”的農村社會狀態是如何產生的。我們設想,理想的社會狀態是一種良性運行、協調發展、處于相對均衡狀態的狀態,這種均衡是一種動態的均衡。因為現代的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系統,它與外界環境存在物質與能量的交換,社會將自動根據外界條件的變化做出適應性反應調整自身結構與功能,使之達到相對均衡的存在狀態。關于這一點,現代系統論的重要創始人貝塔朗菲指出“開放系統被定義為與環境交換物質的系統,表現為輸入和輸出,物質組分的組建、與破壞……生命有機體在其組分連續不斷的更替中維持自己,新陳代謝是生命系統的一個基本特征”。通過這一新陳代謝過程,社會系統將會由一種均衡狀態到另一種均衡狀態發展。也就是說,當社會系統處于均衡狀態時,外界物質與能量的輸入會擾動社會系統既有的運行秩序而致發生偏離,這時社會系統會出現一個自發的演變,也就是普利高津所說的“自組織”過程啟動,逐漸至高層次的社會均衡系統替代低層次的社會均衡系統。
然而,社會不會總是處于均衡的狀態,它只是在均衡與非均衡之間周期性的變動。就像生態平衡系統一樣,在一定的程度之下的外界環境的改變能刺激其自我修復機制發生作用而達到新的平衡。但當外界環境變動形成的壓力值超過系統所能的承受“生態閾值”時,就會使生態關系發生結構性的改變,引發社會矛盾或者沖突,使社會系統無法正常運行,進而危及其自身的存在。正是在這種考慮上,結構功能主義學派將社會沖突與矛盾視作健康社會的“病態”,認為社會是移動著的靜態的平衡,當這種均衡模式被打破時,社會問題就產生了。
如此來看,社會矛盾發生機制就可以從變動的外界環境要素中尋找。對于與周圍環境已經適應和達成相對均衡的社會而言,只要環境要素發生變動,也不管是自然的改變還是人為的變動,都有可能形成新的不適應和緊張狀態,它存在一個類似物理學上點電荷周圍的“電場”移動產生電場力的機制,由緊張關系而形成的對社會系統的“壓力”。每一種環境要素的變動都可能形成一個“壓力”源,在當前風險社會大環境中,復雜環境中諸多環境要素的變化意味著會有眾多“壓力源”產生的“壓力”作用于社會,形成一個“壓力場”,引發社會矛盾和沖突。
目前,我國農村社會正處于這種情勢。它面臨來自復雜環境變化形成的多源壓力影響。這些壓力源總體上是來自當前社會改革過程中的“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從社會構成上考慮,我們可以從農村政治領域、經濟領域、文化與社會結構領域分析其壓力風險來源。
第一,農村經濟領域存在三種主要的矛盾風險。一是新常態下的經濟增長速度放緩,經濟結構調整升級、發展方式轉變的經濟發展格局與傳統的農業經濟增長模式并存;二是農產品有效供給和質量安全保障的要求同落后的農業生產方式的沖突;三是全面市場化改革與影響農村勞動力、土地等生產要素自由流動的制度性障礙并存。現代化的市場體系尚不完善,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還沒有得到很好的、政府對市場的干預還過多等問題在短時間還難以解決。還有當前農村集體資產產權不清晰、主要農產品國內國際價格倒掛,生產成本大幅度上升,資源環境約束趨緊,農民收入持續增長難度加大等問題也直接影響了農村經濟的發展。
第二,農村政治領域突出的問題一是農民現代民主意識觀念落后,與現代民主政治要求還不相適應;二是鄉村權力結構與關系還沒有理順,“鄉政村治”格局下,基層政府、村委、村黨組織構成的鄉村權力關系網絡復雜,與建立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基礎群眾自治機制存在沖突;三是基層民主參與機制運行不暢,傳統宗法家族等各種利益集團妨礙了農村民主參與的有序性等;
第三,在農村社會領域,主要是農村現代化要求與傳統農村社會利益、階層結構的產生的張力。其來源一是農村城鎮化過程中土地征收對農民利益侵害,引發的干群關系緊張與基層政府公信力下降;二是長期土地權屬關系不清背景下的農村土地確權喚醒了農民的土地權利意識而引發的利益之爭;三是市場化的社會機制推進帶來的土地流轉在客觀上會導致土地集中,以及土地流轉集中后農民與土地聯結方式的改變,這種現象需要在穩定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同時,進一步完善土地權屬與使用制度;四是村鎮合并中的利益整合困難現象普遍;五是農村勞動力大量外流造成農村人口結構老齡化與農村“空心化”影響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六是農村社會日益增長的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需求與落后的政府供給形成強烈對比;七是生態環境破壞對農民生存空間的擠壓。
第四,在農村文化領域存在的壓力產生于現代化過程中我國傳統農村鄉土與民俗文化、工業文明與市場文化、西方其他外來文化價值等多元文化在農村的碰撞形成的文化認同風險。如波蘭尼所說“實際上一場社會災難首先是一種文化現象而不是經濟現象,……文化接觸通常發生在位于不同地理區域的社會之間。在兩種情況中,這種接觸都可能會對較弱的一方形成災難性的后果。導致退化和淪落的原因并非像通常假定的那樣是由于經濟上的剝削,而是被犧牲者文化環境的解體”:134。也正如他所觀察到的市場文明形成對農業文明造成的沖擊那樣——“(市場化)這一條件在農業社會中不可能自然就具備;它們必須被創造出來。即使它們是被逐漸地創造出來,也決不會影響所發生的變化的令人瞠目的本質。這一轉變必然包含著大部分社會成員行為動機的變化:生存的動機被獲利的動機取代。一切交易都變成了金錢交易”⑨:36——維持我國農村社會秩序的原有文化價值的社會整合功能已經大為減弱,利益的原則滲透農村大部分生活、淳樸民風退化、西方宗教盛行、封建迷信文化泛濫、“黃賭毒”現象屢禁不止、農村信仰陷入迷思等現象已經出現,如不注意采取措施防范,勢必影響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建設。
三、“雙向力場”作用與農村社會矛盾演變規律
如果把農村社會矛盾產生歸結為來自政治領域、經濟領域、文化與社會結構領域“壓力”的變化,那么,分析農村社會矛盾演變規律我們可以嘗試從這種“壓力”的作用特征入手。這里,牛頓 “運動定律”、勒溫的“力場”分析理論、波蘭的“雙向運動”理論,以及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等部門發展的 “壓力(Pressure)-狀態(State)-響應”(Response)模型(PSR)都為我們提供了很好的借鑒。
根據牛頓運動定律“任何物體都保持靜止或勻速直線運動的狀態,直到其他物體作用的力迫使它改變這種狀態為止”,“ 相互作用的兩個物體之間的作用力和反作用力總是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作用在同一條直線上”,我們知道:物體或系統的運動是由作用于其上的力所決定的,物體的運動狀態與其來自各個不同方向同時作用形成的合力大小相關,當合力為零時,則物體保持平衡狀態,否則物體會沿著合力的方向運動,合力的方向就是共點力中偏大的力的方向;或者說,物體與系統的運動狀態會同時受到來自正反兩個方向力的作用。這一理論在20世紀40年代被心理學家卡斯特和庫爾特?勒溫發展成“力場分析法”(Force field analysis ),用來分析組織變革的過程。根據物體運動的規律,勒溫等社會心理學家發現除機械物體或系統外,其他任何事物都處在一對相反作用力之下,且處于均衡平衡狀態。這對相反作用力的一方稱之為“驅動力”,它是推動事物發生變革的力量。對組織而言,這些力量來源于組織的主動推動和組織所處環境條件,如政治、經濟、社會、人口、技術、文化、社會心理等條件的變化,它們均有可能成為變革的動力來源,但一旦這些組織開始往變革的方向發展時,如力的相互作用規律一樣,會同時存在一種反抗施力物體而產生的一種反作用力,這些來源于組織自我維持的慣性,如組織害怕變革的人士的抵抗、組織機制自身的應激性適應行為等,試圖將組織保持在原來的狀態,這個力被勒溫稱之為“制約力”。這一現象,在波蘭尼的“雙向運動”理論中被其稱為“保護性反向運動”。他通過觀察市場經濟的百年發展歷史,斷定現代社會的變遷是由市場的不斷擴張和從相反方向把市場的擴張控制在某種確定方向上的“雙向運動”所支配,并且,指出這種“保護性反向運動”不只是社會面臨變遷時的一般防御行為,更是對破壞既有社會組織的那種混亂的反抗。
由此,我們可以得出,組織或系統變革運動的軌跡就取決于驅動力與制約力量的對比,當驅動力大于制約力時,組織變革運動就會開始進行,并且當驅動力積累到一定程度,就實現了由量變的質變的飛躍;但是當驅動力等于或小于制約力,則組織和系統會維持原有狀態。在此基礎上,勒溫提出了三種推動組織變革的策略:“1、增強驅動力,使行為脫離現有狀態;2.減弱制約力,即妨礙脫離現有平衡狀態的力量。3.混合使用以上兩種方法”。
與此情形相似,農村社會矛盾的運動軌跡會受到類似勒溫所提出的“力場”以及波蘭尼所說的“雙向運動”作用的影響。一方面,是來自于因環境變化而產生的、打破農村社會均衡狀態的外在壓力,可以稱之為農村社會矛盾發展的“驅動力”。引發矛盾的驅動力大小與“壓力源”數量的多少,以及各“壓力源”釋放壓力的強度相關;另一方面,也會同時存在波蘭尼理論中的“保護性反向運動”——即反方向作用的抑制力。這個力量通常是由兩部分構成,其一是社會系統的自我平衡能力。正如尼古拉?于洛所說:“至于人類,歷史證明他們具有一種幾乎是無盡的自我恢復能力”,系統有自我修復與平衡的傾向。美國心理學家埃米莉?沃納所提的出“回彈理論”充分證明了這種力量的存在,即是類似與生物免疫系統一般,在外界環境變化時,一種特殊的社會系統自我平衡機制做出應激性的自我適應性反應,使外來的壓力根本就不起作用,或者是削弱壓力的強度,社會系統能在一定程度上緩慢適應這些壓力,而又不至于使系統發生大的改變。如對于一定程度上的環境污染,生態系統是可以自行修復的。但從現實情況來看,這種發自本能的抑制外界破壞的力量作用畢竟有限,而且隨著社會的發展,社會結構轉型的速度會不斷加快,“壓力源”持續增加,矛盾風險無處不在,人類社會系統變得更為脆弱,必須要依賴于人類自身的主動性措施才能提高社會自我緩沖風險的能力。同時,這也涉及到了控制矛盾縱深發展第二種抑制力來源,即由社會組織針對壓力來源的結構,建立科學社會矛盾的防控機制,主動采取糾偏措施,解決問題,消除矛盾,使社會重新回到均衡狀態。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等部門發展的 “壓力(Pressure)-狀態(State)-響應”(Response)模型(PSR)表明,必須通過“響應”過程中的有效對策才能消除外界壓力所造成不良社會狀態,促進可持續發展。
由此,我們可以根據社會矛盾驅動力與抑制力共同作用所產生的“壓力差”來判斷農村社會所承受的外在壓力大小。即是根據不同時期社會所承受的外界壓力指數值,來建立農村社會矛盾運動的“力場”分析框架,通過觀察因壓力指數指變化時矛盾呈現的新特征、演變的軌跡來把握其規律。如下圖所示,農村社會矛盾運動軌跡可以用壓力指數值的變化來衡量,根據壓力指數值的大小來判斷農村社會的失衡狀態和發生社會矛盾的可能性大小。其中,壓力指數是矛盾驅動力和矛盾抑制力的函數F=P(f,N,μ)(F為引發農村社會矛盾發生的壓力指數,f為矛盾抑制力,N為矛盾驅動力,μ代表其他可能的影響因素)。曲線S表示社會矛盾驅動力與抑制力相互作用后的軌跡,曲線S形狀(斜率變化)是由某一時間點上矛盾驅動力與抑制力的相對大小所決定的,如果矛盾驅動力大于抑制力,那么矛盾的風險可能性就會增大;反之,矛盾風險程度就會降低。根據農村社會所承受壓力程度變化在曲線S上的表現(即壓力指數值的大小),以及斜率發生急劇變化的a,b,c三個關鍵點(分別表示此時壓力變化的速度),可將農村社會矛盾運動劃分為風險Ⅰ期(O t1)、風險II期(t1 t2)和矛盾爆發期(t2t3)。
對于農村社會矛盾的理論研究與實踐工作者而言,此“雙向力場”分析框架在如下幾個方面可以發揮積極作用:其一,根據矛盾驅動力與抑制力來源結構建立農村社會矛盾預測的指標體系;其二,根據不同時期雙向力場的壓力指數值描繪農村社會矛盾運動的軌跡,把握其演變規律;其三,在某一時間點,通過計算壓力指數大小,根據壓力指數所在的區間監測農村社會矛盾發生的風險性大小;其四,根據矛盾運動的規律制定農村社會矛盾控制的策略。把握驅動力的來源,通過合理的政策供給和社會組織建設,強化矛盾運動的抑制力,最終達到及時有效化解矛盾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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