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亞里士多德說:“人是天生的政治動物。”然而現代政治中,并非人人生來就具備參與政治的意識與能力。從中國政治的現實看,農民很多時候被隔離在決策進程之外,成為政府決策的被動接受者而非主動參與者,導致許多聲稱代表農民的政策實際上損害著農民的利益。要使農民更有效地發出自己的聲音,必須重視農民的政治啟蒙問題,在自治與維權的實踐中,在政治文化的轉變中,增強農民的權利意識,提高農民的介入能力,實現更加廣泛的民主參與。
最近兩年,本人研究的核心問題是“農民與政治”。可以說,新近出版的著作《鄉鎮治理與政府制度化》《農民的政治》都是在這個方向上的調查與思考。為了大家更充分地展開討論,我今天結合關于當代農民的觀察,重點談一下農民的政治啟蒙問題。
一、農民與中國政治
有一種看法,認為農民不能真正影響實質性的政治進程,甚至說,在中國政治研究中,農民的位置無足輕重,可以不在直接視野之內。我覺得這個觀點不對,起碼說不全面,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農民問題在中國政治的特殊地位,集中地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從中國的政治現實看,農民中還有不少問題被隔離在高層政策議程之外,就是說,高層在商定有關農民生活的重大問題時,農民的要求無法“上達天聽”,更直接地說,在體制上農民無法真正地直接發出聲音,而在高層,往往不同的政策意見者都聲稱自己的意見代表了農民。長期以來,不論在改革前,還是改革后,農民基本上都處在這樣一種被代表的尷尬境地。另一方面,農民雖然無法直接參與政策進程,但是他們并不是對這些政策決定俯首帖耳。當這些政策進入農村,進入農民生活,農民總是要用不同方式表達自己的態度和選擇,并且以自己的具體行動最終決定這些政策的成敗,甚至從根本上抵制和改變這些政策。人民公社制度被農民推翻就是重要的例證,改革以來的一系列重要政策的改變也顯示了農民的這種力量。可見,農民不僅被高層政治活動所影響,而且也內在地、深刻地影響高層政治。
審視歷史可以看到,當面對那些自稱代表了農民訴求、實際上損害了農民利益的政策安排,農民會不斷地作出抗爭,以頑強的努力迫使政策回到正確的路線上來。對于農民和一些地方政府來說,這個過程都充滿了痛苦,需要付出高昂的代價。改革初期圍繞人民公社制度的立與廢,改革以來圍繞鄉鎮企業、農民流動等問題,農民與地方政府之間發生過艱苦的對抗。一個重要的問題就被提出來了:如何讓農民的利益訴求更好、更早、更有效地進入政治過程,使政策議程與農民需求表達實現內在的一致,從而最大限度地減少農民抗爭所造成的高昂成本。
在此基礎上,也就自然提出了一個更深刻的問題:什么樣的政治安排更能實現農民利益的有效表達,而不是莫名其妙地“被代表”。或者說,什么樣的“政治”才是“好的政治”?我想強調的是,農民也是政治的主體,政治不能忽略農民,政治不僅僅屬于政治家。
歷史的進程還有力地顯示:對于農民來說,所謂的“好的政治”不是憑空產生的,在許多時候,這些所謂“好的政治”其實導致了災難。曾幾何時,政策失誤導致大饑荒,民生凋敝,一些地方甚至餓殍遍野,這里的問題很值得深思。
錯誤政策的制定者固然需要譴責,但是,歷史的責任卻不能全部推給這些領導者。錯誤的政策得以實施,另一個方面,那就是民眾自身的責任。如果民眾對于自身的權利有了充分的認知,對政治的本質有了清楚的認識,對于政策過程有強有力的參與訴求和介入能力,那些巨大的“政策性”災難就可以從根本上避免。所以,一個新的重大問題就被提出來了,這就是民眾的政治能力問題,或者說是公民能力建設問題。這樣,就回到一個老的話題,那就是公民啟蒙。
二、村民自治與民主啟蒙
民主的啟蒙,可以說是公民能力建設的核心部分。說到農民與中國民主,大家首先就會想到村民自治。
進入新世紀以來,特別是最近幾年,不論是學術研究,還是工作實務,村民自治都遇到了瓶頸,有說法是“碰上了天花板”。1990年代中后期,海內外學者們一擁而上,掀起了村民自治的研究熱潮,持續數年。現在,眾多學者的研究熱情喪失殆盡,這個領域的研究可以說比較冷落。因為大家都比較悲觀。原因在于,高層曾經有明確表示,公眾也有強烈希冀,村民自治經過一段時間的探索推進,將在政策上法律上有重大突破,并實現從村莊直接選舉到鄉鎮直接選舉,甚至更高層次直接選舉的提升。但是,迄今為止,這種突破和提升沒有出現;不僅如此,一些開始就遇到的基本體制問題仍然沒有解決。比如,村民自治進程中關于黨組織的領導問題,即通常所說的“兩委關系”問題,依然沒有理順;村民自治組織與基層政府的關系問題,即通常所說的“鄉村關系”問題,也沒有理順。從體制安排看,從政策規定看,村民自治一開始就遇到的問題,仍然沒有突破性解決。就政策規定來說,有很多方面甚至還后退了。所以很多學者說,村民自治的成長“碰上了天花板”。從這個角度看,人們的失望悲觀是有道理的。
但是,事情還有另外一方面,在制度體系、法律框架無突破性變革的情況下,我們卻看到了農民本身的進步,農民在政治上的覺醒與提升。有的學者說,中國的村民自治就是政府在玩“民主把戲”,搞的不是真民主,實際上是把農民忽悠了。這種說法當然有一定的道理,確實有些地方的鄉村選舉被政府操控,甚至玩的是假動作。但是,問題并不這樣簡單。客觀地、從實際效果看,“忽悠”農民的過程,或者說用假民主的把戲來玩弄農民的過程,對于農民來說,也是一個民主啟蒙的過程,是一種政治動員的過程。正是在這個“忽悠”過程中,農民的政治權利意識、政治參與能力獲得了顯著提升。不僅如此,更重要的是,在市場化的經濟發展過程中,農民為了維護權利和表達利益,越來越多地、自覺或者不自覺地開始運用“民主”作為武器。舉例來說,在很多地方發生這樣的事情,農民因為征地問題上訪,初期訴求是經濟補償等直接利益問題,但是,隨著直接利益問題得不到解決,他們對鄉村干部的信任開始發生動搖,進而提出罷免、撤換鄉村領導人,直至啟動投票罷免程序。在這種情況下,“民主選舉”就成為農民表達利益要求的有力武器。此類事情在農村經常發生,而且越來越多,充分展示了公民能力的提升。
現在,村民自治還有很大差距,但是,這并不意味著農民搞不了村民自治。我認為,不僅村莊可以自治,鄉鎮也可以搞自治;不僅鄉鎮能搞自治,縣也可以搞自治。雖然現行的法律和制度框架不支持鄉鎮自治和縣市自治,或者說從制度和法律框架上講,目前沒有直接提升自治層次的可能。但是,自治的提升一定是個大趨勢。為什么?因為民眾在要求更多的民主參與,更多的自由權力,要求更多地制約監督政府,更多地參與公共事務的管理。社會越來越平等應該是一個趨勢。有一些人總是在反對平等、自由、民主作為普世價值,我認為他們不能自圓其說。否定平等、自由、民主作為普世價值,那么他們主張的是什么?總不能說,公眾越來越不自由,社會越來越不平等,政權越來越專制獨裁是趨勢吧?
三、維權抗爭與民主啟蒙
最近十年來,或者說進入21世紀以來,農村上訪事件、群體性事件增多。這些事件的基本內容是,抵抗地方政府侵權行為,維護自身權利,我們稱之為“維權抗爭”。正是在權利被侵犯的時候,農民意識到政府權力需要制約,自己的權利需要在斗爭中爭取。對于農民來說,維權抗爭的過程是最重要的啟蒙過程。
回顧一下歷史,中國農村的維權抗爭在1990年代初中期迅速增多,當時的核心沖突是農民的稅費負擔過重引起的。進入21世紀以后,“三農”問題受到空前重視,農業稅費全面取消。在這種情況下,因為農業稅費問題引起的沖突從根本上得到了解決。但是,整體上看,一些地方的維權抗爭和沖突卻進一步升級,或者說,農民與鄉鎮、縣、區、市政府的抵抗沖突在更大范圍,以更激烈的方式展開,集中表現為沖突的生長點迅速增加,抵抗活動的組織化程度迅速提高,抵抗活動的政治色彩越來越濃。征地、承包地、宅基地、環境污染、勞資糾紛、基層選舉、計劃生育、民生建設、村莊管理、干部腐敗等問題,都成為引發農民抗爭的爆發點。由此,“維穩”成為基層政府壓倒一切的工作。在基層工作考核項目中,“維穩”超越計劃生育、財政收入、招商引資等工作,成為頭號壓力。“維穩”正在困擾農村發展,困擾基層干部。穩定為什么成為這樣大的問題?這也是一個需要探究的問題。
本人在農村調查中強烈地感受到,進入新世紀以來,農民的權利意識和能力正在提升,現在的農民已經大大不同于以前的農民。這種不同表現在很多方面。以農村計劃生育工作為例,可以清楚地看到農民對國家政策、政府行為的新認知、新態度。我們知道,關于計劃生育政府有很多規定,如頻繁地“孕檢”(檢查是否懷孕),嚴格的“批生”(批準生育),經常性的計劃生育知識考核,繁雜繁重的計劃生育臺賬制度,等等。長期以來在外地打工的育齡婦女都被迫回到戶籍地接受檢查,否則會有很重的處罰。很多管理規定嚴苛、繁瑣,甚至很不講理。基本上,在過去的若干年來,農民都是默默接受的,比較順從,絕大多數農民覺得計劃生育是國策,國家有規定,作為農民就得服從。所以,雖然計劃生育工作中出現了很多侵犯農民基本人權的事情,但是農民的上訪并不很多,抗爭也不能算是激烈。
但是,進入最近幾年,計劃生育政策推進將近三十年的時候,情況開始發生改變。新一代農民成長起來了,所謂80后的農村青年人起來了,他們對于計劃生育管理的態度迥然不同。按照政策,政府批準了什么時候懷孕才能懷孕,提前懷孕都不行;符合生第二胎的條件,中間還得相隔幾年,間隔時間不到,不準懷第二胎,否則要處罰。在老一代的農民來講,整體上覺得這些規定可以接受。但是新生代農民不這么看。他們對這些規定的質疑和抗拒很尖銳,經常這樣表達不滿:“既然我有權生育,你憑什么規定我什么時候懷孕,你管得著嗎?我可以生第二胎,你為什么規定我中間隔幾年我才能生第二胎,生育是人權,你憑什么干涉?”基層計劃生育遇到麻煩了,過去好像不是問題,現在成了大問題,或者說,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基本正當性都受到了農民的挑戰。過去,老一代農民超生會覺得對不起國家;現在,新一代農民直接批評政府的規定是在侵犯人權。
再如,村里應該有幾個干部,甚至鄉鎮政府有多少干部,老一代農民認為這是應該由上級政府決定的事情,但是,新生代農民不這么認為了,他們提出:“政府是我們養活的,干部是我們養活的,我這個村有幾個干部,這應該是農民定的,鄉鎮政府有多少人也應該是農民定的,憑什么由上級政府決定?”這些樸素的想法主張都有深刻的政治含義,顯示了農民在政治上的歷史性成長。這是農民對于政治的新理解,彰顯了公民能力的提升。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政府工作面臨農民的更多不合作甚至抵抗。
我個人認為,維權抗爭的增加,可以從兩個方面來解釋。一個方面是,政府工作的“問題增多”;一個方面是,農民對于政府的“要求提高”。從政府方面看,客觀地說,進入新世紀以來,在經濟發展、民生建設,包括政府自身的規范化建設等方面,政府做的事情明顯比過去多,努力程度和實際業績也是可圈可點的。但是,政府本身存在的問題也很多,有工作失誤問題,也有與民爭利問題,還有不作為問題。從農民方面看,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是,農民對于自身的權力利益更加敏感,權利意識更加清醒,維護權利的能力顯著提高。如同樣是征地,前些年農民的談判條件就不像現在這樣高,基層政府搞征地就不像現在這樣復雜難辦。現在,農民對于政府工作中的問題,也不再像以前那樣能容忍。所以,很多基層干部抱怨現在的農民難以領導,甚至說“刁民越來越多”。這其實是一種積極的變化,說明在新的時代條件下,中國社會的政治生態變了。我認為,這是最重要的社會變化。農民自身的這種變化,比政府一些理念、口號的變化重要得多。如果只有政府的一些口號變化,沒有農民自身的變化,沒有基層公民力量的崛起,中國的民主、法治將無法取得根本性進展。
我在地方工作時,經歷過這樣的事情。因為財政困難,農機部門發不出工資,有的農機管理人員就組織起來抓農民的拖拉機罰款。他們三個人一組,下鄉去,不同村莊的農民反應很耐人尋味。在一個鄉鎮的交通路口,附近村莊的農民見到了罰款的,或者逃跑,或者抓住了就認罰,于是,這個路口的檢查和罰款就穩定下來了。在另一個鄉鎮的交通路口,情況則不同,農機檢查罰款第一天,就發生了農民的抵抗,第二天,附近村子的幾個年輕人組織起來,把罰款的人員打了一頓。隨后,這個檢查點就沒了。這個情況很能說明一些道理。很多情況下,政府的毛病是老百姓慣出來的,如果民眾對于政府不客氣,對政府的侵權行為不姑息縱容,政府行為就會變得規矩、老實。
我想起1980年代中期的一次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一個省委領導人在討論中說的話:“所謂農村改革,是農民用扁擔打政府的屁股打出來的。老百姓不打扁擔,政府還自以為高明,哪里來的改革?”民主的發展也是同樣的道理。民主,是老百姓爭取自己權利過程中發展起來的。從根本上講,善治不是靠政府自己來解決的,是以公民力量為基石的。
我在下鄉調研過程中,有時候晚上在村里開座談會,聽取村民意見。經常出現這樣的情況,參加座談的農民講了很多問題,比如路壞了上級不給修,補貼款項發放不合理,駐村的鄉鎮干部不管事,等等。我問這些村民:這個問題你們向上級反映了嗎?村民就說:“政府干部都很忙,不好意思去找;或者說,我們想去反映,不知道去哪里找人。”這種情況下,我一般反問村民:“你們不去反映,上級怎么知道鄉村干部工作有什么問題?遇到事情你們不好意思去找政府,政府的人怎么知道你有問題要解決?你說政府人員忙,不好意思找,你怎么知道政府人員忙的是不是正經事?為你們解決問題,才是他們的正經事。有了不滿意不說,不向上反映,上級領導怎么知道你有什么事。”我當時是作為縣委副書記對村民說這些話的。當然具體問題可以當場討論解決,但是總的來說,農民需要提升訴求表達能力,需要更高的利益表達的主動性、能動性。因為政府勤勉的基本動力是來自民眾的問責壓力,農民不給官員施加壓力,官員自然容易懈怠。農民需要知道,不奮起爭取自己的權利,不給政府施加壓力,政府的服務很難自動改善。農民向政府施加壓力的能力,就是農民的公民能力。
農民的公民能力如何提升?我的看法,一個方面是在權利維護的實踐中提升,一個是需要外部的啟蒙力量。對于負有公共責任的知識分子來說,啟蒙是一種重要的歷史責任。
四、政治文化的嬗變與啟蒙
討論中國基層政治的演變,我認為不僅要看到制度、體制的變化,而且要看到農民自身的變化,具體說是農民政治行為的變化。從當前鄉村民主發展來看,雖然制度體系法律規范的變革進展不理想,但是,農民的變化很是令人鼓舞。如何概括農民的變化,我認為這就是政治文化的變化。
20世紀五六十年代,西方政治學的行為主義研究相當興盛,主要是要克服當時政治學的研究只關注政治制度,而缺乏對于人的分析。在行為科學的背景下,政治文化研究也受到重視。本人認為,現在中國的政治學研究,行為研究應該特別值得重視。因為,在當下的中國,不論在正式政治生活中,還是非正式政治生活中,制度與行為的脫離、糾結十分突出。如果只關注制度規范,不關注人的具體行為,幾乎沒有辦法解釋基本的政治問題。研究人的政治行為,就不能不特別關注政治文化。
如果單從概念入手,要講清楚什么是政治文化似乎相當困難,但是,如果相對于制度規范來討論問題,或者說把制度體制之外的因素歸結起來討論,聚焦到人的觀念和行為,則政治文化相對容易討論一些。這里的政治文化,通常是指權利意識、參與意識和程序正義意識。政治文化作為一些基本的政治性認知,成為個人政治行為的重要基礎。
本人認為,中國的政治文化正處在一個快速深刻的變動時期。如剛才講到的新一代農民對于政府、政策的態度行為,就可以很清楚地說明這種變化過程。另外,從當前的腐敗問題認知也可以說明這一點。現在的官員腐敗很嚴重,當政者和普通民眾都很擔憂。腐敗案例多發,以至于社會上常常有“無官不貪”的看法,是另一種形式的“洪洞縣里無好人”。客觀地說,說“無官不貪”肯定是有偏頗的。問題在于,這種判斷其實標志著一種政治文化的轉變。即人們不再相信那些宣傳,不再認為官員都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而是認為,官員作為人,都是有可能腐敗的。職位高低與品德高低沒有什么關系,官位越高的人不一定德性越好,而是可能腐敗越嚴重。這其實是關于人性的假定發生了改變。這種人性假定的改變實質上具有政治文化的深刻含義,即要求基于人人可能腐敗的前提下設計制度,而不是把希望寄托于官員的品德如何優秀、思想如何先進。
所以,現在官員腐敗案件不斷,非常現實的社會作用是讓人們不再相信官員的個人覺悟、品行,而是相信制度對于權力的監督制約。公眾越來不相信官員自我標榜式的宣傳,越來越認識到必須依靠權力來監督,越來越認識到沒有公共監督的官員將發生腐敗,從而,參與政府活動的意識和行動不斷得到強化。這就是非常實在的政治文化轉變。
翻轉角度看,政治文化的變化,也就是民眾心目中政府形象的變化、政府領導人的變化。這種變化的核心,是政府和政府領導人的形象迅速地非神圣化,意識形態涂抹在政治家或者說官員身上的神圣色彩被剝落。民眾不再相信那些偉大、高尚、廉潔的自詡,而是認為官員是很容易變壞的,政府的權力必須被制約。
我在哈佛做訪問學者的時候,曾經非常感興趣政治文化和美國政治的課程。哈佛政府系教授DAVID KING關于美國政治文化的概括,非常具有啟發性和說服力。他認為,在傳統政治文化中,宗教組織、貴族和政府領導人代表了真理,但是美國人認為不是這樣,因為真理不證自明,人人生而平等。人人生而平等,不是個人之間的平等,而是人民與貴族、國王等統治者之間的平等。人的權力不是來自政府,而是來自上帝,或者說與生俱來。美國人認為,政府本身就是問題,而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政府往往妨礙人民的獨立和自由。所以有個著名口號:“我愛美國,我恨美國政府。”DAVID KING還說:“美國選舉很多,選舉往往效率很低,甚至什么事情也辦不成。但是,美國人認為,這就成功了,因為效率很高的政府是可怕的。美國人還認為,人權是由人民保護的,不是政府保護的。強有力的政府是對人權的威脅。”
我個人的體會是,理解了政治文化的演變,也就能更好地理解政治制度的設計。人們不能沒有政府,但是政府需要人民的嚴格管束,人們對于政府和官員的信任都是有條件的,這個條件就是嚴格有效的監督制度。如果仔細觀察美國政治的運作,就更能理解美國政治文化的這種特點。
我在美國時曾專門關注過1960年代民權運動,走訪過一些黑人民權運動的發祥地。一個深刻的印象就是,民眾權利的進步是斗爭而來的。美國黑人運動就很能說明這個道理。我在福特汽車博物館曾經參觀過那輛著名的公共汽車。黑人女乘客羅莎·帕克斯拒絕了這輛公共汽車司機的要求,沒有給一名白人男子讓座并坐到規定的后排位置上,因此被捕入獄。她的反抗拉開了黑人民權運動的序幕,引發了美國社會的大規模反種族隔離運動。
我自己的體會,聽了馬丁·路德·金在1963年的那次著名演講,對于有權利需要斗爭的理解就更強烈。馬丁·路德·金一開始就強烈地譴責法律制度的不落實:“共和國締造者草擬的憲法和獨立宣言,曾向每一個美國人許下了諾言,承諾給予所有人以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不可剝奪的權利。但是,就有色公民而論,美國顯然沒有實踐她的諾言。美國沒有履行這項神圣的義務,只是給黑人開了一張空頭支票,支票上蓋著‘資金不足’的戳子后便退了回來。但是,我們不相信正義的銀行已經破產,我們不相信,在這個國家巨大的機會之庫里已沒有足夠的儲備。”“今天,我們要求支票兌現——這張支票將給予我們寶貴的自由和正義。”“現在是實現民主的諾言的時候。”“自由和平等的爽朗秋天如不到來,黑人義憤填膺的酷暑就不會過去。1963年并不意味著斗爭的結束,而是開始。黑人得不到公民的基本權利,美國就不可能有安寧或平靜,正義的光明的一天不到來,叛亂的旋風就將繼續動搖這個國家的基礎。”馬丁·路德·金號召說:“我們要抵抗,因為自由從來不靠恩賜獲得。有權有勢的欺壓者從不會自動把自由奉獻給受壓者……權利和機會,必須通過一些人的犧牲和受難才能得到。”正是由于千百萬人奮起抗議,要求平等和權利,黑人的人權狀況才得到迅速改善。美國的婦女權利運動基本上也是這樣的過程。美國的民權運動的歷史經驗,對于我們理解中國社會的民權進步有重要啟發。
在當下中國,維權抗爭不斷發生,抗爭的深度和廣度都在擴展。就內容而言,有土地維權,還有環境維權,也有選舉維權,等等,內容十分豐富。就形式而言,維權過程中的組織化程度在提升,集體行動能力在增強,政治談判能力在提升。本人認為,這種維權行動的興起,既是民眾權利意識提升的結果,同時,民眾權利的進一步伸張,政治體制轉型,也取決于民眾維權抗爭運動的進一步發展。
本人認為,有了農民的公民能力巨大提升,具體說是農民權利意識的覺醒和維權行為的強勢崛起,整個中國的政治發展就有了希望。如果只有學者講先進理念、民主制度、理想模式,而這些東西不被基層民眾所接受和理解,或者說,這些所謂先進的理念、制度不能轉化為基層民眾對政治的理解和行動,那政治就沒有什么希望。正是從這個角度看,農民覺醒的后果是不可估量的。
現在看中國的政治改革現狀,當然不盡如人意的地方很多,但是沒有必要悲觀。雖然具體的制度安排沒有變,政策規定也沒有變,我覺得那個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人在變。要看到農民的進步,因為真正決定制度的進步的是農民,決定政府進步的是農民。當然,也沒有必要焦急,或者總是抱怨改革步伐不快。因為只要民眾的公民能力水平達不到,公民力量對于社會政治的實際作用力不夠大,實質的改革進程不會理想。所以,要推動政治改革,關鍵是如何提升公民力量。
我個人觀察,當下的中國農民正在發生飛躍性的、跨時代的變化,呈現出舊農民與新農民的根本性區別。新生代農民更加務實,更加理性,更加崇尚自由和平等。他們對政府的理解其實建立在對現實生活的感受上。至于“崇高理想”和“響亮口號”,他們其實并不在意。新生代農民的生活要求或者權利主張,不論屬于經濟權利還是社會權利,其實都繞不開政治問題,即必須通過政治權利的落實來解決。新生代農民的成長,本身即為新公民的成長。不管在現行制度上是否被作為市民接納,他們的要求和行為邏輯在本質上都是市民化的要求。這種市民化的要求根源于他們對于自由平等的理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說植根于天賦人權,而不是基于國家的政策和制度給他們規定了什么權利。如果他們的這種要求得不到承認,他們就會本能地抵制和反抗這種制度和政策。
我認為,在當代中國,新一代農民與他們父輩的根本性區別,類似于法國學者孟德拉斯所說的舊農民與新農民的區別。孟德拉斯在1960、1970年代考察法國農民的新生代時指出:“人們會禁不住地確認,歸根到底,這種代際沖突是一種文明沖突。”與舊農民相比較,新農民的態度與舊農民的意識存在根本的和全面的沖突,沒有任何妥協的可能性。在孟德拉斯看來,這種意識形態的沖突并不是政治派別的沖突,但具有同樣的政治性,因為它是意識形態的,提出的問題在本質上是政治性的。孟德拉斯認為,這個群體的權利要求和原有的政治法律結構發生了沖突,他們的個人成功受到市場機制和經濟權利的制約,于是,這就造就了他們嶄新的政治態度和政治行為。“實際上,這是世界觀的沖突:一些人認為,道德和哲學的原則必須支配行動,現實應該服從觀念;另一些人則認為,境況制約著行動,應當‘為行而知’。”這兩種態度蘊涵著兩種哲學和兩種理解世界的方式。美國政治學家亨廷頓關于拉美國家移民二代的觀察,也有類似的發現和論述。我認為,正是這種人的根本性變化,才能建立起中國經濟與政治體制改革的核心動力機制。
五、啟蒙殊為重要
啟蒙將會改變國情,或者說,民眾的改變是最重要的國情改變。
現在社會各界都很關心政治改革,有些人一說到政治改革就說中國國情如何如何,說政治改革必須符合我們的國情。這里的問題在于,國情本身是不斷改變,有千古不變的國情嗎?我們的國情是,兩千年間都有皇帝,那現在還應該有皇帝嗎?國情是一個歷史概念,一百多年前人們還不能想象沒有皇帝的國家,但是時代的變化,人心的變化,民眾就要推翻皇帝。就在二十幾年前,一些領導人還說中國不能走市場經濟的道路,甚至說走市場經濟道路就會天下大亂。中國走什么道路,中國的政治體制的改革,我覺得這個路子是走出來的,不是設計出來的。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應不斷擴大民主,加強法制建設,改進執政方式,鞏固、發展愛國統一戰線,等等。這也是啟蒙的重要任務。
在中國傳統政治文化中,鼓吹“內圣外王”,統治者以素質高、能力強、品德好相標榜。美國的政治文化中,從來不認為政府官員如何道德高尚,是一些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人,他們會假定政府也有利益,政府官員的個人品德高不到哪里去,本性也有壞的一面,甚至可能就是一個壞人,所以,在這樣的假定下,設計政治體制的基本出發點就是基于對官員的不信任,強調用制度來約束政府官員。因為假定不一樣,然后制度設計就不一樣。因為假定官員是很容易變壞的人,或者說是有可能變壞的人,所以制度設計得很嚴密,就要立足于靠民眾來管理政府。
公民的力量怎樣形成,我覺得啟蒙在當下中國尤為重要。從世界范圍看,文藝復興、啟蒙運動就是解決這樣的問題。作為特定歷史事件的啟蒙運動早就結束了,但是,作為本質意義的啟蒙,這個過程直到現代也還在持續。從中國來看,新文化運動以來的中國社會,也一直是處在啟蒙進程中。大約一個世紀以前,魯迅、郭沫若的棄醫從文,也說明了當時知識分子對于啟蒙問題的認識和擔當。文學的啟蒙作用非常大,在中國如魯迅的文章,在國外如蘇聯的索爾仁尼琴,還有捷克的哈維爾。一個國家的政治改革,政治變遷,雖然學者可能把道理講得比較深,邏輯嚴密,但是學者的影響力往往只是在學術界。學者只有把東西寫得通俗易懂,可讀性強,能吸引人,對于公眾的影響才會廣泛而且顯著。當然,學術的東西和文學的東西,畢竟屬于不同類型的思維活動。講道理和講故事,用文字表達出來的東西,影響社會的方式是不同的,對于讀者的文化要求是不同的。一般來說,說理性的東西比文學性的東西更富有邏輯的力量,更能從理性上打動人。但是,文學性的文字要比說理性的文字有更多讀者,更能感動人、感染人,更容易產生強大的情感沖擊力,更容易發生廣泛的社會影響。所以,說到啟蒙,我們特別要重視通俗的文化活動的作用。
人們通常說,以“五四”運動為標志的新文化運動具有重要的啟蒙意義,這固然沒有錯,但是,實際上,中國的啟蒙運動遠遠沒有完成。不僅沒有完成,這種號稱的“啟蒙”還相當粗淺,而且走了很多彎路。在相當長的時間里,由于“極左”的影響,意識形態領域在搞新的蒙昧,新的愚民教育。很多時候,是以“啟蒙”之名行“蒙昧”之實。一邊高唱“從來就沒有救世主”,一邊高唱“他是人民大救星”。現在,雖然這種歌曲不那么流行了,但是,封建的、“極左”的余毒并沒有完全清除,所以,啟蒙的歷史任務仍然很沉重。
農民的啟蒙不是簡單地教育、訓導農民。近幾十年來,中國的農民研究不能說不發達。從出版物來看,針對農村和農民的東西很多,但是,從內容來看,主要是兩類東西。一類是訓導農民的,如宣講政府的政策要求、法律法規,其直接目的就是讓農民聽話,聽黨和政府的話,聽領導人的話;一類是描述農民生活的,主要是側重農民的經濟和社會生活,比如就業活動、收入狀況、消費活動等。相對缺乏的東西,是關于農民政治活動的研究,特別是關于農民在政治上的啟蒙問題,研究不夠。主流的話語,是農民要聽政府的話。但是,道理恰恰應當翻轉過來講,政府應該聽農民的話,而不是相反。
過去政府常說“嚴重的問題是教育農民”,嚴重的問題其實不是教育農民,而是教育政府,特別是教育政府領導人。不僅如此,對政府來說,只有教育還遠遠不夠,而是要管束、監督和制約政府。那么,誰來教育和管束政府,當然是人民、是公民,而不是這些政府的“上級領導人”。公民如何管束政府?這里的核心條件是農民的公民能力增強。公民能力哪里來?社會生活的發展本身,特別是全球化、信息化進程的加快,這個過程本質上在培育造就新一代農民。如農民看電視,既看臺灣地區和美國的選舉,也看朝鮮等國的情況,自然就會有關于政治制度的判斷。
改革開放的過程本身,就是培養教育新的農民,就是一種最強有力的啟蒙。但是,政治體制改革過程的加快,還要有更加自覺的啟蒙力量加入,這就是政治啟蒙本身的作用,既包括思想意識層面的啟蒙教育,也包括組織行動能力方面的訓練實踐。所以,應該更加重視啟蒙問題。
本文系作者于2011年10月16日在“趙樹凱新著讀書會”上的發言。本次讀書會由“中道網”與北京師范大學農民之子社團聯合主辦,主題為“農民與鄉村治理”。本文選自趙樹凱:“農村三部曲”之《農民的鼎革》一書,商務印書館出版,2013年12月。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村改革紀略 微信公眾號(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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