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第十七督查組日前收到群眾反映稱,湖北省孝感市一房地產項目拖欠80名農民工工資。在督查組的督查下,地方政府和勞動監察部門聯合出動,為他們追回了全部工資。(新華網 9月8日)
常言道,“遠水救不了近火。”但也往往非“絕對”二字。終于拿到了辛苦錢,80名農民工笑開了顏。“沒有國務院的督查,我們還真不知道什么時候能拿到錢。我們真不知道該怎么感謝督查組。”看罷此,農民工一連說了好幾聲“感謝”,顯然是發自內心的。可問題是,于2016年6月開工建設項目,至2018年5月完工,共有80人被拖欠工資79.45萬元。緣何在督查組的助力下才拿到工資?假以沒有督查,事情的走向又待如何?點贊討薪有獲的同時,督查組助力討薪該誰反思?
事實上,說到欠薪、討薪,一直以來多個地區、各有關部門,為切實維護廣大農民工的工資報酬權益可謂不遺余力,效果雖有所好轉但并非盡如人意。歸根結底,無論法律法規何其嚴厲,要求三令五申,沒有強有力的執行力度和落實,一切都是紙上談兵。單以全國人大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將惡意欠薪行為入罪為例,惡意欠薪者將被依法嚴懲。試想,如果地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勞動監察、公安、工商以及工會等部門都恪盡職守,積極替農民工撐腰,何來督查“助力”。簡而言之,維護用工的公平公正、勞有所獲,除了依托強有力的法律法規做后盾,更得多部門聯動打好監督“組合拳”。
態度決定行動,觀念決定成敗。“民生是為政之要,必須時刻放在心頭、扛在肩上。要咬定青山不放松,持之以恒為群眾辦實事、解難事,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把發展硬道理更多體現在增進人民福祉上”是國家三令五申的要求。從客觀上講,“討薪”難最大的原因還在維權之路異常艱辛。多數情況下都是先由有關部門協調、調解不能解決問題的情況下,供農民工選擇的惟一合法途徑是“先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此這般,既費時,更有可能對于欠薪者來說,利用法律程序上的時間規定,躲、拖、賴,拖垮農民工的意志和耐心,甚至轉移財物并逃匿隱藏。
“法令行則國治,法令弛則國亂。”亡羊補牢更需求得問題的答案。由督查組助力討薪看見,不妨在創新工資支付方式和工資管理模式下功夫。如建立農民工工資日清月結的保障機制;采取用工單位出資,勞動部門負責過程監督,銀行賬戶統一發放的形式,讓農民工領工資的時間固定化、程序規范化;設立政府主導,勞動保障部門為主體,法院、公安、住建、農業以及其他涉及農民工問題的部門單位參與的監督制度,建立發放監督監管平臺;加強對農民工的教育培訓,提高他們的法律維權意識,引導他們積極運用法律武器進行維權等。總之,別讓“討薪”總是借外力。
最后,對于借外力“討薪”筆者想說,愿地方政府工作多一些主動作為,少一些被動應對,增強行政主動性。同時能加大問責力度,對不作為的部門和人員嚴厲追責。因為,只有讓相關部門感受到不作為將承受的壓力和后果,才能真正急農民工之所急,積極履行自己的職責,讓“討薪”之苦不再有。
(作者單位:北川縣委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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