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陜西D縣河灘村冬棗產業規模化的考察
一、問題的提出
小農戶家庭經營是我國農業經營體系的基礎。在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背景下,小農戶如何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這是實現中國農業現代化的關鍵命題。小農戶本位的、“小而精”的“新農業”,實現了從低價值糧食生產轉入高價值的畜—禽—魚飼養以及菜—果種植,實現了資本和勞動雙密集的經營。“新農業”是當前推動現代農業發展的可行路徑。問題在于,“新農業”的發展必須擺脫“小而散”經營格局的弊端以實現“規模經濟”。本文將以陜西D縣河灘村的農業變遷為例,探究如何在短時期內迅速實現小農戶家庭經營基礎上“新農業”的產業集群,實現一定地域內的規模經濟。探討河灘村農業轉型的內在動力及其治理機制是本文的研究重點。
二、以小農戶經營為基礎的農業規模化:河灘村經驗
河灘村的冬棗產業規模化過程存在兩個關鍵環節,一是產業的先行者如何產生、發展起來并實現經濟效益;二是當小農戶被帶動起來并形成規模后,如何通過合理的規劃引導來實現產業的轉型升級。這兩個環節是實現“新農業”快步發展的關鍵,但核心在于如何實現并發揮“規模效應”,如何通過某種組織化路徑來實現農業轉型。自2011年秋季截至2017年夏季,河灘村近15000畝的土地上,冬棗設施大棚覆蓋率已經達到90%,迅速實現了產業集群,并建成了“萬畝冬棗示范基地”。村社組織發揮了統籌規劃和社區動員功能,以小農戶家庭經營為主體,在短時間形成產業集群并實現了規模效益,最終完成了地域范圍內整體性的農業轉型。
河灘村的農業轉型有以下顯著特點:首先是以小農戶家庭經營為主體,隨著種植面積的迅速擴大,當地在短時期內形成了產業集群,完成了農業的轉型與升級。其次是作為村干部的能人個人承擔了產業試驗與示范的成本,并利用村集體的林地、村民小組機動地動員村社干部做了先期探索,為自發形成產業基地奠定了基礎。再次,村社組織能夠積極承擔基礎設施配套與公共物品的供給任務,對冬棗園區進行了水利道路電網配套。這是河灘村冬棗種植能在短短7年內達到萬畝規模的關鍵因素。而引起規模效應的原因,就在于由集體統籌與村社治理機制帶來的內生性農業轉型動力。
三、農業轉型的社區動力
河灘村的冬棗產業發展過程顯示,農業產業能夠短時期、低成本地實現規模效應,不僅僅源自于小農戶或其他經營主體的積極探索,還離不開地域內的內生推動力量。能夠迅速規模化,其關鍵在于村社機制,具體表現為村社土地配置機制、公共物品供給機制、社區動員模式,它們成為構造地方產業體系的基礎。
(一)通過統籌村莊集體土地完成基礎設施配套
在河灘村冬棗產業迅速規模化的過程中,村社組織低成本、高效率地建設了完整的農田水利基礎設施,使得地塊、水利與道路等條件均能夠滿足冬棗種植的需要。村社組織對集體資源——集體林地與機動地的統籌使用使得村社內部的集體土地可以低成本、高效率地轉換為基礎設施占地,大大降低了基礎設施配套中的交易成本與建設成本。
(二)通過經營集體資源保障公共物品供給
集體可支配的土地是村社集體資源的重要構成,河灘村村級集體林場和村民小組機動地可以帶來承包經營收益,成為村社集體投資的來源。河灘村利用集體林地與村民小組機動地,解決了項目落地過程中的交易成本問題,也解決了村社公共資金投入不足的問題,有效完成了對國家項目制的配套,實現了本村基礎設施的順利建設,為冬棗產業的發展提供了必要的條件。
(三)通過動員村社干部帶動小農戶效仿
河灘村村社干部的積極示范與動員為冬棗形成產業集群提供了動力。集體主義的村莊治理傳統、熟人社會的關系結構以及集體土地所有制的制度基礎,共同塑造了以村社為單位的深具集體色彩的農業轉型。首先是村社干部積極作為,帶動村民建設農田基礎設施。其次,村社干部成為農業轉型的先行者與服務者,其先期探索與試驗為小農戶跟進奠定了基礎。
四、農業轉型中的村社治理機制
農業轉型需要與之配套的公共物品供給,公共物品供給的關鍵則在于村社治理功能的發揮。河灘村的冬棗產業是在小農戶家庭經營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在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中,堅持“統”與“分”結合的原則是產業發展的關鍵。“統”的原則表現在兩方面:
(一)分戶經營之上的村社統籌
首先,村社延續了“三年一小調,五年一大調”的動態調地習慣,適度解決了土地細碎化的問題,使小農戶耕地能夠實現“小集中”,為設施大棚建設提供了基礎。其次,村社保持了提供公共物品的動員機制,“一事一議”財政獎補制度為提供公共物品的可行途徑。在農業經營體系中,這類一家一戶辦不好、不好辦以及辦起來不合算的事務,需要由村社組織在小農戶家庭經營基礎上堅持與完善“統分結合”機制。
(二)分散經營之上的統一經營
“統分結合”原則下,農戶與村社組織是可以在不同生產環節發揮各自優勢的經營主體,“新農業”需要村社組織在其中發揮統一經營的作用。如在農技推廣中,村社組織與農技系統的聯系、棗農間的技術傳幫帶,都是由村社組織進行統一組織。以品牌經營為例,冬棗品牌是可以由地域內種植戶共享的公共物品,近年來河灘村在打造冬棗品牌、淘汰劣果次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五、農業轉型升級與村社治理機制創新
當冬棗這種“新農業”代替了傳統的糧棉農業之后,農戶在經營中遇到諸多難以自行解決的問題——包括冬棗基地的建設、大棚技術的改進、冬棗銷售渠道的維持、冬棗產業集群帶來的品牌建設等公共需求,這些問題都需要村社組織或其他外部力量來協助解決。村社組織需要將更多的精力用于農業治理,著力解決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重要命題。
在這些年的農業治理經驗中,提升冬棗品質、引導農民發展合作社、提供市場信息服務逐步成為村社治理的中心工作。村社干部推動冬棗產業發展,從開始的探索調整種植結構,到后期村社組織積極介入公共物品供給,組建社區性農民專業合作社,治理領域在不斷擴展。在高度市場化的經濟環境下,小農戶經常遇到諸多個體無法解決的問題,村社組織作為分散經營之上的“統”的主體,既能夠開展雙層經營,又能夠完善村社治理體系。這種農業治理機制恰恰是我國村社治理體系的有機構成部分,它依靠村社內部的黨支部、村民委員會、民主議事制度等一套政治制度來為農業轉型提供服務,通過創造新的農民合作形式、完善利益聯結機制來推動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
六、小結與討論
“新農業”作為小農戶參與現代農業發展的一種形式,能夠有效吸納農村勞動力,提高了小農戶家庭收入,推動了農業轉型。河灘村探索了一條以小農戶為主體、以村社組織為支撐、以社區動力為驅動的現代農業轉型之路。河灘村的農業轉型不是通過地方政府的強制性干預,也不是以分散的個體小農戶自我探索,而是在村社治理機制下實現的。河灘村農業轉型的動力機制來源于社區,依靠村社組織的農業治理來滿足產業可持續發展及轉型升級的要求。河灘村案例為回答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問題提供了經驗啟示,即小農戶依靠社區組織和集體資源參與現代農業發展并分享收益,形成以村莊整體推進的農業轉型。同時,它展現了新時代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在農業轉型與農業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此案例也提醒我們,政府承擔農業治理任務、干預農業發展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但政府干預過程中,必須重視農村社區的主體性與能動性;國家的項目資源和支持政策固然重要,但農業轉型必須依托村社集體的統籌經營機制和村社組織的農業治理機制。一旦“新農業”在地域范圍內形成集群效應,村社治理也需要從以行政性事務為主轉變為以向小農戶提供經濟性服務為主,這些變化使傳統的村社更富凝聚力,而且某種程度上彌補了小農戶經營的內在弱點,使其可以更好地應對市場經濟環境,更有效地推動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
作者單位:陳靖,西北農林科技大學人文社會發展學院; 馮小,西北農林科技大學陜西省鄉村治理與社會建設協同創新研究中心;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農村觀察》2019年第1期 微信公眾號(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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