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農村人情不單純是“禮物的流動”,它包括辦酒、趕禮和舉行儀式等一系列連續性活動。農村區域差別大,不同地區人情競爭的側重點有所不同。南方農村宗族血緣重,人際關系具有先賦性,內生規范還起作用,血緣集團內部禁止競爭,因而人情缺乏競爭空間,沒有出現異化現象。北方村莊多小親族雜居,小親族內部血緣認同較強,人情沒有競爭空間,但是小親族之間存在激烈競爭,因而該地區的人情競爭主要是小親族推動的具有展演性的儀式過程競爭,使得儀式表演有惡俗化趨勢。中部農村缺乏先賦性關系,人情作為連接紐帶不可輕易退出,村莊內生規范又趨弱化,農民容易突破人情規范降低酒席檔次而多辦酒席多收禮金,導致酒席泛濫人情成災。東部農村則由于階層分化較大,上層農民希圖在酒席檔次上與其他農民拉開距離,推動階層間在酒席檔次上競爭,形成對下層農民的社會排斥。治理農村人情競爭異化問題需根據地區差異對癥下藥,并應以倡導和示范新型文化禮俗為策略。
關鍵詞:人情競爭;人情異化;區域差異;血緣地緣關系;階層分化
一、問題意識與相關研究
每到農歷春節期間,農村“酒席泛濫”“人情成災”就會見諸報端和網絡,吸引眾多人的眼球,乃至引起了央媒和地方政府的關注和反思,既表明人情是中國社會人際交往中的普遍現象,也說明農村人情出現了嚴重的問題。農村人情問題主要表現為人情競爭的異化,它是一種典型的“鄉村病”。據筆者及所在團隊的調查,人情競爭的異化在不同區域農村有不同的表現,造成了不同的經濟社會影響。治理農村人情異化問題需要根據地區差異對癥下藥,前提是要探究清楚不同農村地區人情競爭異化的機制與邏輯。
農村人情可分為日常性人情和儀式性人情,前者是農民在日常生活中體現出來的互惠互助,后者則主要是在諸如滿月、周歲、建房、考學、婚喪、大壽等大事上才有的人情活動,它一般出現在個人或家庭生命周期的轉折點上,也稱為“生命儀式”,表達的是社會性情感聯系。中國學界對人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禮物交換和流動上,俗稱的“趕人情”或“趕禮”,把人情活動視作是禮物對社會關系結構的作用和禮物流動作為構建社會關系的策略。在類型上農村的禮物流動有表達型禮物饋贈和工具型禮物饋贈之別,表明它既有工具性和理性算計的成分,也不乏道德和情感意涵。由于儀式性人情具有較強的顯示度和展示性,往往被人們作為社會性競爭的標的物,趕得起人情、出得起高額人情禮金的家庭受人尊重。于是研究者發現農民在趕禮上存在激烈的競爭和攀比,使得人情出現泛化問題,人情名目增多,家庭人情開支不斷高漲,農民既為人情所累,又不得不反復置身于人情鏈條之中而不能輕易退出。這樣人情儀式中原初的表達性意涵(如祝福)逐漸隱去,功利性目的(如聚富斂財)凸顯,這是典型的人情異化。人情越是異化,人情名目就越是繁多,那么農民就越要投入到趕禮的競爭當中,進一步推動人情禮金攀升和人情功能異化,形成負反饋。
“禮物的流動”只是儀式性人情一個不可或缺的環節,趕禮競爭也只是人情競爭的一個方面。農民在人情其他方面如辦酒席和儀式過程中都有不同程度的競爭。儀式性人情是辦酒席、趕人情和儀式過程等一系列連續性活動的統一體。只要是辦酒席,就會有趕人情和儀式過程等后續行為。趕人情需要有辦酒席這樣的事由和前提,舉行儀式是辦酒席所內含的必不可少的過程,無論是何種酒席都有簡略或復雜的儀式過程,不同酒席有不同的儀式。不同農村地區的人情及其邏輯大異其趣,人情競爭的重點也有所不同。在有的地方人情競爭主要體現在趕禮上,有的地方則在酒席的檔次上攀比,還有的地方則把競爭架勢拉在人情儀式上,另一些地方則不存在明顯的人情競爭。無論人情競爭重點在哪兒,其目的都是通過人情上的競爭來獲取社會性的收益,包括面子、榮耀、尊嚴及在村莊中的位置。
下文將從人情競爭的角度來剖析農村人情現象,揭示不同地區人情及其競爭差異的基本邏輯與機制。在此基礎上希圖對酒席泛濫、人情成災等人情異化問題給予清晰的學理分析。
二、人情功能與規范的視角
農村人情在有的地方有競爭空間,有的地方沒有競爭空間。在有競爭空間的地方競爭重點又不一樣。可以從兩個維度來探討人情競爭空間,一是人情的功能,二是人情的規范。
人情的功能主要有粘結劑和潤滑劑兩個。如果在一個地方人情發揮的是人際關系的粘結劑功能,那么在該地方人情就必不可少,而若發揮潤滑劑的功能則人情是輔助性質的。村莊內部主要有兩種關系,一種是有人情往來的“自己人”關系,一種是沒有人情往來的熟人關系。“自己人”關系對于農民來說至關重要,它是一種情感依賴關系,人們通過將自己置于“自己人”關系圈子中獲得情感歸屬,還是一種互助關系,即相互提攜、幫助及御外的權利義務關系。雖然市場經濟在農村已很發達,但農民的生產、生活和社會交往并沒有完全市場化,許多事情農民還需要鄰里親朋的幫助,典型的如紅白喜事,還有如得疾病需要鄰里送往醫院,出了事情需要有人參與協助處理,等等。只有“自己人”關系才會有義務幫忙。最后人情禮金還是農村資金互助的形式,農民通過辦酒收取禮金以渡過諸如結婚、建房、生病等關鍵時期。“自己人”關系可以分為兩種,一種是先賦性的,一種是構建性的。在先賦性的“自己人”關系中,人情起潤滑作用,在后天構建的“自己人”關系中人情是粘結劑。
在村莊血緣關系還比較濃厚的地方,人情是人際關系的潤滑劑。這些地方的血緣認同比較強烈,在血緣認同單位內部人們之間的關系因為共同血緣而自然地親密起來,不需要外在中介牽線搭橋就會有“自己人”認同。因此,這些地方的先賦性“自己人”關系是強制性的關系,具有天然的合理性、優先性和政治正確性,它踐行的是特殊主義行為邏輯,也就是以血緣的濃淡遠近來判定人際關系的親疏遠近。后天構建的人際關系紐帶要讓位于先賦性的血緣關系。在這些地方血緣是天然的粘結劑,而人情的存在起到的是對血緣關系的潤滑作用,使血緣關系運行更加柔性、更少強制和更少摩擦,改善和強化“自己人”認同。如當血緣內部發生矛盾后,可以通過趕禮等形式化解矛盾消除隔閡,但沒有人情也不影響和降低血緣內部的“自己人”認同。血緣關系內部講究的是血親情誼,提倡宗親團結和家庭間的相互提攜和幫助而不相互競爭。個體家庭間的競爭和攀比被認為是對宗親關系的離間,它會導致個體家庭將血緣內部的其他家庭都視作競爭對象,從而會為了個體家庭之私而忽略宗親團結之公,降低血緣“自己人”認同進而分裂和肢解宗親關系。所以在宗族內部競爭被明令禁止,尤其要防止作為外來者的婦女對血緣宗親的“離心力”。現實中血緣內部家庭間隱性的比較和較勁無法禁絕,但儀式性的競爭卻被嚴格禁止。血緣內部禁止競爭,但宗族之間存在明確的比較和競爭,因為這屬于“外人”之間的較量。
人情作為粘結劑的地方主要是那些血緣關系解體、原子化程度比較高的農村地區。在這些地區由于缺乏先賦性人際關系,農民在生活生產中需要通過某種策略將沒有關系的“外人”內部化為“自己人”,從而構建與他人的權利義務關系,使得相互之間講感情講人情。人情就是外人內部化的機制,朋友關系、業緣關系、趣緣關系及擬親關系等,都需要人情作為中介方可將雙方內部化為“自己人”關系。因此,人情在血緣關系不緊密的地方是構建社會關系不可或缺的機制。沒有人情往來或中斷了人情往來,雙方即便相熟也沒有關系。也因此在這些地區的農民一般不會輕易中斷村莊的人情往來。人們通過相互參與對方的酒席構建人情圈。生產隊就建制在人情圈之上便于管理和克服搭便車。
人情的規范有強弱之分。人情規范是規范辦酒席、趕人情和儀式過程的一整套程序和規定的組合,它是村莊規范的一部分。有的農村地區村莊內生規范和共識較強,具有較強的公共性,能夠規訓村莊的違規者和搭便車者。外來的規范和行為邏輯對它不構成沖擊。而在另一些地方則村莊內生規范較弱,一旦遭遇外來強大的規范沖擊就很快瓦解,或不再有政治正確性。乃至村莊內部強大的個人也能突破既有規范自主行事,而村莊其他人無法約束他。因此在人情規范強的地方,人情嚴格地按照規范來展開,很難被個人意志所突破。在人情規范弱的地方,人們很容易突破既有規范而依照個體偏好來辦酒席。
綜合以上對人情功能與規范的論述,一方面若人情在維系村莊人際關系上必不可少,而人情規范又軟弱無力時,人們可以突破人情規范參與競爭,人情在這些地方就有競爭空間。相反,若人情對于人際關系維系可有可無而人情規范又相對強大時,人們無法突破規范推動人情競爭,人情的競爭空間就小。另一方面,若血緣認同較強,血緣關系內部就不存在明顯的人情競爭,但是血緣集團之間卻可能存在人情競爭。
中國農村區域差別巨大,不同地區農村人際關系的連接方式、結構及規范都有差異。根據村莊社會結構的差異,在理想意義上可以將中國農村分為南方農村、中部農村、北方農村和東部農村。就人情競爭而言,南方農村宗族血緣較強,人際關系具有先賦性,內部規范較強,宗族內部禁止競爭,而宗族之間又有空間距離,因而該地區村莊內部人情競爭不明顯,人情沒有出現異化現象。北方村莊內多姓雜居,在姓氏內部小親族認同相對較強,其內部不主張競爭,但是小親族之間因為沒有空間區隔而存在強烈的競爭態勢,因而該地區的人情競爭主要體現在小親族之間儀式過程的競爭。中部農村家庭之間既缺乏血緣的聯結,人情不可輕易退出,村莊內生規范又弱,農民很容易為了一己之利而突破規范多辦酒席多收禮金,人們在趕禮、收禮上展開競爭。東部農村則由于階層分化較大,人情成了階層確認和區分機制,上層農民企圖在酒席檔次上與其他農民區分開來,推動酒席檔次上的競爭(表1)。
三、構建性關系與中部農村人情禮金上的競爭
在中部農村,農村社會關系的原子化程度較高,人情是維系社會關系的重要載體,農村在辦酒席收受人情禮金上相互攀比。
中部農村主要包括江漢平原、鄂西南、湘北、貴州、四川、重慶、安徽等地(東北地區的性質也如此),以環洞庭湖平原為典型。這些地方歷史上水患或移民較頻繁,村莊歷史較短,社會關系不穩定,公共規則不強。在經歷20世紀歷次革命運動和市場經濟的沖擊后,村莊血緣關系及其規則體系快速瓦解,農民關系呈現出原子化狀態,核心家庭之上不存在認同與行動的單位。那么在該地區,當血緣不再是農民天然的粘結劑之后,而農民依然需要制度性而非偶然性的社會關聯,人情就居中扮演了人與人之間的連接紐帶。農民家庭之間有人情才有社會關系,沒有人情就沒有社會關系。之前只是相識相熟但是沒有人情,也沒有社會關系,而一旦在某次辦酒中參與對方的人情,雙方的人情關系就建立起來了。同樣,當之前有人情往來但是因為打工在外或其他原因沒有去趕人情,那么雙方人情關系就中斷了,要恢復就必須參與對方的下一次人情。所以在中部農村,后天通過人情構建起來的社會關系對于農民來說就尤為重要。所謂“遠親不如近鄰”就是這個道理。在該地區農民都知道人情的重要性,誰都離不開人情,都不敢輕易斷絕與他人的人情。人們小心翼翼地維系著與他人的人情往來,有人情必趕,有些農民工外出錯過了走人情返鄉后一定要補。
同時在中部農村,村莊內生的社會規范并非強而有力,很容易被外界力量所沖擊,這些力量包括市場觀念、國家權力、個體價值觀等,也包括村莊內的強勢群體、邊緣群體等。當這些力量與村莊規則不一致時,村莊規則就難以抵擋它們的沖擊而很容易崩潰瓦解。當有人破壞村莊規則按另一套規則行事時,村莊社會不能阻止這種行為的發生。尤其是在當農民援引國家規則對自己行為進行救濟時,村莊內生規則就顯得更沒底氣,并且只要發生一件突破規則的事情,其他人就會接連效仿。
農村人情的規則也同樣遭遇此命運。以前村莊內有對人情中的禮金數額、酒席檔次、儀式級別等都有基本的共識,對人情的名目、周期、對象等皆有硬性規定,這些共識和規定又以農民家庭的平均收入水平為標準,大部分家庭不會為人情所累。但是當有人突破這些規則共識村莊又沒有能力給予制止時,突破規則就會變得普遍,原有的規則不再起作用,個人意愿和偏好會成為人情的主導。那么在這些地方,農民就可以突破酒席檔次的規則,隨個人意愿辦不同檔次的酒席,甚至可以盡量壓低酒席的檔次以減少開支;也可以突破人情禮金的既有規定給禮金,推動人情禮金的攀升;還可以突破人情事由的規范,過去不能辦酒的事項也可以拿來辦,以前沒有的事項也可以通過增加事項來辦;亦可以突破人情周期來辦酒席,以前只有在個體和家庭的生命周期的儀式上才能辦酒席,時間周期一般較長,現在每年都可以找事辦酒,等等。
這樣在中部農村,一方面人情對所有農民都很重要,都不能隨意退出;另一方面人們又可以輕易突破人情規則卻不會遭受社會性懲罰。那么從理性人的角度來講,農民就會傾向于降低酒席的檔次而增加辦酒席的次數,以便收取更多的人情禮金。于是農民就會把人情的競爭集中在人情禮金上,包括趕人情和收禮金,而不會在酒席的檔次、規模、儀式過程、熱鬧程度等方面競爭。
禮金就是流動的禮物。過去人們趕禮是送純物品,不同的酒席有不同的禮物,且每次酒席禮物比較多,準備起來麻煩,后來為了方便就改送錢和鞭炮等,最后單給紅包。禮物崇尚禮尚往來和互惠,人類學家莫斯將迫使回禮的力量概括為“禮物的精神”,馬林諾夫斯基則認為禮物具有交換性質是因為其內含互惠原則。在農村的禮物流動中,迫使回禮的力量是社會整體意志,包括對喪失人際關系的焦慮、面子的壓力以及下次得不到他人幫助的恐慌等。互惠原則主要表現為經濟上的互助互惠,人們通過辦酒席來集資渡過難關,或通過給禮金來幫助他人緩解經濟壓力。隨著農村社會的發展和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情的經濟互惠功能不再重要。人情更多的是構建和維系人際關系及表達感情的一種方式。在人情規則還起作用的時候,趕禮也是有規則的,禮金的規定不以雙方的私人關系(私人感情)為標準,而以客觀關系為準則,與主家客觀關系相近的人應該送同等份額的禮金。客觀關系越近,送的禮就越重。但是一旦規則可以被突破,在同一人情圈里,那些私人關系要好的人為了表達感情,就可能突破以前的規則給更多的禮金,這就逼得其他的農民也得給同樣高額的禮金。如果給的禮金偏少,不僅自己覺得沒面子、不好看,還會遭到其他人的鄙視,謂之“還抵不上酒席上的飯錢”,甚至要得罪親戚朋友。這種你追我趕的趕禮競爭推動著人情禮金往上漲。在江漢平原農村,前幾年普通鄰居的人情一般是一兩百塊錢,這兩年漲到低于五六百元都拿不出手。
在人情名目和人情周期正常的情況下,農民送出去的禮金還能經過若干年循環收回來。但是當人情名目增多、人情周期被打亂之后,送出去的禮金在自己家庭的正常人情周期內就收不回來了。于是為了收回人情禮金,也得增加名目辦酒席。這樣,只要在人情圈內,有一戶家庭打破人情周期辦酒席,其他農戶為了不吃虧、不被占便宜就得跟著這么做。其結果是關于人情的所有規則都被打破,人情蛻變為競相辦酒席收禮金。農民只要被邀請,即便知道這場酒席純粹是為了打禮金的主意,還不能不去趕禮。他們一次次地鉆入人情的怪圈之中再生產了這種人情。
為了收取人情禮金而辦酒席,人情就必然會隱去原來的功能成了一門生意,異化為農民斂財的工具。農民為了收回送出去的禮金,或者純粹為了斂財,把辦酒席的周期大大縮短,巧立名目增加辦酒的次數。一些地方近年辦酒的名目多達二三十項,令人眼花繚亂,連立碑、樹門、出獄、修個豬圈、母豬下崽等都要辦酒,沒有找到名目辦酒席就辦“無事酒”。我們在貴州農村調查到,一些家庭建第一層樓房辦了酒,隔幾年建第二層還要辦酒。有的年輕人打工一年沒存到錢,年前回家通過辦酒席收禮金好歹把年給過了。有的家庭老人還沒有到六十歲就為他辦六十大壽,還是每個兒子辦一回。有的人家實在找不到辦酒的由頭,就將岳父請到自己家里來辦壽宴酒。酒席泛濫成災,人情支出已給農民家庭帶來了沉重的負擔,甚至人情成了這些地區農民致貧的重要因素。普遍情況是,中部地區的農民一年的收入有三分之一到一半給送了人情。
四、階層區分與東部農村酒席檔次上的競爭
在東部沿海農村,經濟社會發達,農民分化比較嚴重,農民之間在酒席的檔次上競爭。酒席的檔次越高、規模越大越有面子和身份,與其他人的區別也越大。
東部農村是中國開放較早、市場經濟發育較健全的地區,較多的農民從耕作中走出來投入到工商業中來。隨著農民職業的分疏,農民在收入水平上也逐漸出現了分化。收入上的分化從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開始出現,1990年代后分化層級越來越多、分化程度越來越高,既有千萬富翁又有普通的工薪階層。2000年以后,經濟上的縱向分化開始瓦解農村傳統的社會關系和交往規則,農民內部開始出現橫向的社會層面的分化,農民的原子化程度增加。不同經濟層級的農民形成不同的交往圈子,階層分化顯現化,階層之間的界線明顯。
理想上可以將這些地方的農民分為上層農民、中等農民和下層農民。上層農民是中等規模以上企業的經營者,占該地區農民總戶數的10%左右,年收入在50萬元以上,有的超過了200萬元。中等農民約占總戶數的30%,經營著中小企業、個體工商、家庭作坊等,還有些屬于技術管理人員,他們的年收入在20萬~50萬元之間。下層農民由普通農民和貧弱農民組成,前者是普通農村半工半耕農戶,約占農民的50%,年收入在5萬~15萬元。貧弱農民占10%,他們是純務農戶和老弱病殘家庭,年收入在2萬~5萬元之間。從這可以看出,東部農村在經濟上屬于中高度分化,農民年收入在2萬元到數百萬元乃至上千萬元不等。
東部農村經濟上的中高度分化在社會層面帶來兩大后果:一是村莊傳統的社會關系被肢解,血緣地緣關系淡化,血緣不再是農民之間天然的粘結劑。經濟分化帶來的社會分化,主要體現在不同階層的交往范圍、人際關系質量、閑暇方式、興趣愛好、作息時間等有著巨大差別,下層農民與上層農民交集趨少,下層農民逐漸退出上層農民的交際圈子。譬如,下層農民跟上層農民一起消費都是后者付賬,次數多了下層農民就會不好意思;每次都是抽上層農民的好煙,下層農民過意不去,也買好煙但是買多了就支付不起,于是就主動減少直至退出與上層農民的交往,如此相互間的關系就會淡化。當血緣關系不再是人們的天然粘結劑之后,人們就需要通過人情來重新搭建關系。在這里即便是兄弟、堂兄弟之間的關系,如果相互之間沒有人情往來也被認為是沒有關系。二是上層農民有足夠的經濟體量和能耐,能夠打破村莊傳統的社會規范和價值評價標準而不會遭受村莊的懲罰。同時,上層農民的規模較大,他們的任何行為都能產生規模效應,他們特立獨行、標新立異的行為邏輯和消費標準會成為村莊其他農民看齊的標準。因為他們的規模較大,他們的行為就不會被看作是個別的、孤立的和偶然性的存在。他們在生活和消費上起著示范效應,是新的規則和價值標準的制定者。
在人情競爭上,上層農民因為有足夠的經濟實力而不尋求多辦酒席多收禮金,他們主要是希望通過辦酒席來彰顯炫耀自己的財富、身份和地位。酒席的檔次能夠達到這些目的,那么他們就主要在酒席的檔次上突破既定規則,拉開與其他農民的距離。由于他們的示范效應,他們辦酒席的檔次很快會成為村莊新標準,只有達到他們所設定的標準才算得上是成功,才能在村莊中獲得面子與榮耀。其他農民則不能示弱也要向上層富人的標準看齊,即便完全達不到富人的水平,也要在大面上看得過去。其他農民奮起直追,上層農民就不能站著等,他們亦唯恐被人彎道超車,于是繼續在酒席的檔次上加碼,以圖將其他農民甩在后面。這樣就把該地區村莊的酒席檔次不斷推上新高,規模也越來越大。
酒席檔次主要體現在豐盛的宴席上。以浙江寧波農村的婚宴為例,上層農民的酒席已超過5000元/桌,酒桌上擺的都是軟中華、茅臺酒及上等紅酒,菜肴以甲魚、鮑魚、海蟹和海龍蝦為主。其中軟中華是每人一包,一桌就要700多元,海龍蝦一盤是600元。上層農民辦一次酒席一般要花費30萬元到100萬元不等。要達到這樣還在刷新的酒席檔次,除上層農民外其他層級的農民都要承受巨大的壓力。中等農民費九牛二虎之力尚能勉強達到上層農民的標準,下層農民就更難以望其項背了。但是村莊的價值標準是共享的,下層農民不能給自己制定一套標準,他們也要按照上層農民制定的標準來做,壓力可想而知。下層農民為了達到上層農民設定的酒席檔次,以看上去好看說出去好聽,又要控制在自己經濟能力范圍之內,他們就必須縮減酒席的規模。上層農民一次酒席的規模達到了五六十桌到一兩百桌,下層農民無法做到,在同等檔次上只能承受十幾二十桌的酒席,有的甚至只能辦數桌酒席。下層農民是通過縮減酒席的規模來追求酒席的檔次。
上層農民之所以辦那么大的規模是為了擴大人際交往圈,酒席規模越大社會關系資源就越多。上層農民把能拉扯點關系的人都納入自己的人情圈,這些弱關系都是生產性的說不定哪天就用得著。而下層農民縮小酒席規模則意味著要縮小人情圈子,社會關系資源就會減少。上層農民定義的酒席檔次越高,吃酒席的人趕禮就不能維持在較低的水平線上,而是也要相應地提高人情禮金,否則趕的禮連自己吃的費用都不夠。這樣人情禮金就必然水漲船高,現在已被上層農民推高到1000元起步,高的達到數千上萬元。這個人情起點對于上層農民來說不足為道,但下層農民去趕一兩次尚可而無法一直持續承擔下去,于是他們就退出一部分人情,那些“可走可不走的人情不走了,不得不去的才走”。上層農民的人情下層農民趕不起也還不起,也就不去趕他們的人情,也不邀請他們來趕自己的人情。同時縮減辦酒席的次數,那些可辦可不辦的酒席一概不辦。而上層農民趕得起人情,他們就會去趕那些同為上層農民的人情以擴大交往圈子。下層農民退出與上層農民的人情,雖然節省下了人情費用,但是也喪失了優質的社會關系資源。我們調查到,上層農民一年送出去的人情在10萬元以上,中間農民一般是3萬~5萬元,下層農民則在1萬元左右,低則幾千元。通過人情酒席的競爭,上層農民的社會關系網絡在不斷擴大,下層的關系圈則急劇緊縮。最下層農民的人情圈已縮減到了至親范圍。
東部地區農民在酒席檔次上的競爭,實質上是上層農民通過“夸富宴”進行階層的自我認知和確認,同時也對下層農民進行了排斥與區隔,明確了階層的邊界與交往范圍。下層農民則通過縮減酒席規模來達到上層農民設定的酒席檔次,保存了最低限度的面子和虛榮,但他們也喪失了向上流動的人脈資源。東部農村對酒席檔次及規模的競爭,說明其村莊內部社會關系高度分化和圈層化,人們以階層所屬來判斷關系的重要性和結交對象。傳統的血緣地緣關系對階層之間的凝結越來越弱,在階層內部則還能起到潤滑的作用。
五、小親族政治與北方農村人情儀式上的競爭
在北方農村,村莊內小親族之間的競爭較為激烈,而其內部在人情禮金、酒席檔次上都有較嚴格的規定,唯獨能夠彰顯小親族競爭的儀式過程則被放開。因而該地區在辦酒上的競爭主要集中在作為儀式過程的歌舞表演上。
北方農村主要包括山東、山西、河南、河北、陜西、甘肅、皖北、蘇北等地,主要是中原地區和環淮海平原地區。北方農村的村莊一般是多姓雜居,一個村莊由數個甚至上十個姓氏組成,每個姓氏的人數在數十人到兩三百人不等。一個六七十上百人的姓氏稱之為一個小親族,比較大的姓氏則分裂成數個小親族,俗稱為“門子”。小親族內部有較強的血緣認同,會有自然生長出來被公認的領袖,專門負責本族公共事務和代表本族參與村莊事務。小親族具有一致行動能力,也有“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共同情感和價值體驗。小親族之間在村莊政治社會生活中各個方面展開激烈的競爭,包括面子競爭和政治競爭。哪里涉及村莊“公”的層面,哪里就會有小親族競爭,即便是純付出、純義務小親族也要爭取自己的份額,如果被排斥在村莊公共生活之外,小親族就會覺得恥辱沒面子。小親族人數越多內部越團結,在村莊公共生活和公共決策中的份額就越大。在村莊政治上,小親族之間合縱連橫競相爭取在村莊政治中的席位和話語權,在人情上小親族之間不會放過相互間的較量。所以在北方村莊內部,小親族之間的關系是最重要的關系,它形塑著村莊的基本面貌。
小親族屬于血緣集團,血緣是其內部的天然粘結劑,各小家庭之間的關系是先賦性的,不以人的好惡、私人感情為轉移。因此在小親族內部,人情不是構建關系的紐帶,它起到潤滑血緣關系的作用使相互之間的關系更有人情味。同時作為血緣集團,小親族內部禁止家庭間在各方面明顯的尤其是惡性的攀比,因而各小家庭不存在人情上的競爭。小親族之間是沒有血緣關系的,它們既相互獨立又共存于一個村莊空間之中,它們的競爭可能成為村莊的分裂力量。那么要使村莊具有共同體性質,能夠一致行動為村民提供公共服務,就得有一種紐帶來打通小親族之間的關系。人情在這里就扮演了這種角色,同時分屬不同小親族的家庭之間的橋梁就得由人情來搭建。這些家庭可以因為人情往來而相互把對方納入“自己人”的范疇。但這種由人情搭建起來的“自己人”關系要次于血緣天賦性的“自己人”關系,尤其是在小親族競爭中前者要讓位于后者。
另外,北方村莊的內生規范雖然在衰弱,但在人情上個體家庭還無法隨意突破村莊規則。加上小親族內部家庭之間沒有競爭,人情的競爭更多地發生在小親族之間。因此該地區的人情競爭不會聚焦于個體性比較強的多辦酒席多收人情上,也不會在無上限的“夸富宴”上。人情中只有儀式過程能夠承載血緣集團之間的競爭。因為儀式過程的公共性最強,也最具有顯示性和表演性,最能夠彰顯小親族的文化內涵、實力及氣派。也因此北方農村辦酒席就不僅僅是個體家庭的事情,而是小親族的公共事件,它涉及小親族的面子與榮耀。所以在北方農村,人情無論是勾連小親族之間的關系,還是承載小親族之間的競爭,人情都是“規定動作”,進而屬于生命儀式的酒席也就一定要辦。農民不會減少辦酒乃至不辦酒。
當農民集中在儀式過程中競爭時,儀式過程就會變得重要。一方面人們要嚴格踐行傳統儀式過程,程序走得越完整越好,盡量避免較少或丟掉某些環節,以免給其他姓氏帶來笑柄。另一方面在那些極具表演性、具有發揮空間的儀式環節要下大功夫,這些地方才是小親族真正的競爭點和興奮點。這些競爭點如結婚儀式中迎親過程的豪華車輛的競爭,最典型的是商業性的歌舞儀式,尤其是喪事上的歌舞表演。主家辦酒的最大開銷也在這些儀式過程上。儀式過程的競爭主要就是通過歌舞表演來吸引村民捧場和觀看,觀看的人越多,儀式場面就越宏大,主家就越有面子。在跟其他小親族儀式過程的比較中占有優勢,整個小親族都會有面子,所以小親族里的人會力促和鼓動個體家庭把儀式搞得更得勁更隆重。
儀式過程競爭越激烈就越需要在表演上下功夫,就越可能突破既有規范。要使場面更宏大就要吸引更多人觀看,就得在表演上下功夫,表演越有吸引力人就越多。過去儀式表演主要是有教化功能的傳統戲曲演出,這對老年人有吸引力,但對年輕人和小孩的吸引力不大。要吸引年輕人和小孩就得在表演形式和內容上推陳出新,于是一些低俗、色情的“搖頭舞”“脫衣舞”就次第登場占據著農村人情的儀式過程。我們曾在北方農村看到過分屬不同小親族的兩個家庭同時辦喪事,隔一條街相對搭臺表演競相吸引村民。一會兒這家唱得響亮,村民就都到這家來了,那家一看不行趕緊更換節目,村民又紛紛返回來。其中一家為了在捧場人數上超過對方,在氣勢上壓過對方,連夜再請了一個戲班子助興。由于競爭過于激烈,在北方一些地方現在辦一場喪事至少要請兩臺戲班子多則三四臺,一天24小時滾動表演,歌舞儀式花銷也愈發巨大。
在北方農村葬禮中“哀悼者”要來得足夠多,場面才足夠熱鬧才能體現出兒女的孝心,葬禮才算圓滿,主家及其小親族才有臉面。為了吸引人,喪事上的歌舞表演競爭日趨白熱化,表現為露點充滿性動作的脫衣舞表演全面鋪開。脫衣舞表演者聲稱,表演越黃主家就越興旺。現在不跳脫衣舞就難以吸引到人了。我們在安徽某地村莊調查到這么個案例,有一家爺爺過世,本來已經請了吹鼓手樂團了,但是孫子認為不夠熱鬧,硬要請歌舞團來跳脫衣舞給村民“開葷”。父親認為是傷風敗俗而不同意,但孫子威脅父親說,“如果你不同意,以后你死了我就不給你辦事”,父親無奈只好默許。小親族里的其他年輕人都起哄支持這個舉措,之后喪事上跳脫衣舞就在當地盛行起來。可以說北方農村儀式過程突破傳統規則乃至走向異化,是小親族在激烈的競爭中為了取勝而與個體家庭共謀的產物。沒有小親族做后盾個體家庭不敢輕易突破規則。
六、宗族團結與南方農村人情上的無競爭空間
在南方農村,村莊里宗族內部主張團結而不是競爭,人情不是社會關系的載體,因此辦酒實為過渡儀式,農民不在辦酒上競爭。
南方農村主要是指華南農村,包括江西、福建、廣東、廣西、鄂南、湘南、海南等地,這些地方一個姓氏占據一個或多個自然村,村內的同姓宗族觀念和認同還較為強烈,宗族有一致行動能力,在村莊政治社會事務中還扮演著較為重要的角色。宗族認同是基于血緣認同之上,村莊內部關系不需要其他的中介具有較強的先賦性。村莊傳統結構和規則較強,村莊內部有懲處違反共識原則的能力,也有克服搭便車的機制,因而外界力量很難突破村莊規范而在村莊中肆意破壞村莊的規則和共識。因此在該地區,人情一方面并不像在原子化地區那樣不可或缺上升為人際關系的連接點。在這里有沒有人情并不影響雙方在村莊中的實質關系,進而辦不辦酒趕不趕禮也不再重要。另一方面人情原則和規范、酒席檔次、人情禮金多少等都一直被恪守,其自身有一套機制來確保人情規范被遵守。更何況血緣內部禁止競爭,一旦有人突破規則會被認為在帶壞風氣,會有很大的輿論壓力,因而人們在人情上不會越雷池半步。這樣在辦酒的名目、檔次、規格、禮金、儀式等方面都有硬性規定,無縫隙可鉆從而使得人情在任何一個方面都不存在競爭的空間。
人情不存在競爭空間,也就是農民不能夠通過辦酒席來獲得社會性或物質性的收益,甚至辦酒要虧本徒增生活成本還非常麻煩,那么理性的農民對辦酒就沒有積極性,因而傾向于少辦酒席甚至不辦酒席。只有那些實在不得不辦的酒席才會辦,這主要是一些過渡儀式和重大事項的酒席。過渡儀式包括娶媳婦、嫁閨女、八十大壽、老人過世等,重大事項包括建房子、考重點大學等。20世紀90年代以后南方農村的人情酒席出現了萎縮的趨向,很多人家甚至連結婚、過大壽及建房、考學等都能盡量不辦就不辦。農民的說法主要是免得麻煩。
南方農村除喪事外的酒席,很多酒席都不是主家主動要辦的,而是村莊里其他人家鼓動主家去辦,一是主家十幾二十年都沒辦酒席了,大家都想吃他們家的酒席;二是主家確實有大事如結婚、考學或建房。既然有這樣的大事那就辦一場酒給家門吃。這算是家門“討”來的酒吃,如果不辦大家還會有意見覺得看不起大家。在酒席不存在競爭空間的情況下,辦酒席、收禮金作為權利被弱化了,而作為義務則被強化了,人們被要求辦酒席。南方農村辦酒席還有兩個特點,一個是全家人都參加吃酒席,另一個是人情禮金不多也不重要。白事家門不用出禮金,全灣子人(灣子大則分小組)去吃酒。紅喜事家門象征性地給禮金,甚至可以不給禮金直接去吃酒席。并且紅事禮金不張榜公布,白事張榜公布親戚的禮金。這可能與人情禮金也不是競爭的標的物有關系。
針對南方農村酒席的檔次有兩個把關機制。一個是傳統共識,有什么酒席能辦、什么酒席不能辦的共識,也有對酒席檔次的規定。酒桌上的菜一般是一個月1個菜,一年十二個月共12個菜,如果這一年閏了月酒席就13個菜,多少葷菜素菜都有明確規定。不會出現富裕人家擺到十七八到二十個菜,窮點的家庭就少炒幾個菜的情況。另一個是灣子里有紅白理事會之類的組織,灣子里所有的酒席都由他們來操辦,在宴席前幾天他們就會同主家商量辦酒席的事情,菜的規格也由他們來定。家庭條件好的可以為主家買好點的菜,家庭不寬裕的就給主家節約點,但不會相差太大。理事會還要負責酒席的整個過程,包括接客、禮儀、廚房等問題。甚至哪些客人能請哪些客人不能請,他們都有權力過問,如果主家不聽酒席就辦不成,所以主家對理事會的人都很尊重。有了這兩個把關機制,酒席的檔次就被嚴格地限制在了一定的水平上,窮人富人都支付得起,窮人不會因此負擔太重,富人也不會因此掉面子,更不會讓富人帶不好的頭形成惡性競爭。
南方農村宗族內部不存在人情競爭的空間,宗族之間也不像小親族之間那樣在歌舞儀式上展開競爭。這與宗族之間不在同一個物理空間有關,每個宗族占據一個或多個自然村落,相互之間在空間上有一定距離,宗族之間無法展開近距離面對面的競爭。即便有歌舞表演,吸引的也只是本宗族的人,人多人少無所謂面子和榮耀。但是一個地緣范圍內的不同宗族之間會在建祠堂、祭祖、宗族會餐等方面展開激烈競爭,這種競爭是在某一地域范圍內展開的。譬如祠堂修得高大氣派,這一宗族就在當地有名譽和聲望;還如哪個宗族在清明時組織祭祖的人數越多就越有面子;宗族成員會餐場面越大在當地也越有氣派,等等。
七、結論與討論
上文從人情功能和規范兩個維度,考察了不同農村地區的人情及其競爭情況。不同農村地區的社會性質決定了當地人情的功能和人情規范的差異,進而影響人情競爭空間和競爭主體的不同。在血緣認同還較強的農村地區,人情不構成姓氏內部人際關系的連接紐帶,宗族或小親族內部的競爭性較弱而規范性較強,所以在人情上嚴格限制家庭之間的競爭,使姓氏內部缺乏人情競爭的空間。這樣在南方農村宗族內部,在缺少人情競爭空間的情況下,人們就傾向于減少乃至不辦酒。在北方小親族地區,雖然小親族內部沒有人情競爭,但是小親族之間在人情上留有一定的競爭空間,人情儀式過程恰能夠凸顯小親族之間的差異。所以北方農村人情競爭的主體是小親族,競爭的標的物是歌舞儀式。由于競爭日趨激烈,小親族就可能在儀式過程中突破規定導致人情儀式的變異。
在血緣認同淡化的地方,后天構建性關系取代先賦性關系成為村莊主要關系類型,人情在其中扮演人際紐帶的作用,因而辦酒席就必不可少,人情圈不能輕易退出。同時在這些地方人情規范又相對較弱,人們很容易在辦酒席時突破規范而造成人情上的惡性競爭。中部農村分化不大,個體家庭是競爭的主體,他們會在酒席必辦、人情不可逃逸和人情規范較弱的情況下傾向于降低酒席檔次而多辦酒席多收禮金,人們相互攀比的是趕人情和收禮金。在東部地區,農民高度分化階層區隔明顯,階層成為村莊人情競爭的主體。上層農民擁有較多財富,他們希望通過不斷抬高酒席檔次和規模來構成階層的自我確認和對下層農民的區分。他們引領村莊人情競爭的標準,構成了對下層農民的排斥。下層農民則通過縮減酒席的規模和辦酒席的次數,以達到上層農民不斷推高的酒席檔次標準。下層農民強迫自己退出與上層農民的人情往來,雖然減輕了家庭負擔,同時也失去了上層農民擁有優質的社會關系資源。
當村莊血緣上的橫向分化之后個體家庭逃脫了血緣集團的束縛,既需要人情作為關系的連接紐帶,也會在人情上展開競爭。競爭越激烈反過來又加大農民的橫向分化,人情的粘結劑作用就越凸顯,進而推動人情突破既有規范從而帶來人情異化現象。農村人情異化在不同地區有不同的表現,在中部地區表現為酒席泛濫和人情成災。在北方農村則表現為喪禮上低俗的歌舞表演乃至跳火辣的脫衣舞。“夸富宴”則是東部農村人情異化的主要表現,不僅主家把大量的財富耗費在高檔酒席上,趕禮者也要花費巨資吃酒席。南方農村由于人情發揮的是潤滑劑功能,人情規范又強,家庭之間缺少臺面上的競爭空間。但是宗族作為競爭主體,也可能大擺宴席會餐造成巨大浪費。當然,以上對不同地區人情異化的分析帶有理想性質,可能人情異化的表現在不同農村地區都有表現,只是不同地方由于社會關系的連接方式和性質的差異,會在某一個方面表現得較為突出,在其他方面則不太明顯。
治理農村人情異化需根據不同地區的主要表現對癥下藥,實現人情治理的精準化。從調查來看,中部農村的農民皆為人情所累但又無法改變現狀,他們希望政府以法律的形式來規范農村辦酒。但是筆者以為人情酒席畢竟屬于社會事務,應該通過村民自治的形式來解決。因而在中部農村對人情異化的治理應著眼于規范辦酒席的名目,通過基層政府出臺相關文件,鼓勵和引導農民在一些主要人生周期節點和家庭大事上辦酒席,并可以通過村民小組建立紅白理事會等組織以村規民約的形式禁止某些名目的酒席。北方農村喪事上低俗的歌舞表演已經嚴重影響到當地農村道德與風俗,其中涉黃表演則違反了相關治安條例,嚴重者甚至觸犯了法律,因此可以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依法依規處理,對歌舞表演組織要進行登記并規范其活動。亦可以在北方農村成立紅白理事會等民間自治組織,制定相關村規民約規范人情儀式上的歌舞表演。東部農村的村級組織可以對在村內禮堂舉辦的酒席進行檔次范圍的規定,以降低農民家庭之間的競爭空間,避免不必要的浪費和對下層農民造成負擔。至于在村外酒店操辦的酒席,政府只能給予文明倡導不宜用權力干預。至于南方農村宗族之間大擺筵席的競爭只屬于極少數情況,基層組織及黨員干部只要不參與不鼓勵就行。總的來說,對人情競爭異化的治理要以村民自治組織為治理主體,以倡導和示范新型文化禮俗為主要策略,目標是要在人情上達到農村“小傳統”與政府“大傳統”的有效對接,規范人情競爭消除人情異化。
作者簡介:楊華,男,武漢大學社會學系研究員,博士生導師,博士。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南京農業大學學報社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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