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于農業部農村固定觀察點2004~2016年的農戶數據和農村信息化補充調查數據,本文采用手機信號、互聯網和移動網絡的接通作為信息化的度量,運用倍差法分析了信息化對農戶農業全要素生產率的影響,并對其構成因素進行分解和評估。研究結果表明,信息化發展對農戶農業全要素生產率具有促進作用,這種作用主要來源于農業技術效率的提高,但受農村人力資本的制約,信息化對農業技術進步在本文研究的數據期內并沒有表現出顯著影響。反事實、匹配法以及滯后效應檢驗的穩健性檢驗結果一致。
關鍵詞:信息化; 農業全要素生產率; 農業技術進步; 農業技術效率;
一、引言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中國經濟正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作為現代化經濟體系的組成部分,農業發展正處于“調結構、轉方式”的關鍵時期。推動農業發展的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以及提高農業全要素生產率,事關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大局,也是中國農業現代化的必由之路。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明確提出“實施質量興農戰略”,加快農業由增產導向轉向提質導向,不斷提高農業創新力、競爭力和全要素生產率,加快實現由農業大國向農業強國轉變。因此,在中國農業轉變生產方式、轉換增長動力的攻關期,探究農業全要素生產率增長的重要驅動因素,對促進農業轉型升級、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農業信息化因其在資源優化中的突出優勢,一直受到中國政府的高度重視。21世紀初期以來,中國的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深入發展,在這一進程中,同步推進農業現代化十分迫切。尤其是近年來,國家大力推進農業信息化,夯實了信息化的基礎設施。信息化的普及和發展極大地改變了中國農戶的生產和生活方式。
新經濟增長理論認為,技術進步是推動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而農業信息化作為農業技術進步的重要驅動因素,理應推動農業生產方式的轉變、促進農業全要素生產率的提高。一方面,農業信息化發展降低了農業信息搜尋成本,加快了信息流通速度,一定程度上彌合了工農“數字鴻溝”,有助于農業生產者及時抵御天氣、病蟲害等自然風險,使得農戶能夠更有效地利用當前最合適的技術和最優化的結構進行生產,提升農業資源配置和組織管理效率,從而可能帶來技術效率的提升;另一方面,農業信息化將先進的信息技術在農業生產過程中進行推廣和應用(韓海彬、張莉,2015),同時有助于新技術和新知識在農村地區的傳播和擴散,從而加快農業技術進步。而技術效率變化和技術進步是全要素生產率增長的兩大主要來源。因此,從理論上講,信息化應有助于農業全要素生產率的提高。
從文獻上看,信息化對生產率的促進作用在經歷了早期的激烈爭論后逐漸趨于一致認可。但具體到農業領域,現有關于信息化對農業生產率影響的研究相對較少,且結論不一致,其主要原因可能有三點:一是部分文獻使用省級層面的匯總數據,這一方面容易受信息化內生于經濟增長的影響;另一方面,匯總數據的使用也可能會掩蓋信息化對微觀農戶主體的異質性影響。二是多數國內文獻以電話和電視機每百人擁有量或通訊支出等宏觀指標對早期信息化程度進行測度,缺乏對多元信息渠道以及現代信息設施的考慮,手機和電視在農村地區的普及率已經很高,指標變異程度較小導致實證結果缺乏穩定性。三是上述文獻所用數據的時間維度較早,信息化的作用效果沒能得以充分顯現。
為解決信息化與農業全要素生產率之間的內生性問題,以及全面、準確地衡量信息化對農業全要素生產率的影響效果,本文將在以下方面進行改進:第一,使用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的農戶數據,由于單個農戶的力量較難影響到本地區信息工程的建設決策,與宏觀數據相比,微觀數據中信息化建設的外生性更強,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利用宏觀數據測度農業全要素生產率可能遭遇的統計和加總偏誤。第二,對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部分村莊的手機信號、互聯網和3G移動網絡的首次接入時間進行補充調查,不僅考慮了多元化的現代信息工具,也為使用倍差法來準確評估信息化工具的影響效果提供了可能。第三,本文所用數據時間跨度較長(2004~2016年),能全面捕捉信息技術變遷所帶來的農業增長效應變化。此外,除全要素生產率外,本文還考察了信息化對農業技術效率變化和技術進步的影響,以深入了解信息化對農業全要素生產率的影響途徑。
二、理論機制分析
信息化可以看作是一種具有公共資本屬性的基礎設施,將從兩方面促進產出增長:一是直接作為投入,與資本和勞動相同作為投入要素促進產出增長;二是間接溢出效應,它能夠使得整個生產函數可以外生地移動,也是全要素生產率的直接體現。本文理論模型采用Cobb-Douglas生產函數形式,并沿用Mittal and Nault(2009)的方法設定信息化對資本和勞動呈現指數式影響,將該指數式影響代入基準Cobb-Douglas函數中得到擴展的生產函數方程以將信息化的間接效應分離出來,再根據TFP計算公式以及取對數后得出信息化與農業全要素生產率之間的關系以進行實證檢驗。
進一步地,Farrell(1957)曾將全要素生產率分解為技術進步和技術效率變化,信息化作為一種先進技術和信息傳播平臺將通過作用于技術進步和技術效率對農業全要素生產率產生影響。一是信息化對農業技術進步的影響。理論上,農村信息化一方面可能促進了農村地區先進技術的傳播,使得前沿生產技術得以在農村地區知曉和擴散;另一方面,依托于信息工程,農業產業內也可能催生一系列先進的農業信息技術,有助于促進農業技術進步。但在實踐中,信息化對技術進步的影響不僅受到信息基礎設施的影響,還在很大程度上受當地農民消化吸收和運用能力的約束。因此,如果與新技術應用相匹配的農村人力資本沒有達到一定水平,那么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很難推動農業先進技術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這在當前中國農村地區人力資本發展滯后、大量優質勞動力外流的歷史背景下尤其可能。二是信息化對農業技術效率的影響。農村信息化加快了信息在農村地區的流通速度,顯著降低了信息傳遞和搜尋成本,能夠打破信息不對稱的壁壘(Aker et al.,2016)。一方面,信息化打破了農業信息不對稱,使得農業信息能夠快速滲透到生產的各個環節,土地、勞動、資本等要素得以合理配置,農戶能夠根據所獲信息用最優化的結構進行生產,提高技術效率,且作為一種溝通平臺,信息化能夠幫助農戶直接對接需求方,提高交易匹配度,進而提高生產效率;另一方面,信息化打破了農村勞動力市場信息不對稱,這使得農民看到了更多的就業機會,促進了兼業生產和勞動力非農轉移(Lu et al.,2016;Zhou and Li,2017),這雖然會導致從事農業勞動人口的數量和質量不斷下降,但由于中國人多地少,剩余勞動力流出后要素比例會更加趨于合理,有利于土地規?;?、集約化的發展以及機械化的大量引進,從而進一步提高生產效率,因此最終信息化對農業技術效率可能表現出正向影響。
三、研究設計
為了分析信息化對農戶農業全要素生產率的影響,本文首先采用面板固定效應隨機前沿生產函數(SFA)對農業全要素生產率進行測算,并根據Malmquist生產率指數將全要素生產率分解為技術效率變化與技術進步的乘積,再采用倍差法來進行實證分析。出于對數據可獲得性的考慮,本文選取村莊手機信號、互聯網和3G移動網絡的接入情況作為農村信息化的代理變量。由于各地區手機信號、互聯網和移動網絡的接通時間并不統一,本文在進行政策評估時無法使用一個明確的政策劃分節點,借鑒現有研究,本文通過控制面板數據中農戶個體和年份的雙向固定效應來實現雙重差分。
本文的主要數據來源于2004~2016年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數據,信息化變量來源于對固定觀察點村莊數據的補充調查。筆者于2018年2月1日~2018年3月1日對部分固定觀察點村莊的手機信號、互聯網和3G移動網絡首次接通時間進行了補充調查,招募中國農業大學學生進行寒假返鄉調查,以咨詢村干部及信息工程相關負責人為主,對指定固定觀察點村莊的信息工程接通時間進行問卷調查。本調查共招募調查員50名,完成問卷45份,在對問卷質量進行檢查后,保留有效問卷36份。本文將補充調查數據與固定觀察點農戶數據進行合并,剔除了未進行農業生產以及各主要生產變量有缺失值的農戶后,共得到2004~2016年14943戶的農戶數據。樣本涵蓋了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黑龍江、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河南、湖南、廣西、四川、云南、重慶、甘肅、青海和寧夏19個?。▍^、市)共36個固定觀察點村莊。
四、實證分析
(一)倍差法前提假設檢驗
本文的估計分析是建立在各村莊信息工程的接通時間不受各村莊接通信息工程之前農業全要素生產率影響的前提假設下。但從理論上來說,信息工程的建設并不是嚴格外生的,政府或通信企業會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人口和潛在市場規模等來決定什么時候接入,這些因素可能會跟當地農業發展狀況相關,例如農業發展水平高的村莊經濟水平也會相對較高,從而增加了該村莊接入信息工程的幾率,因而存在反向因果關系的可能性。為了排除這一內生性問題的影響,使估計結果更為可靠,本文參考Beck et al.(2010)的方法,利用久期分析Cox回歸法驗證上述假設條件。結果顯示,無論對于哪一項信息工程來說,農業全要素生產率、技術進步以及技術效率均不會影響各村莊信息工程接入的時間先后,即不存在反向因果關系,這一結果為本文運用倍差法識別信息化的影響提供了信心。
(二)倍差法模型估計結果分析
倍差法模型結果顯示,手機信號、互聯網和3G移動網絡均對農業全要素生產率具有顯著的正向影響,且這種影響主要來源于對農業技術效率的促進作用。這表明,農村信息化發展確實對優化農業生產、提高農業資源配置和組織管理效率起到了作用,提高了農戶的技術效率。也說明,信息化在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同時并沒有因勞動力流失而阻礙了農業技術效率和全要素生產率的增長,而是使得農業生產要素的組合比例趨向合理,為土地規?;图s化經營騰出空間,提升了生產效率。調查發現,2016年農戶平均農業機械投入(農林牧漁業機械固定資產原值)為4502.96元,比2005年高出30%,可見部分勞動力被農業機械有效替代,促進了農業技術效率和全要素生產率的提升。
值得一提的是,盡管許多國外學者發現信息化發展對于促進農戶采納先進農業技術具有正向影響(例如Adegbola and Gardebroek,2011;Larochelle et al.,2019),但本文的估計結果并不支持這一結論。這可能與中國農業仍處于由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型的過渡階段有關(李谷成等,2009)。在這一階段,信息與農業技術還未能實現完美融合,且農村勞動力素質總體較低,農業技術教育和培訓投入不足,導致中國農戶尚不能完全消化和吸收由信息化帶來的先進技術并廣泛應用,因而信息化在現階段并沒有表現出對農業技術進步的促進作用。需要指出的是,這一結果與中國農業實踐中的新技術大量采用并不沖突,只是表明這些可以觀察到的技術進步可能并不是由信息化發展導致的。
(三)穩健性檢驗
為排除其他同期政策影響和可能存在的長期趨勢干擾,以及為避免部分村莊信息工程接通的調查時間存在誤差,本文進行了三項穩健性檢驗:反事實檢驗、匹配法檢驗和滯后效應檢驗,檢驗結果與本文基準模型結果一致,且在排除長期趨勢干擾后,信息化的影響程度增大,表明本文的估計結果較為穩健,確實體現了信息化的作用效果。
五、結論與政策含義
基于全國農村固定觀察點2004~2016年的農戶數據以及對部分觀察點村莊信息化情況的補充調查數據,本文運用倍差法對手機信號、互聯網和移動網絡等信息工程對農戶農業全要素生產率及其分解因素的影響效果進行估計。研究結果表明,信息化發展對農戶農業全要素生產率具有促進作用,這種作用主要來源于農業技術效率的提高。但是,可能由于農村人力資本的制約,信息化對農業技術進步的影響在本文的研究期內并不顯著。在穩健性檢驗中,反事實、匹配法以及滯后效應檢驗方法等均得到類似結果。
本文的結論具有重要政策含義。在中國實現從農業大國向農業強國轉變的過程中,“質量興農戰略”被提上日程,這就要求加快農業由增產導向轉向提質導向,不斷提高農業全要素生產率。在這一歷史進程中,作為當今社會進步助推器的信息技術與農業的融合發展具有很大潛力。經過本文的估計結果可知,信息化發展的確顯著提高了農業全要素生產率和技術效率,起到了提質增效的作用。但農業勞動力技能受限制約了信息技術與農業生產的完美融合,導致了信息化對農業技術進步的影響無法顯現。因此,中國應在繼續推進農村信息化進程的同時,更加注重對農戶信息技術應用和職業技能的培訓,培育農村信息化專業人才和新型職業農民,提高農村勞動力素質,為進一步使用先進的農業生產技術提供必要的人力資本條件。與此同時,注重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和機械化生產,以對勞動力流失進行有效替代,提高生產效率,促進農業穩定發展。
作者:朱秋博 白軍飛 彭超 朱晨 作者單位:1中國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2中國農業大學北京食品安全政策與戰略研究基地;3中國農業大學國家農業農村發展研究院;4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農村經濟》2019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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