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指出,鄉村振興是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大歷史任務,是新時代做好“三農”工作的總抓手。在調研一些中西部地區鄉村振興工作中,筆者既感受到鄉村振興工作的熱氣騰騰,也感受到基層對鄉村振興工作的一些困惑乃至誤解。
1.鄉村振興需要謹防五大誤區
第一個誤區是以增加鄉村人口為目標。一些基層干部,認為鄉村振興的標志是本鄉本村人越來越多了,就是興旺了,就是振興了。筆者認為,這個思路是錯誤的。鄉村最大的矛盾是人地矛盾,吸引幾個能人回鄉可以,吸引太多青壯年回鄉,一定出亂子。鄉村振興是要把人均收入提上去,而不是把規模做上去。不要被所謂農村“空心化”的說法誤導,事實證明,農村空心化(青壯年都外出了、只留老人婦幼在家)確實帶來農村衰敗,但并沒有帶來農村崩潰,農村沒有亂。大量農村青壯年、剩余勞動力進城了,把就業壓力、治安壓力、維穩壓力轉移到城市,然后通過打工收入反哺滯留農村的父母妻兒,保障后者的生活水平也有所提高,這也許不是最優,但起碼是次優。決不能做大而不強的鄉村,更不能以考慮鄉村回流人口作為振興考核指標。鄉村振興一定是減少農民而不是增加農民,一定是減少非農就業而不是增加農業就業。所以,鄉村振興絕對不是逆城鎮化,而是要與新型城鎮化國家戰略緊密協同,共同促進高質量城鎮化的實現。
第二個誤區是以擴大產業規模為目標。鄉村產業,首先要環保、生態,其次才是要賺錢、能切實給農民增加收入,第三是解決就業,尤其是“老弱病殘”的就業。但目前來看,鄉村就業壓力并不急迫,主要是增收壓力大。片面追求鄉村產業規模,把鄉村看作是城市之外的又一個生產基地,就違背了鄉村與城市的分工體系。鄉村振興是為了生態(環境生態、社會生態、文化生態),而不是為了生產。振興什么樣的鄉村產業,要達到什么樣的目標,要想清楚,是解決就業問題,還是解決收入問題;收入方面,是解決農戶個人收入,還是集體收入、政府收入,這直接涉及發展勞動力密集型產業,還是資源密集型、資本密集型或技術密集型產業。不同產業的效果很不一樣,需要的政策扶持也很不一樣。
第三個誤區是所有鄉所有村都要振興。鄉村振興是整體上的振興,不意味著所有鄉村都一定要保留、都要振興。有條件的、基礎好的特色村,應該支持做大做強和鼓勵周邊鄉村向其靠攏乃至合并。基礎條件很差、地處偏遠的村落,要努力動員整村遷居。動員不了,也起碼順其自然,全國已經有數萬個自然村消失,該消失的村莊就要讓其消失。
第四個誤區是將振興與脫貧相互混淆。脫貧解決的是絕對貧困,鄉村振興是長期事業,包括一部分絕對貧困的脫貧,但更多解決的是相對貧困。相對貧困是不可能完全消失的,只要有人在,就有差別和分化。希望一次分配就抹平差別,不客觀不現實,違反經濟規律。只能通過二次分配來緩解初次分配的差別分化。
第五個誤區是政府要背負所有的責任。政府對脫貧和保障基本生活水準有責任,對秩序治理和提供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務有責任,但對鄉村能否興旺,尤其是具體某個村、某個鄉的產業能否興旺并沒有責任,不能做無限政府。基層社區可以通過政府公共服務購買引入社會組織社會力量,但并不應該具有“造血”功能,就應該以轉移支付和保障功能為主。村干部乃至鄉干部都不應該承擔經濟發展的職責,客觀上沒有這個能力,不能沒有條件也要上。基層干部管經濟,自背包袱,越陷越深。同時,各種補助要量力而行,做到可持續發展,財政壓力已經越來越大,不能盲目高標準和高承諾。
2.鄉村振興需注意六大要點
鄉村振興要有耐心。脫貧要跑步前進,是救急救火,等不得緩不了。但鄉村振興說到底是鄉村現代化,現代化是一個很長的過程,急不得。人的現代化是核心,農民不能現代化,就沒有鄉村現代化。但人的現代化,需要很長時間。要科學振興,順從規律。鄉村振興需要頂層設計,需要規劃和謀劃,要穩扎穩打。鄉村振興中的產業振興尤其需要,不能著急,不能為短期內出成績而盲目上馬項目。產業振興看準了再做,有條件再做,不能沒有條件也要創造條件硬上。全國總體來說產能過剩,鄉村人才技術相對匱乏,找到市場空白點很難。農民個人或村莊集體自己愿意做,盡管放手,但政府不能沖在前面,干部不能介入太深。財政投鄉村產業,風險更大,難度更大,很難看得準。看不準的時候,寧可慢一些,緩一些。
鄉村振興要先易后難。鄉村振興五個目標: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但不是說一定要按照這五個目標的先后順序去做。先把基本公共服務和公共設施做好,生態好了,宜居了,鄉風好轉了,治理改善了,吸引幾個能人回鄉就好辦了。鄉村振興五個目標中最難的是產業興旺,產業興旺要等機遇,水到渠成再做。互聯網等新技術會帶來機遇,城市網絡擴張、城市產業與市民需求升級會帶來機遇。
鄉村振興要真正為農民著想。做工作要避免做表面文章,多問問農民真的要什么。發揮農民的主體作用和主體性。產業興旺要真正創造農民收入、增加鄉村集體財力,這樣的產業興旺才能帶來農民生活富裕美好。
鄉村振興一定不能跟新型城鎮化割裂開。從各國經驗看,“三農”問題的解決,最終都是通過減少農民和增加非農就業來實現。“工業化創造供給,城鎮化創造需求”。加速城鎮化,才能增加需求包括服務型需求,增加就業機會。鄉村振興不能丟掉2014年國務院提出的“三個一億人”目標:到2020年,要解決約1億進城常住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約1億人口的城鎮棚戶區和城中村改造、約1億人口在中西部地區的城鎮化。鄉村振興要結合城市群、都市圈的發展,接受城市文明的溢出和人財物技術的輻射。
鄉村振興要從集聚中要效益。城市的靈魂是集聚,集聚給城市帶來了生產力和效益。鄉村振興也要從推動集聚中獲得效益。推動鄉村合并,定居點集中,增加公共服務共享,以此降低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建造與維護成本,實現可持續發展。鄉村產業要實現生態環保基礎上的興旺發達,也必然要走規模化和集約化之路。只有集聚才能產生規模化和集約化效益,若干鄉村共同成片建設開發區或特色農林業、生態旅游業,規模化經營,將不利區位變成有利區位,增加資源共享,降低中間投入品成本,加強配套服務能力,提高產品競爭力。
土地制度改革是鄉村振興的前提。鄉村最大的資源就是土地,積極尋求農村土地制度創新,要善用土地資源。《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出,在符合規劃前提下,集體用地無需征收即可直接入市。這對鄉村振興提供了一個非常重要的發展契機。各地應該借此機遇加快吸引城市資本下鄉,加快集體建設用地直接入市。但同時提倡以集體建設土地入股,獲得長期租金收入。各地還要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總體規劃、詳細控規也要與時俱進,更好發揮市場化配置機制潛力。對于農村建設用地的土地用途管制適當放松,實施負面清單禁入管理,建立非利益相關第三方公眾委員會審批機制。推動宅基地集中置換,城郊地帶鼓勵宅基地建設租賃用房出租。
(作者系上海交通大學國際與公共事務學院公共經濟與社會政策系長聘教授,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經濟時報》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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