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學在探討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時候最關注現代化主體問題。誰是農業農村現代化主體?他們在農業現代化與農村現代化中發揮怎樣的作用?他們的動力、目標來自哪里?是否存在相應的能力?他們的行動受什么樣的結構性因素制約?
農業農村現代化是時代發展的需要,更是廣大農民的向往。農業農村現代化的主體是多元的,彼此相互支撐,但核心主體是農民、村民。不論是政策、體制改革還是資源配置、行動實施、產業發展等,其他主體都得圍繞農民、村民這個核心主體進行,因此相關政策和體制就得確立他們在農業農村現代化中的經濟、社會、政治和文化主體性地位。農民和村民的動力和能力對農村現代化來說有著關鍵性的作用,而黨和政府的引領作用體現在提升農民、村民動力和能力的政策、體制安排以及相應的公共投入上。
我國目前從事農業生產和經營的主體大多還是小農戶,他們的現代化文化水平并不高。因此,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成了農業現代化政策的重點培育對象,“加快培育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成為要務。截至2022年8月底,全國依法登記注冊的農民合作社達222.2萬個,其中種糧合作社48.3萬個。近年來,農業農村部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各地認真貫徹落實“三權”分置政策,在全國組織開展農村承包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將15.04億畝承包地確權給2.01億農戶,進一步穩定了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在既往的調查中,我們看到的農民合作社至少有這樣一些情況:一種是由村“兩委”興辦的,一般叫作集體辦的農民合作社,其管理者、決策者都是村干部,村民的角色是土地流轉租金收取者,還有部分村民是務工者。村民在年終能否享受分紅,取決于不同的集體合作社的情況,但目前大多數還沒有分紅現象。還有一種合作社是由村里能人主持的,名義上也是農民合作社,但大部分村民沒有參與持股。真正體現農民合作的合作社并不多,原因在于小農戶年紀偏大,無力經營合作社,不少農民合作社只是借著他們的名號組建,經營狀況也不是很好,甚至存在“僵死”問題。近幾年,國家對合作社進行了清理整治,取消了一些“僵死”合作社,并對合規的合作社進行扶持,鼓勵發展更多的合作社。在一些地方,農民合作社的“合作性”確實得到了強化,比如有的能人辦的合作社會為小農戶提供技術、銷售、加工以及生產資料供應等方面的服務,增強了小農戶的生產和盈利能力。這應該是今后政策支持和引導的重點方向。
家庭農場是另一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截止到2022年,我國家庭農場的數量達到了390萬家。農業社會化服務覆蓋面積18.7億畝次、帶動小農戶超過8900萬戶。家庭農場比小農戶更有競爭力,更合乎農業現代化對規?;I化的要求,但并不是所有村民都能辦家庭農場,也不是所有村莊都適合做家庭農場。
在農村,不只是有農業產業,還有第二、第三產業,存在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現象。在討論了農業現代化主體之后,我們有必要討論二三產業的發展主體。事實表明,僅僅從事農業生產不足以讓參加者受益。農業現代化有兩條轉化為農業受益的路徑,一條是規?;?、專業化、精細化,另一條是延長產業鏈、實現二三產業融合。在這兩條路徑中,廣大的農民和村民以什么樣的方式參與以及獲益,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政策和實踐問題。解決好這個問題,能夠使農業現代化轉化為農村現代化,實現鄉村振興。
要構建這樣的產業發展形態,對勞動者、生產者,以及經營者的素質、能力和行為方式的要求將會更高。只有這樣一種融合模式,才能實現農業現代化與農村現代化的同步發展,共同富裕才有可能,鄉村振興才能實現。
(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研究員。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發展網。本文摘自《從農業現代化到農業農村現代化——鄉村振興主體性研究》,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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