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脫貧攻堅駐村幫扶的思考
鄉村振興戰略是黨的十九大提出的一項重大戰略,是關系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全局性、歷史性任務,是新時代“三農”工作總抓手。推進鄉村振興,要切實解決好“五個問題”。
一、解決內生動力問題
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各地區各部門脫貧攻堅投入力度不斷加大,全國共派出幾十萬駐村第一書記、上百萬駐村干部開展幫扶工作,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水平明顯提高,鄉村面貌發生顯著變化,脫貧攻堅取得巨大成就。與此同時,脫貧攻堅也導致極少數群眾滋生“等、靠、要、爭”的思想,該自己做的事情不去做,自己能解決的事情不去解決,而“眼巴巴”坐“等”干部來送米送油送物資、環境衛生“靠”村組干部來打掃、遇到領導上門走訪主動伸手“要”,“光明正大”比困難“爭”當低保戶。他們仿佛把自己的大事小事終身事,全權打包給了政府和駐村干部,自己卻不同程度地換上了“軟骨病”。更有甚者,部分基層干部也不同程度地“棄守陣地”,把自己的本職工作“讓出來”,在各項工作都有上級部門和領導掛帥督導、有其他地區單位對口幫扶的情況下,自己卻擺出一副“退居二線”、“隔岸觀火”的姿態,凡事等著別人安排,不積極履職、主動沖鋒陷陣。
我們歷來倡導眾人的事情眾人幫、自己的事情自己干。政府要把有限的資源和精力用于真正需要幫助的少數困難群眾身上,把有限的資源和精力用在推動地區經濟發展、民生改善的關鍵之處。無論是脫貧攻堅還是鄉村振興,只有完全調動基層廣大干部群眾的積極性,充分激發其追求發展進步的內生動力,補足精神之鈣,主動作為、同心同德,才能“眾人拾柴火焰高”,凝聚起謀事成事的強大合力,推動實現鄉村振興的偉大目標。
二、解決“道德風險”問題
鄉風文明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總要求之一,是鄉村振興“精神層面”的更高追求。尊老愛老、相鄰和睦、誠實守信、熱心公益是中華民族幾千年傳承下來的優良傳統,是確保我們所處社會安寧有序的基本要求。但在現實生活中,從脫貧攻堅反映出的問題來看,由于各種各樣的原因,道德滑坡現象較為普遍。比如,入戶路硬化引發相鄰權糾紛,兄弟不和就把老人背走“送”給村委會,為一袋救濟糧沒有首先發給自己就對駐村工作隊冷嘲熱諷,借機村委修建產業路有求于己而要挾解決與其他村民的歷史糾紛并提出不合理要求,對幫扶干部入戶核實收入隱瞞真實情況“哭窮”而事后卻修建兩層小樓,省吃儉用卻花大價錢修建“活人墓”,對鄉鎮政府、村居干部不信任,威脅辱罵駐村干部等。這些現象有的雖已涉及法律,但究其根源在于優秀的傳統文化道德被拋棄,形成“道德風險”,已成為制約鄉村振興的不利因素,如果任由其繼續蔓延下去,勢必產生一系列鄉村社會治理難題,對黨和國家事業、人民生產生活帶來消極影響。
要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開展文明村鎮、文明家庭等鄉村文明創建活動,提倡孝老愛親、勤儉節約、誠實守信、男女平等。多種形式開展感恩教育、傳統文化教育,從培養娃娃著手,抓早抓小、以小帶大,促進培育良好家風、文明鄉風、淳樸民風,建設文明鄉村。深入推進鄉村“法律明白人”培養、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加強《民法典》普法宣傳,引導群眾參與和落實村規民約,樹立“主人翁”意識,合力推動提升村居治理水平。
三、解決能力素質問題
村級黨組織是黨在基層的前哨站、堡壘陣地,擔負著落實上級政策、帶領群眾發展致富的重要角色,是群眾的貼心人、當家人,是基層社會治理的起點和關鍵。長期以來,受地方經濟發展水平的制約,村級組織財政資金投入不足,村“兩委”報酬偏低,扣除養老保險后,每月拿到的報酬不足兩千元,與其承擔的大量日常工作任務不相適應。尤其是脫貧攻堅后期,村干部與各級下派的駐村隊員一樣24小時不離村,所有人員吃住在村,實行“半軍事化管理”。面對日益繁重艱巨的工作任務,有的村干部開始產生厭戰情緒,甚至主動申請辭職。有的村不得不開始“尋找”后備村干部人選,苦口婆心上門“動員”村里有能力的群眾出來“做事”,很明顯,由于村干部的報酬太低,僅憑工資甚至不夠養活一家人,沒有吸引力,動員工作往往是一廂情愿,最終“竹籃打水一場空”。黨委和政府顯然也關注到了這一“嚴峻”問題,開始下決心著手改變這一局面,2021年,全省完成了村“兩委”換屆。本次換屆最大的特點,就是普遍實行支書主任“一肩挑”,同時大幅度提升工資待遇水平作為政策配套予以支撐。這是很好的努力和嘗試,有助于吸引優秀人才投身村級事務管理,發揮“領頭雁”作用。但同時我們也要注意到,這一制度設計的初衷和良好愿望能否達成,很大程度上是由“一肩挑”人員的個人修養和能力素質決定的。由于“一肩挑”人員手中的“權力”更集中,用得好就會大大促進村里發展、造福一方百姓,用得不好甚至以此為資本從事攫取私利的勾當,則會對地方產生破壞性影響。如何真正把優秀人才選拔出來擔任“一肩挑”這個重要崗位,考驗著基層黨委政府選人用人的能力水平和精準度。
要樹立正確的選人用人觀,按照“德、能、勤、績、廉”標準選拔合適人選,所選之人還要具有時刻與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愿意隨時去感知群眾冷暖的優秀品格。要杜絕“小圈子”文化和“家族勢力”的影響,從站在黨和國家事業健康發展的政治高度,把能干事、想干事、群眾信得過的人選出來。要完善年度考核與日常考核制度,探索采取直接由群眾無記名評議方式考察村干部,建立跨層級監督機制,落實能上能下的干部使用制度,做到任人唯賢,避免任人唯親。
四、解決可持續發展問題
產業振興是鄉村振興的前提和基礎,也可以說是鄉村振興的重要物質保障。脫貧攻堅期間,根據考核標準,每個村要有產業項目和集體經濟收入。各地為此想方設法大力發展鄉村產業,既有種植蔬菜、紅薯、辣椒及加工等“短平快”產業,也有投入資金較大、采取“公司+合作社+農戶”模式的養殖項目,“村村有特色產業、戶戶有增收項目”,一派欣欣向榮景象。可以說,短時期內能夠匯聚動員大量資源投入脫貧攻堅,這本身彰顯了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勢,人民群眾的確也從這些產業項目實施過程中獲得實實在在的好處,比如土地流轉收入、務工收入、入股分紅等,村集體經濟得到不同程度壯大和發展,為鄉村振興打下了一定物質基礎。然而,這樣舉國之力推進鄉村脫貧致富的做法是特定歷史時期采取的超常規手段,實現鄉村振興終究要回到市場經濟框架下進行,過多依靠行政干預、采取“運動式”盲目推進的做法也為后期埋下不少隱患,不可持續。比如,大量優質耕地被流轉用于搭建大棚種植木耳、蔬菜等,有的需要對土地進行統一整理,這類項目由于產品滯銷,加上引進的公司盲目擴大規模導致資金跟不上,出現巨額虧損而無法繼續維持運行,最終項目停擺、土地荒蕪,農民收不回土地又無法盤活利用。有的生豬、生態雞養殖項目,引進時公司承諾最低收購價、每年出欄2批,在投入大量資金修建圈舍和設備后,由于種苗、飼料供應跟不上最終每年僅能出欄一批,甚至有的項目第一批出欄就出現明顯滯銷,還得依靠非市場方式予以“消化”。這些項目停擺后,大量圈舍、設備閑置,所占土地亦無法恢復原貌。少數項目即使后續繼續運行,但合作社與公司之間陷入了愈發激烈的博弈局面,約定的資金兌付成為“老大難”問題,合作社及項目處于被“捆綁”在公司身上卻無法擺脫的尷尬局面。
脫貧攻堅已勝利結束,鄉村振興的大幕已然開啟。在新的征程上,發展鄉村產業要結合當地實際,認真按照“八要素”要求,在產業項目選擇、資金投入、技術支持、產銷對接、人才保障等方面,扎實做好風險評估和可持續性研判,選擇符合當地實際、具有發展潛力的產業項目予以實施,選好和培育產業帶頭人,培養一批永遠不走的新時代職業農民。要尊重產業發展客觀規律,不盲目尋求規模擴大、不急于追求短期利益,要在項目初期可維持的基礎上,做好長遠發展規劃,確保資金投入、技術保障可持續。要以市場化、法治化方式解決脫貧攻堅遺留問題,有效盤活資源、化解存量問題。不能因問題復雜、牽涉面廣就怕擔責任、畏難不前,對問題“視而不見”“聽之任之”,要及時主動、實事求是處理問題,為鄉村振興掃清發展障礙。
五、解決營商環境問題
脫貧攻堅極大地改善了鄉村基礎設施面貌,高速公路聯通各縣,農村公路提級改造,物流運輸直達鄉鎮,互聯網深度嵌入,路、電、水全部延伸到千家萬戶,曾經閉塞的交通和信息溝通得到了徹底改變。可以說,脫貧攻堅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進行了有益探索,在此基礎上總結成效經驗,建立和完善了相關制度,奠定了未來高質量發展的堅實基礎。
硬件條件改善了,“軟件”也要與時俱進跟上。在推進鄉村振興過程中,要更加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圍。要以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為抓手,深化“放管服”改革,著力提升政務服務水平,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推行輕微違法行為首違不罰清單,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打造人民滿意、市場主體滿意的法治政府。深入開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和鄉村“法律明白人”培養工作,提高農村基層組織、廣大群眾的法治素養和文化水平,引導群眾樹立正確的個體觀、全局觀、發展觀,提升群眾精神境界,推動形成法治化、現代化的基層社會治理格局,厚植鄉村振興的“肥沃土壤”,讓企業家想來、敢來,“來了就不想走”。
(作者單位:貴州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相繼在貴州省安順市紫云縣白石巖鄉灣坪村、銅仁市沿河土家族自治縣夾石鎮后村社區擔任駐村第一書記;來源:《中國鄉村發現》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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