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烈祝賀《中國農村經濟》雜志迎來創刊40周年!40年來,在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的主辦下,《中國農村經濟》雜志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方向,堅持“追求卓越,砥礪前行;學術為本,觀照現實;立足中國,放眼世界”的辦刊理念,編輯發表了大量有價值的論文,在推動中國農村改革和發展的理論研究、交流中國“三農”工作的實踐經驗、為國家制定“三農”政策提供咨詢服務等方面,都發揮了極為重要的作用,已經成為中國農業經濟管理類學術期刊和經濟類學術期刊中的翹楚。在此,向為取得這樣驕人業績而付出辛勤勞動的《中國農村經濟》雜志的編輯們致以深深的敬意!
《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重申要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是在改革中形成的中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是一項將中國資源稟賦、社會制度、發展階段、歷史文化背景和農業產業特點等因素融為一體而形成的制度,是一項極具中國特色的制度,也是農村改革所取得的一項重大制度性成果。黨的十九大提出,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長三十年。習近平將其具體闡述為:“明確再延長土地承包期三十年,從農村改革之初的第一輪土地承包算起,土地承包關系將保持穩定長達七十五年,既體現長久不變的政策要求,又在時間節點上同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相契合。”為此,中國的農業經濟理論研究,應當繼續為鞏固和完善中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作出積極貢獻。
中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有三個非常鮮明的特點。
第一,是一項堅守社會主義性質的制度。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不是憑空產生的,它的形成,以中國農村中更具基礎性作用的三項制度為前提。這三項制度是: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的制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表農民行使集體所有權的制度、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平等的制度。顯然,只有將上述三項制度作為前提,才能形成農村集體的土地由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農民家庭來承包經營的制度,才能避免“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流于“空口號”,而使其具有扎實、牢靠的制度性基礎。因此,要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必須堅持和完善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的制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表農民行使集體所有權的制度和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平等的制度。
第二,是一項堅持公平優先、兼顧效率的制度。這是基于中國現階段基本國情、農情的實事求是的安排。在這一制度下,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分配所遵循的原則是:只向作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農戶家庭這一法定主體發包,以及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平等。只有堅持這兩個原則,才能保證在農村改革過程中全國所有的農民都能戶戶有地種、家家有房住、人人有飯吃,保證在農業資源占有方面不發生兩極分化現象。這對于在社會快速轉型過程中保持農村乃至整個社會的穩定都極為重要。2020年12月28日,習近平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指出:“應對風險挑戰,不僅要穩住農業這一塊,還要穩住農村這一頭。經濟一有波動,首當其沖受影響的是農民工。二〇〇八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二千多萬農民工返鄉。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沖擊和國際經濟下行影響,一度有近三千萬農民工留鄉返鄉。在這種情況下,社會大局能夠保持穩定,沒有出什么亂子,關鍵是農民在老家還有塊地、有棟房,回去有地種、有飯吃、有事干,即使不回去心里也踏實。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是一個長期過程,農民在城里沒有徹底扎根之前,不要急著斷了他們在農村的后路,讓農民在城鄉間可進可退。這就是中國城鎮化道路的特色,也是我們應對風險挑戰的回旋余地和特殊優勢。”由此可見,土地承包經營權對于農民的公平性有多么重要。
但這項制度也絕不是只講公平不講效率。從改革之初提出農村土地實行集體所有權與農戶家庭承包經營權的“兩權分離”,到進一步提出農村土地實行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權、土地經營權“三權分置”,就是為了在新形勢下“順應農民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土地經營權的意愿”,引入市場機制來優化配置已經承包到戶的土地經營權,通過允許農戶依法、自愿、有償流轉承包地的經營權,提高農業經營效率。正如習近平所強調的:“說到底,要以不變應萬變,以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家庭經營基礎性地位、現有土地承包關系的不變,來適應土地經營權流轉、農業經營方式的多樣化,推動提高農業生產經營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使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更加充滿持久的制度活力。”
第三,這項制度有著廣泛的適應性和巨大的包容性。一方面,1978年以來,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推進,農村人口不斷減少。到2023年底,中國鄉村常住人口已減至4.77億人,約占總人口的33.84%。但經營自家承包地的農戶仍占大多數,他們仍然是中國農業經營的基本面。另一方面,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面積在不斷擴大。截至2021年底,全國農村土地流轉面積達5.57億畝,占承包地總面積的35.4%。這就催生了一大批以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為代表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但這些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流轉了一定面積的土地經營權,并不等于就能夠實現有效率的規模經營。例如,截至2023年10月末,納入全國家庭農場名錄管理的家庭農場近400萬個,場均種糧面積148.8畝,這顯然仍難以適應現代農業技術裝備的作業要求。中國農業實現有效率的規模經營,顯然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農業社會化服務應運而生。2022年,全國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率已達73.11%,其中小麥的耕種收綜合機械化率為97.55%,已接近100%。但這并不是農業經營者都自行購置了農業技術裝備的結果,而主要是農業社會化服務的作用發揮。2017-2023年,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的主體從22.7萬個增長到109.4萬個,服務所覆蓋的農戶從3655.8萬戶擴大到9400多萬戶,服務面積從2.3億畝次增加到21.4億畝次。
應當看到,中國農村土地經營權的流轉和集中,目前仍處于從量變到質變的發展進程中。所以,不僅是經營自家承包地的農戶需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支持,絕大多數轉入一定土地經營權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同樣離不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支持:或是購買他人提供的農業技術裝備服務,或是利用自身購置的農業技術裝備為他人提供服務。但無論是哪種形式,都明顯優化了土地經營規模與農業技術裝備之間的配置關系,實現了農業經營的節本增效。因此,在當前和今后相當長的時期內,土地經營權流轉、集中的規模經營與通過社會化服務擴大現代農業技術裝備作業空間的規模經營,都將是推動中國農業逐步實現現代化的重要途徑。而這兩者的結合,則效果更為明顯。這也表明,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并不排斥農業規模經營。相反,得益于“三權分置”的制度創新,這一制度能夠容納從農戶到各類新型主體的多種農業規模經營。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由于其服務主體的多元化、服務形式的多樣化,也能夠滿足多種規模的農業經營主體的需要。目前,提供農業社會化服務的組織有服務專業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供銷社和其他涉農企業等;提供農業社會化服務的形式,既有托管式的全程服務,也有菜單式的選項服務,還有隨叫隨到的專項服務。農業社會化服務業之所以方興未艾,就在于它能夠在土地經營規模不足的條件下,通過服務來擴大農業技術裝備的作業規模,進而提升農業經營的整體效率,從而實現小規模土地經營與現代農業的有機銜接。“三權分置”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自我完善。實行“三權分置”,既在穩定農戶土地承包權的前提下,引導有條件的農戶將所承包土地的經營權依法、自愿、有償地流轉和集中,以發展土地經營規模逐步擴大的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又通過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為土地經營規模大小不一的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經濟、便捷、高效的各種生產性服務。這兩方面相互促進、相得益彰,推動著中國農業現代化的穩步發展。2024年,中國的糧食總產量跨上了7000億千克的新臺階,這比1978年的超3000億千克增長了約130%。這從一個側面證明,中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由于其自身的不斷創新和完善,具有廣泛的適應性和巨大的包容性,仍然是一個充滿活力的有效制度。
當然,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在落實的過程中還存在著不少問題,也面臨著不少來自外部的挑戰,因此,才要在鞏固的基礎上不斷加以完善。希望《中國農村經濟》雜志能進一步引導學術界對這一被稱為“中國共產黨的農村政策基石”的重要制度給予更多關注,在理論上進行更深入的總結和概括,在學理上給予更清晰的分析和闡述,從而賦予它在中國特色農業經濟學中的應有地位。
作者介紹:陳錫文,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主任委員。自1988年第1期起歷任《中國農村經濟》編委、顧問。中國鄉村發現轉自:《中國農村經濟》202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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