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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潭等:鄉風禮俗、信任關聯與社會治理

[ 作者:陳潭?于勇?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6-02-19 錄入:12 ]

摘要:自從費孝通提出了充滿想象力的“差序格局”概念以來,中國社會科學掀起了“本土化”或“中國化”浪潮,眾多研究以“人情”、“關系”、“面子”、“報”等概念對中國社會進行了研究,但探討鄉風禮俗、信任與社會治理關系的文章似乎未曾見過。文章認為社會資本是一種根據誠實和互惠等規范,以信任為基礎的社會關系能促進人們彼此合作。在社會轉型過程中,應吸納傳統文化精華以適應新形勢下社會治理的需要。在當代,傳統文化轉型主要表現為兩方面,即從“家族”到“家園”的理念轉變及從“依禮而為”向“因禮而信”兩大轉變。鄉風禮俗在社會治理中主要有四方面功能,即代言功能、內化功能、治理功能和教導功能。文章最后強調在當今社會轉型過程中,賦予鄉風禮俗以新時代特征,發揮其信任體系、社會資本的推進作用,對于推進社會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極為重要的現實意義。

關鍵詞:鄉風禮俗;信任關聯;社會資本;社會治理

一、思路與進路

“信任恰如潤滑劑,它能使任何一個群體或組織的運轉變得更加有效”[1],美國學者福山(Fukuyama)在其著作《大分裂》描述社會或組織成員之間相互信任、相互依賴對社會或組織管理的促進效用。在社會現代化進程中,制度體系的調整、價值觀念的沖突、道德思想的摩擦,人與人之間的信任風險急劇上升,“不信任”成為人們保護自身利益的一種理性選擇,“懷疑”成為社會成員的一種條件反射,進而導致了人際關系的冷漠、社會運行的障礙。如何破解信任危機及如何營造和諧友愛的良性社會,成為社會治理中的一道難題。自從費孝通提出了充滿社會學想象力的“差序格局”概念以來,1980年代的社會科學“本土化”或“中國化”的浪潮中,眾多研究也以“人情”、“關系”、“面子”、“報”等文化概念,對照于韋伯指涉下的西方法律秩序的社會來掌握中國人社會的日常文化邏輯與社會價值規范。這些研究無一不重視我國數千年的社會信任體系中,鄉風禮俗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當今社會的現代化必須以實際國情為基礎,肯定文化傳承的連續性,尊重原有的傳統習俗,包容、吸納、融合鄉村文明,才能真正實現城市的繁榮穩定和持續發展,才能構建一個良性運行的社會體系。

查閱中國期刊網以“社會資本”與“社會治理”為題名檢索二者相關的研究文獻,主要有三種學說,第一是“社會資本嵌入說”,社會資本作為鄉村社會的結構性資源,隱藏在鄉村社會有機體中,在推進鄉村社會治理的過程中,社會治理若能借助于這一自下而上的非正式制度,則有利于鄉村社會建設與社會治理[2]。第二是“社會治理運轉說”,社會資本與鄉村社會治理二者存在現實和理論上的邏輯關系,妥善處理二者的關系,有利于鄉村治理運轉及加強鄉村社會善治[3]。第三是“社會治理創新說”,由于民族地區具有獨特的社會資本,這有利于民族地區進行社會治理時進行創新模式,從而提高社會治理效果[4]。以“信任”與“社會治理”為題名檢索相關的研究文獻,主要有“社會治理路徑創新說”,由于政府信任和社會信任的雙重缺失,導致社會治理的低效,因此,從觀念、制度和行動等有利于重建信任、合作秩序和創新社會治理[5]。因此,在新型社會治理模式建構中需要加強信任關系[6]。另一種是虛擬社會治理有效治理說[7],虛擬社會治理需要虛擬信任關系的建立,由于中國虛擬社會存在制度、專家系統和媒體等信任危機,因此,只有加強虛擬信任理念、建立互諒互信機制,才能應對虛擬社會治理的信任危機。

總體來說,這些研究仍然存在一些不足,社會資本或信任主要是與城市社會治理結合起來研究的,與鄉村社會的鄉風民俗即非正式制度的研究則零星片斷。實際上,農村社會治理更需要重視鄉風民俗的作用即加強社會資本建設和重構社會信任秩序,這不僅是鄉村治理重點和難點,也是學界研究的新趨勢。其次,社會資本、信任、非正式制度與鄉村社會治理關系相當復雜,如何有效處理這幾者的關系,如何更好地為鄉村社會治理提供更好的選擇,需要從邏輯和實踐上厘清這幾者的關系,但這方面的研究非常少見。最后,已有的鄉村社會治理研究,主要是集中在社會資本層面,這雖然與國際學術界接軌,但與本土化的學術關懷還有一些差距,以鄉風低俗主題來探討社會資本、信任和社會治理的論文不僅少見與片段,而且分析角度相當有限。

二、社會資本與信任關聯

何謂社會資本?美國學者福山在《大分裂》一書中是這樣界定的,“社會資本可以簡單地定義為一個群體成員共有的一套非正式的、允許他們之間進行合作的價值觀和準則。如果該群體的成員開始期望其他成員的舉止行為將會是正當可靠的,那么他們就會相互信任。信任恰如潤滑劑,它能使任何一個群體或組織的運轉變得更加有效”。在《信任》中,他也提到“社會資本不僅體現在家庭這種最小、最基本的社會群體中,還體現在國家這個最大的群體中,其他群體也同樣體現這種資本”[8]。他指出社會資本是一種根據誠實、互惠等規范所建立的合作性社會關系[9]。諾里斯(Norris)進一步指出以信任為基礎的社會關系才能促進人們彼此合作,進而相互交換資源,信任是社會資本不可或缺的一部分[10]。普特南(Putnam)則直截了當地指出信任指一種個人的心理狀態,是構成社會資本的核心要素[11]。他認為社會資本是指社會組織的特征(features),例如信任、規范與網絡,這些特征可通過彼此的合作協調,提高社會效率(efficiency of society)[12]。

在眾多西方學者的研究中,中國都被認為是一個低信任度的國家。傳教士史密斯在其《中國人的性格》一書中就認為不誠實和相互不信任是中國人性格的兩大特點;明恩溥在《中國人的素質》中,列舉了經濟、政治、社會生活領域的諸多事例來證明傳統中國社會信任關系的缺乏。他認為沒有一定的相互信任,人類就不可能存在于一個有組織的社會,尤其是在像中國這樣一個組織得如此嚴密、如此復雜的社會之中更不容置疑。社會成員之間需要相互信任與依賴,這是“公理”,而中國社會中互不信任、互相猜疑的現象卻與這一“公理”相違背[13]。韋伯認為傳統中國的社會信任缺失,傳統中國社會的信任度非常低。因為中國人有著“世上絕無僅有的不誠實”,進而導致“中國人彼此間,是典型的不信任”[14];雷丁在《中國資本主義精神》中指出由于傳統中國人的家族主義文化意識濃厚,使得他們存在一種強烈的傾向,只信任與自己有關系的人,對于家族以外的其他人則極端地不信任。福山在《信任》中認為在一個成員之間互相信任程度較高的社會里,經濟運行的交易成本將大大降低,正式制度的缺陷也可以得到有效彌補,這些都為社會經濟的繁榮提供了必要條件。在對一些國家的信任程度與經濟發展的關系進行了考察后,福山指出中國是“低社會資本”的國家,信任無法擴展到家庭以外的社會范圍,因此中國的經濟組織只能以家庭或家族企業為主,無法自發地產生大型經濟組織,從而也就難以進一步提高經濟效率。與之相對應的是,美國、日本和德國等正是因為有著較高的社會資本和信任程度,才得以保持經濟社會的高速發展[15]。

由此可見,西方學者用以判定一個國家社會信任度高低的標準就是對于外人或陌生人的信任程度。由于中國人對于外人或陌生人的信任度低,因而中國社會信任度就低,而西方人由于對于外人或陌生人的信任度高,因而西方社會信任度就高。這種觀點受到了國內學者的質疑,例如,彭泗清從區分“對于外人不信任”的兩種情況出發,重點批駁了福山有關中國社會信任度低的觀點。他分析對外人不信任存在兩種情形:一是起點上的不信任,二是永遠的不信任。從邏輯上來講,只有第二種不信任才會導致低信任度社會的產生。但是,中國人對外人并非絕對地、永遠地不信任,對自己人也并非絕對地、無條件地信任。費孝通的“差序格局”論認為,中國人的內外邊界是相當模糊、相當有彈性的?!白约喝恕笨梢园ㄈ魏蜗肜M圈子里來的人,“外人”可以經過交往而成為“自己人”。在中國歷史上,毫無血親關系的陌生人之間經交往而成為親密無間的朋友的事例不勝枚舉。所以,傳統中國社會信任度極低的結論,并不完全正確、客觀,存在著一定的扭曲與誤解[16]。

“信者,誠也!”,信任是一種以誠實信用為基礎的社會關系,人與人之間因為相信而敢于托付、敢于依賴,這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也是社會治理的有效途徑,發揮著改善社會關系的“潤滑劑”效用。但是,在社會轉型過程中,原有的社會結構、價值觀念、道德體系受到解析和沖擊,而新的良性體系仍沒有形成,導致一系列社會問題或矛盾的出現,當今中國正處于這樣一種狀態。在由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的轉變過程中,傳統的共同價值體系和社會規范體系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戰,而新的共同價值體系和社會規范體系尚未完全確立,維系社會關系穩定與和諧的信任體系正在遭遇危機?;羲鼓獱栒f過:“信任是個體面臨一個預期的損失大于預期的得益之不可預料事件時,所做的一個非理性選擇行為”,信任是一種非理性的行為[17],這種“損”、“益”的對比揭示了信任所蘊含的風險,但當人們覺得這種風險無法防范和控制時,便會理性地趨向于選擇不信任。從三鹿奶粉到地溝油,從俯臥撐到躲貓貓,從彭宇案到郭美美,一系列社會事件使人們產生道德滑坡、品德墮落、利益勾結、黑幕交易等負面感覺,進而刺激和助長國人的懷疑精神,信任的風險在迅速膨脹和放大?!靶湃螣o知,懷疑有理”,在每個人構建自我防護的壁壘過程中,也凸顯了社會運行的困境:老人摔倒不敢扶,慈善事業不敢捐,企業宣傳不敢信,專家言論不敢聽,這種懷疑心理蔓延到對社會管理體系、政府領導機構的態度上。在某些場合,政府的公信力也受到了嚴重的挑戰,從近年來出現的社會群體事件便可見一斑。這種事事可疑、處處皆非的懷疑態度,有可能引發整個社會的信任危機。據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發布的社會心態藍皮書《中國社會心態研究報告2012-2013》表明,我國社會的總體信任進一步下降,已經跌破60分的信任底線。人際不信任進一步擴大,只有不到一半的調查者認為社會上大多數人可信,超過七成人不敢相信陌生人。同時,不同階層、群體間的不信任也在加深和固化,官民、警民、醫患、民商等社會關系的不信任程度也在進一步加深[18]。

盧曼認為,信任是用來減少社會交往復雜性的機制,從而帶來保障性的安全感,“當一個人對世界完全失去信心時,早上甚至會沒辦法從床上爬起來”[19]。信任危機對社會產生的不利影響主要表現為社會治理成本的加大,信任危機與其引起的社會影響是相互強化的,信任危機越是嚴重,社會信賴的基礎就會越加被侵蝕,社會穩定就越發受到沖擊;而社會越不穩定,維系信任的共同價值與社會規范就越難以確立信任危機就更加嚴重,而為了克服信任危機社會和個人就會支付出越來越高昂的代價,這是一種惡性循環,使社會治理陷入一種尷尬的困境。

三、鄉村社會資本的累積與信任體系的累進

通過對當今社會現象的觀察,以及對社會資本理論的梳理,我們可以發現,雖然存在理論上的爭辯,但在我國社會轉型過程中,信任危機確實有變得嚴重的趨向:一是對陌生人的普遍不信任,這也是中國社會長期以來的現象,也是西方學者認為中國傳統社會信任度低的緣由。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媒體發達的今天,一些極端事件快速、廣泛傳播,進一步刺激了這種不信任狀態的擴散;二是在轉型過程中,原本局部的高度信任系統被解體。比如說,地緣關系,由于傳統社會的流動性差,人們生活在“熟人社會”中,鄉土情結比較濃郁,“老鄉見老鄉,兩眼淚汪汪”。但在當今社會,社會流動性較強,“老鄉見老鄉,背后來一槍”的“殺熟”現象涌現,地緣關系也失去昔日的粘合力,導致人際信任關系的迷茫與恐懼感。鄉風禮俗、社會資本與鄉村信任體系存在著密切的邏輯關聯(如下圖),為我國鄉村治理提供了重要的理論啟發和政策工具。

那么,如何克服信任危機,營造和諧社會呢?福山認為,信任是由文化決定的,不同的文化有不同的自發團體。社會信任的建立需要從宏觀角度進行一系列的規劃和改革,予以制度體系的保障,同時,更要注重社會文化氛圍的營造。民主與自由主義制度要順利運作,就必須和若干‘前現代’的文化習慣并存共榮,才能確保這些制度運行無誤。丹利(Dowley)和西沃(Silver)研究過去共產國家中社會資本、種族分歧與民主支持的關系以政治興趣(political interest)、人際信任及自愿團體的參與(voluntary group participation)來測量社會資本的變量[20]。“法律、契約、經濟理性只能為后工業化社會提供穩定與繁榮的必要卻非充分基礎;唯有加上互惠、道德義務、社會責任與信任,才能確保社會的繁榮穩定,這些所靠的并非是理性的思辨,而是人們的習慣”。所謂的“互惠、道德義務、社會責任與信任”等,是指社會原有的、傳統的文化習慣。在中國,體現為綿延千年百年、亙古流傳的“鄉風禮俗”。這些“鄉風禮俗”依托自給自足的小農生產為主的農業文明和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的宗法制度,形成相互依存的信任體系,歷經幾千年而不變,維持著鄉村社會結構的穩定和諧和鄉村秩序的規整井然。其實,在中國有史以來的古代統治里,“政不下縣”的郡縣管理體制,給縣以下的基層鄉村管理留下了很大的自主空間,在這一層面,“鄉風禮俗”充分發揮了其鄉村“自治”的作用,“人們依禮而行,循俗而做”[21]。村民自治就是這樣一個治理中國農村的法寶,內生于鄉村的“鄉規民約”成為鄉民之間的一種共識和默契,自我教育、自我規約著鄉民的日常生活,成為鄉村得以生生不息的社會資本,減少了鄉村治理成本,使得鄉村永續發展。千百年來,中國人為了追求人與人之間能“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這樣的理想境界,發展出這種鄉治理論。鄉約是自治的一種體現。由鄉民自動、自發地制訂規約,處理眾人生活中面臨的治安、經濟、社會、教育、禮俗等問題[22]。而今,社會轉型過程中,依然可以吸納其中的精華,以適應新形勢下社會治理的需要。

陳潭等:鄉風禮俗、信任關聯與社會治理(圖1)

 (一)家的理念:從“家族”到“家園”

“家”的觀念在中國人心中有著非常重要的地位,傳統的中國社會就是一個家族社會。《國語》曰“同姓同德,同德則同心,同心則同志”,家族成員因為血緣關系而形成共同的利益關聯與相近的思維觀念,彼此之間相互信任、相互幫助、相互扶持,有利于加強家族甚而民族的凝聚力。同時,個人通過家族獲得情感和心理上的支撐,感受家族中的溫暖與便利,使個人獲得社會聯系和社會整合,積累和提高社會資本。這種以血緣關系為紐帶的家族文化已深深地融匯于整個社會關系之中,成為影響中國人價值體系的重要因素。“光宗耀祖”、“認祖歸宗”體現的就是人們對家族的認同,這種傳統的思維模式以及現實中利益的影響,使得傳統社會中的人們在很大程度上都把自身與家族緊緊地捆綁在一起,形成了局部的高度信任。

但是,傳統的家族觀念有其狹隘性和局限性?!蹲髠鳌吩弧胺俏易孱悾湫谋禺悺保秶Z》曰“異姓則異德,異德則異類”,反應的就是家族內外的差異,體現的是對家族外人群的排斥與不信任,弱化了整個社會的信任觀。費孝通曾對中國社會以親緣、家族為核心的差序人際關系作過形象比喻:“它實際上是以‘己’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別人所聯系成的社會關系……像水的波紋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遠,也愈推愈薄”[23]。所以,在社會快速發展的今天,“熟人社會”轉向“陌生人社會”,強調地緣關系的家園觀念比單純血緣關系的家族理念更適應社會的發展與治理。不僅原有的鄉村要突破家族姓氏的束縛,強調睦鄰友好,在新的城市社區中,也要吸納千百年來傳統“鄉風禮俗”中的優良基因,通過新的“業主委員會章程”或“社區公約”規范管理著新的社區共同體,“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使其在社區公共衛生、公共安全、鄰里沖突等方面發揮無法替代的作用,使“家”的理念在“社區公約”中彰顯新的內涵,進而提高整個社區成員之間的信任與互助的程度。

(二)禮的傳承:依禮而為、因禮而信

《禮記?大傳》記載:“上治祖禰,尊尊也。下治子孫,親親也。旁治昆弟,合族以食,序以昭繆,別之以禮義,人道竭矣”。如此以“禮義”別類,便構成一個“尊尊、親親”的良性循環禮法體系:“親親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收族故宗廟嚴,宗廟嚴故重社稷,重社稷故愛百姓,愛百姓故刑罰中,刑罰中故庶民安,庶民安故財用足,財用足故百志成,百志成故禮俗刑,禮俗刑然后樂”[24]。由家庭、宗族之管理,推延至地區、國家的治理,體現了“禮”對傳統社會關系規范的基礎作用。北宋時期,我國歷史上最早的村規民約——《呂氏鄉約》,將一些“禮俗”條法簡化為若干條,以促成百姓的自我教育、自我約束,成為千百年中國傳統社會“鄉風禮俗”的重要載體。其約規包含四大項:德業相勸、過失相規、禮俗相交、患難相恤。其中患難相恤則是典型的民間自發相互救助[25]。所謂“官為民計,不若民之自為計”,內生于鄉村的“鄉規民約”成為鄉民之間的一種共識和默契,增強了鄉民的相互信任與依賴,成為一種有效的民間自治模式。在鄉村人們“依禮而為”、“依禮而治”,“禮”是人們在日常生活中辦事的準則,是調解人際關系的一種手段,它可以有效維持農村穩定。而“禮”作為一種規范早已被熟知,且經過長期的教育、教化形成了人的一種內在習慣,“維持禮俗的力量不在身外的權力,而是在身內的良心”。因為有共同的行為準則、風俗習慣和道德規范,人們之間相互信任程度進一步提高,形成了如費孝通所說的“無訟”的禮俗社會。

隨著現代化、城鎮化進程,社會急劇轉型沖擊了原有社會價值規范體系。傳統“鄉風禮俗”中的“尊尊親親”、“患難相恤”等良好風氣,伴隨著城鄉社會結構變遷而在很多地方逐漸式微,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人們之間的信任關系,削弱了社會資本?,F今的村規民約與我國鄉村的傳統文化發生了一定的偏離,多是義務性的內容,含有“命令性、強制性”語氣,而很少“勸民向善”與講求“誠信”,缺乏人文關懷,村民不是主動實行而是被動接受。其實,從傳統的“鄉風禮俗”形成來看,村民在村規民約中應當既是立約者又是履約者。傳統優秀的“鄉風禮俗”符合國人的“固有文化”,貼近我國的社會現實,應去其糟粕取其精華,加以利用,在當下的“鄉風禮俗”培育中傳承“德業相勸、向善、親其親、尊其尊”等內容,發揚村民生活生產“相幫”的精神10。同樣,現代城市社會的繁榮穩定離不開優良傳統習慣和鄉村禮俗的支持和幫助。

四、鄉土社會的秩序與鄉風禮俗的功能

治理理論在20世紀90年代興起于西方國家,現已成為全球政府進行治道變革的普遍趨勢。治理理論認為,治理是一個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互動的過程,強調政府與社會通過合作、協商、建立伙伴關系、確立認同和共同的目標等方式實施對公共事務的管理,從而尋求政府與公民對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和實現公共利益最大化。社會治理由于參與主體的多元化,權力的流向不再是單一的從上而下,而是雙向或多向流動,強調上下互動的過程,強調社會機構和公民的參與,這其中存在的競爭與合作、博弈與協同也會更加頻繁、密切。那么,如何減少各個主體間摩擦和對抗,增加相互的理解與支持?如何建立合作網絡的權威?這需要運用多種方式和途徑來協調各方的利益,其中,社會信任體系的構建是社會治理的基礎,韋爾巴(Verba et al)認為它還能提升政治效能感[26],而傳統的鄉風禮俗在文化傳承和人際關系協調方面有著不可或缺的沉淀效應。

中華文明的農耕歷史悠久,決定了社會治理中不可避免地融入鄉土特性。費孝通先生認為,傳統社會分為上下兩個層次:下層社會處于自治狀態,有一套自治的模式,上層面對下層實際上采用的一種無為而治的措施。下層對上層的呼應,是以自治的方式,而對上層統治的滲透則采取應對和妥協的對話方式。隨著現代化的進程,與鄉土特性相關的社會制度、文化傳統以及上層政治結構也發生了巨大的改變。費孝通先生在20世紀40年代就曾經擔憂過現代化對中國鄉村生活模式的“損蝕”,“中國的鄉土社會中本來包含著賴以維持健全性的習慣、制度、道德、人才,曾經過去百年中,也不斷地受到一種被損蝕和沖洗的作用”[27],“我說中國社會的基層是鄉土性的,那是因為我考慮到從這基層上曾長出一層比較上和鄉土基層不完全相同的社會,而且在近百年來更在東西方接觸邊緣上發生了一種很特殊的社會”[28]。傳統民間社會的“自治空間”也必然會受到現代體制的侵擾,現代社會理論都普遍將工業化和都市化作為主要的社會生活形態,“由于都市化的趨勢,逐漸把傳統的生活模態摧毀了”[29]。但是,事實上,傳統的鄉風民俗并未消逝,而是始終存在,傳統文化在現代社會仍然具有相當高的價值。梁漱溟先生認為中國的問題雖然包含政治經濟問題,但實則是近代西方文明沖擊造成的文化失調問題,故而解決方法是改良文化而不是制度革命,解決鄉村問題進而解決中國問題的唯一出路是通過鄉村建設復興中華文明。鄉村建設的基本任務就是依靠鄉村自治,創造一種以理性和倫理為基礎的新團體組織,由此推動經濟、政治和社會的全面進步[30]?!爸袊鴤鹘y不再被視為一種內在的、神圣的、美好的東西而為人所擁抱,而是基于工具的、實用的考慮,并作為一種文化資源而為人們選擇利用”[31]。即便從功利的角度來看,在現代社會的有效治理中,傳統文化、鄉風民俗仍然是社會良性運行、協調發展不可或缺的條件,其發揮的功能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鄉風民俗的代言功能

池田等人(Ikeda et al)研究亞洲社會資本與民主參與時,選擇了社會參與(social participation)、社會信任(social trust)及制度信任(institutional trust),做為社會資本操作化的變量[32]。國家政策的制定必須尊重社會現實,多方面考慮各個階層的利益需求,在中國這樣一個農業大國,農村人口數量巨大,對農村社會的治理必須尊重農民的意愿??墒?,在現代社會,相對落后的農村缺少具有代表性的精英人物,沒有形成組織嚴密的利益集團,故而在國家宏觀政策的制定過程中失去或缺乏相應的“話語權”。但是,沉默不代表它不存在,也不意味著它可以被忽視。宏觀政策制定者必須主動地來了解政策實施對象的利益訴求。鄉風民俗在一定程度上就代言了某一局部地區草根階層、鄉村居民的利益與文化需求,以其千百年的存在和延續向政策制定者展示其功能。所以,明智的政策制定者是不能割斷傳統的,我國的許多政策和方針也體現了對傳統文化的吸納與發揚。當代社會所崇尚的講究誠信、和睦家庭、孝敬父母、團結鄰里、注重公平、伸張正義、倡導“八榮”、鄙視“八恥”的價值觀都可以從傳統的鄉風民俗中找到其相似點,《呂氏鄉約》中的“德業相勸,過失相規,禮俗相交,患難相恤”,宋朝王陽明的《南贛鄉約》將“孝爾父母,敬爾兄長,教訓爾子孫,和順爾鄉里。死喪相助,患難相恤,善相勸勉,惡相告戒。息訟罷爭,講信修睦,務為善良之民,共成仁厚之俗”[33]作為主要內容,這都體現了政策制定者對傳統文化的尊重。

(二)鄉風民俗的內化功能

國家的政策和法律可視為一種“精英文化”,是一種邏輯嚴謹、語言抽象的知識系統,現實生活中,很多村民或居民是難以完全掌握其具體內容的,甚至不理解、不接受,使其對鄉土農村的調控作用下降,故而倡導民主、法治的精神實現鄉村治理,但使政策、法律“鄉土化”的任務艱巨而漫長。當然,政策法律的宣傳普及的方法可以多種多樣,宣傳普及的途徑也可借助多種力量、整合各類資源。因而,借助鄉風民俗,轉變村民的思想認識,內化法律政策,塑造新鄉風民俗,有利于政策的執行,同時也有利于拉近政策實施主體和客體的距離,增加村民對政府的信賴。因為鄉風民俗是村民在長期的生產生活中逐漸形成的,是村民自身的創造物,比國家權力和正式法律所建立的國家秩序、法律秩序更貼近生活,更符合當地的風俗習慣,也更能體現鄉民的利益訴求、符合利益博弈結果。村民的感覺由被動接受政策,變為主動地參與了政策制定。外部的政策由強行嵌入的狀態,變為了潛移默化的融入過程,村民之間人際的互動、信任與社會資本是政府和民間建立協力機制的成功要素[34]。

村民在日常生活中,耳濡目染、身體力行,受政策影響、與政策結合的新鄉風民俗便自然而然地化為村民們共同的價值觀念和行為規范。奧地利學者哈耶克說:“我們幾乎不能被認為是選擇了它們;毋寧說,是這些約束選擇了我們,它們使我們得以生存”[35]。所以,政策法律的要求如果能夠內化為鄉風民俗,其影響程度的深刻性、持久性將更明顯,從而更有效地落實政策要求,同時增強村民對基層政府的信任度。例如,我國部分農村地區將整治婚喪事大操大辦等相關內容寫進村規民約中,引導群眾崇尚文明、節約辦婚事喪事,就得到了村民們的支持與認同,取得良好的效果。

(三)鄉風民俗的治理功能

中國農村幅員遼闊,人口眾多,國家不能真正將觸角伸入農村社會的方方面面,亦無力事無巨細地來解決村莊層面的問題。費孝通先生所描述的“無訟”禮俗社會的形成,便要依靠鄉風民俗來發揮其治理功能。鄉風民俗的形成有其獨特的路徑,它依靠人們的內心信念、風俗習慣和社會輿論的力量,調整許多法律涉及不到的社會生活問題,具有自覺性的特征。鄉風民俗、村規民約具有類法的性質,能將國家法的“有所不為”與民間法的“有所為”合理地結合,在國家法“有所不為”的地方“有所為”,有效地彌補了國家立法在鄉村社會的“規則缺席”。鄉風民俗的“治理”功能既體現了村民自治的智慧,又能夠減少國家的治理成本,如果將鄉村中許多雞毛蒜皮的小事都納入國家的管理體制中,將會造成管理資源極大的浪費。正是由于鄉風民俗的作用和影響,緩解村民由于利益紛爭引起的對立情緒,為國家節約管理成本,為穩定有序的和諧社會建設起到促進作用。比方說,村莊內出現的因耕地用水、牲畜下田、家庭紛爭、鄰里矛盾等具體糾紛,超出了家庭調節的范圍,但村民又不愿意將這些小矛盾對簿公堂,此時,由執行村規民約的組織采取教育"協商"調解的方法,曉之以理,動之以情,運用關系、人情、面子等方式來解決問題,維護基層社會的穩定[36]。同時,池田(Ikeda et al)認為它能鼓勵更多的政治參與[37]。

(四)鄉風民俗的教導功能

法國思想家愛爾維修說過:“人的差異是由于環境和教育造成的,我們在人與人之間所見到的精神上的差異,是由于他們所處的不同環境,由于他所受到的教育所致”[38]。鄉風民俗、社會風氣對人們的道德觀念、思想意識、生活方式、人際關系等都具有潛移默化的影響。我國傳統的鄉風禮俗中有許多優良的思想,“德業相勸、親其親、尊其尊”,“勸民向善”,倡導“誠信”,通過道德、良心和輿論規范著人們的行為,蕩滌了歪風邪氣。鄉風民俗、村規民約的內容涉及公共道德、社會治安等眾多領域,村民的言行舉止時刻受到他人的監督,若其行為對鄉村公共事務有益,就會得到村民的贊揚和尊重;一旦有越軌的舉止,必將遭到眾人的唾棄,良心備受折磨,從而,達到“揚善、戒惡”的教導作用,社會資本的累積可以培養人們對民主政體的支持[39]。

五、結論與討論

鄉風禮俗是傳統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社會信任體系和社會資本積累方面發揮過重要的作用,許多優秀的思想和習俗在現代化的今天也值得發揚和傳承。同時,我們還必須明確:

首先,社會生活的組織形式分為以鄉村為特征的禮俗社會和以城市為特征的法理社會。禮俗社會具有強烈的內聚性,人們具有共同的利益、目標、價值和規范,其基本形式主要為親屬關系、鄰里關系和朋友關系。而法理社會,人們只關心自己的私利,因為城市生活的特點就是自私自利的個人主義[40]。這種觀點雖然有其歷史局限性,但也折射出社會轉型過程中,所帶來的社會治理難題,也就是城市中人際關系的惡化,相互信任的喪失,由此導致一系列社會問題,推升了社會治理的成本。

其次,離開了對傳統的批判、改造、繼承和發揚,任何國家的現代化都是不可能順利實現的。若干社會的經濟參與者在互動時很信任對方,他們的交易成本因而大幅降低,效率也因而勝于那些低信任度的社會——低信任度社會必須靠巨細靡遺的契約和強制機制才能進行交易,成本大增。這樣的信任并非理性算計的結果,而是出自于宗教或道德習慣等與現代化毫無關系的文化淵源。換句話說,最成功的現代化形態不是完全現代化的。由此可見,“傳統”與“現代化”之間是一個相互促進、相互制約的關系,現代化并不意味著完全的現代化,成功的現代化形態,還包含著“與現代化毫無關系的文化淵源”,即“傳統”在內,是一種“現代與傳統可以長期共存共榮”的共同體。

最后,鄉村社會的人際關系區分為工具性、情感性與混合性等三種關系,在混合性關系中,人情與面子的權力游戲對于人際互動有著深遠影響。人情不只是一個抽象的文化心理概念,而是與具體的特殊社會文化制度掛勾,如儒家的忠恕之道、人倫關系中的特殊主義傾向,對于個人之間的社會交換具有約束力。鄉村社會連帶的實質基礎在于情感與利益的加權關系,指的是特定性情感與普遍性利益兩種要素結合的質變過程,外在的模態與形式表現為一種“擬似家族團體連帶”的原則。現代鄉村社會治理必須包容、吸納、融合鄉村文明,才能真正實現城市的繁榮穩定和持續發展,有必要將禮俗社會中的一些優良傳統繼承、引申到現代城市生活中來,發揮其優勢。

在現今社會社會的管理制度已經滲透到基層社會,非正式的社會治理制度如家族觀念、信任關系在基層社會中發揮著更為實際有效的作用,從不同的側面展示了其內在的力量,并融入中國整個現代化的進程中,凸顯了時代的烙印。

【項目來源】廣東省2012年度高校人文社科重大攻關項目“幸福廣東與流動人口的公共服務研究”以及廣東省2015年度重大決策咨詢項目“廣東農村社會治理機制研究”。致謝廣州大學南方災害治理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周利敏博士的討論和修改!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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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張偉明、劉艷君,《社會資本、嵌入與社會治理——來自鄉村社會的調查研究》,《浙江社會科學》,2012年第6期,第60頁

[3]閆臻,《嵌入社會資本的鄉村社會治理運轉:以陜南鄉村社區為例》,《南京農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5年第4期,第26頁

[4]黃增鎮,《基于社會資本視角下的民族地區社會治理創新研究》,《廣西民族研究》,2015年第4期,第42頁

[5]陳華、丁宏,《社會治理路徑創新:信任與合作秩序的視角》,《江海學刊》,2014年第4期,第228頁

[6]程倩,《論新型社會治理模式建構中的信任關系》,《天津社會科學》,2004年第5期,第64頁

[7]馮志宏,《當代中國虛擬社會治理中的信任建構》,《甘肅社會科學》,2004年第5期,第122頁

[8](美)弗朗西斯·福山.信任:社會美德與創造經濟繁榮[M].??冢汉D铣霭嫔纾?001:第3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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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Putnam,Robert D.1993.Making Democracy Work:Civic Traditions in Modern Italy.Prince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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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Putnam,Robert D.1993.Making Democracy Work:Civic Traditions in Modern Italy.Prince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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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楊中芳.彭泗清.中國人人際信任的概念化:一個人際關系的觀點[J].社會學研究.1999.2:第1-21頁

[18]新浪新聞.我國總體信任跌破底線,7成人不信陌生人[EB/OL].http://news.sina.com.cn/c/2013-02-17/02392627646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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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Dowley,Kathleen M.and Brian D.Silver.2002.“Social Capital,Ethnicity and Support for Democracy in the Post-Communist States.”Europe-Asia Studies 54,4:pp.505-527.

[21]李永杰.鄉風禮俗:不該失去的鄉村文明[EB/OL].中國社會科學在線.http://www.csstoday.net/xueshuzixun/guoneixinwen/895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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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Ikeda,Ken’ich et al.2003.“Influence of Social Capital on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Asian Cultural Context.”Democracy,Governance and Development Working Paper Series 10:pp.1-30.Taipei:Asian Barometer Project Office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and Academia Sinica.

[38]北京大學哲學系.十八世紀法國哲學[M].北京:商務印書館.1965:第467-468頁

[39]Dowley,Kathleen M.and Brian D.Silver.2002.“Social Capital,Ethnicity and Support for Democracy in the Post-Communist States.”Europe-Asia Studies 54,4:505-527.

[40]鄭杭生.社會學概論新修精編版[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4:第78-79頁

作者簡介:陳潭(1969—),法學博士,廣州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于勇(1978—),博士,湖南農業大學公共管理與法學學院助理教授。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江蘇社會科學》2016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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