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通過實現由小農經濟占主導的傳統農業向以機械化、電氣化、化學化、良種化為主要特征的現代化農業轉變之后,一舉成為能夠與美國比肩的農業大國。而在這一轉變中最值得一提的是法國特有并秉持的“理性農業”發展模式。目前,“理性農業”已被納入歐盟共同的農業政策,而這也正在成為世界農業發展的趨勢。
法國目前是歐盟第一、世界第二的農業大國。法國的農業生產者數量占歐盟的20%,居歐盟之首,其中40%的經營者屬于大規模經營戶。但如果追溯至上世紀50年代,法國則是一個不折不扣的農業落后國家。上世紀80年代,法國開始了從傳統農業向現代化農業的轉變,走出了一條“理性農業”的發展道路。
●從化學農業到“理性農業”
目前法國農業經營的各項比例為:大面積糧食及經濟作物22.2%,蔬菜種植占3.2%,水果2.9%,葡萄酒13.4%,其他種植3.4%,其余為養殖業。
上世紀80年代,大量化肥和農藥在法國農業耕作中廣泛使用,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土地單產量,但也帶來了土壤板結、肥力下降、水土流失、生物鏈和生物多樣性遭破壞、生態環境退化、農產品質量降低和國際市場競爭力下降等一系列問題。這種忽視質量和環境的生產模式引發了農民和農業科技工作者的反思。隨著國際社會對于生態和環保概念的廣泛認同,法國政府部門也日益認識到食品安全以及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性。為此,法國提出了“理性農業”的概念,并將發展“理性農業”作為發展本國農業的根本,形成了法國農業的“理性文化”。
所謂“理性農業”,就是指在現代農業種植過程中,通盤考慮和全面兼顧生產者經濟利益、消費者需求和環境保護,以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法國也成為世界上率先提出并踐行“理性農業”這一概念的國家,并制定了一系列保護農業生態環境和生物多樣性的法律法規。
眾所周知,保護農民的種糧積極性是農業生產的根本,如果農民的種糧積極性得不到有效保護,農業下游產業等也自然成為“無本之木”。同時,環境成本和消費者對農產品的品質要求同樣不能忽視:滿足消費者對農產品產量、品質需求,加強土質、水質、空氣等農業生態環境和原生態文化的保護,保障生物多樣性也是法國“理性農業”的題中之義。
●政府民間攜手作為
分析法國“理性農業”的發展過程,我們不難發現其鮮明特色,即一方面發揮政府的職能和扶持作用,另一方面則強調各級民間合作組織的基礎作用,同時彰顯科技在農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
政府在推進理性農業發展中的作為至關重要。1992年法國制訂了土地休耕制度,1997年和1999年又相繼頒布了《全國生態農業規劃》和《新農業指導法》,提出了建設“兼顧經濟、環保和社會效益,可持續發展的多功能農業”目標。2000年,法國又修改制訂了新的全國農業發展規劃,此后又推出了《法國2020環保農業生產國家計劃》。
法國政府對農業的管理主要體現在宏觀政策上。政府主要負責包括興建農業基礎設施、開展農業科研與農業教育推廣、解決農業信貸資金以及組織與協調全國性的農業公共服務等活動。
●規避風險農保擔重任
農業種養易受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沖擊,是相對弱質產業,法國的做法是通過農業保險有效規避種植風險。法國對農業保險實行“低費率、高補貼”政策。農民只需繳納保費的20%至50%左右,其余50%至80%全部由政府負擔。這種做法使農民有效規避了種植生產風險,充分調動了農民生產的積極性。同時,在農業保險機構中植入政策性扶持,不以營利為目的,使農業保險不同于純粹意義上的商業保險。因此,法國政府建立了政策性農業保險機構,其行政經費、農險基金赤字等都由政府實行直接的財政補貼。國家每年要做一次保險預算,總額在保費的20%至50%,用于滿足國營保險公司入不敷出時的急需,從而有力地保障了農業保險機構業務的開展。
此外,法國政府還通過立法保護農業保險。政府對所有農業保險部門的資本、存款、收入和財產都實行免稅政策,通過法律的形式給予保障,并制定了《農業保險法》,規定農業保險的項目由國家法律規定,保險責任、再保險、保險費率、理賠計算等事項也用法律或法規確定。對一些關系到國計民生的大宗產品,如水稻、小麥、大麥等實行強制性保險。
“理性農業”的概念從提出至今已有20余年,但時至今日仍不顯過時。這固然得益于政策的科學性,而從另一方面看,法國的“理性農業”可以保障農民收入、保證農產品產量和質量,更重要的是使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目標得以實現。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東方城鄉報2016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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