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的小城鎮多由原來的場鎮、鄉集和縣城演變而來,“房地產下鄉”和農民返鄉購房是推動這一演變的主要動力。在早年,房地產基本上是大中城市才有的產業;近年來,在“土地財政”的推動下,房地產業逐漸擴展到縣鎮、鄉集甚至非行政中心的場鎮。與此同時,農民也逐漸放棄打工掙錢之后回到本村修房造屋的習慣,開始在場鎮、鄉集和縣城購買現房。兩股力量的共同作用,使小城鎮的發展十分迅猛。最直觀的表現,便是各種場鎮、鄉集和縣城的人口和房屋在短短數年之內急劇增加。然而,與此不相適應的是,有關部門對這一進程缺乏預測,規劃遠遠跟不上形勢,甚至根本就沒有規劃,任其野蠻生長。結果,道路交通、環境衛生、消防、安全、醫療、教育、文化等公共設施的供給嚴重不足,導致交通擁堵、環境污染、生活成本高、生活質量低等“城市病”在小城鎮比大城市有過之而無不及。而設施問題又引起社會問題,損害社會環境,進一步影響生活質量。
吸取這一教訓,現在一些地方開始注重小城鎮發展規劃,但在規劃過程中對城鎮化的目標和任務仍然存在模糊的認識。這主要表現在,許多官員仍然把城鎮化理解為一種設施和人口的增長過程,傾向于用設施和人口的增長去衡量城鎮化的水平,而忽視城鎮化的中心任務應當是為民眾提供一種可選擇的、適宜的生活方式。如果秉持這一理解,就應當把人擺在城鎮化進程的核心位置,把保障和提高人的生活質量作為城鎮化的中心目標。
為此,首先,城鎮化應當努力做到城鄉統籌發展。城鎮的發展無論在資源、物資和人才等方面都離不開鄉村,小城鎮更是與鄉村有著天然的、密切的聯系。脫離或剝奪鄉村的城鎮化是不可持續的。因此,在城鎮化過程中應當充分尊重群眾意愿,宜農則農,宜城則城,摒棄視城鎮為先進,視農村為落后的觀點。現在那種不顧群眾意愿,強行推動“農民上樓”、“農民進城”的做法是不對的。與此同時,在城鎮化規劃過程中,應當充分聽取群眾意見,避免少數領導或專家從某種所謂高大上的理念出發,一廂情愿地推動城鎮化。
其次,人的生活除了物質需要,還有精神需要,小城鎮建設應當把豐富市民的精神生活擺到重要位置,為市民的精神生活提供足夠的空間和設施。但當前小城鎮建設過程中普遍缺少人文關懷。這主要表現在,重視生產和生活設施建設,而忽視文化、休閑和娛樂設施建設。為數甚多的縣城沒有一座公園,也沒有像樣的圖書館、體育館、博物館和書店。居民除上班之外,放松和消遣的選擇很少,很單調。縣城尚且如此,縣城以下的小城鎮就可想而知了。
最后,還要加強市民素質教育,推動農民向市民的轉變。城鎮化改變了居住格局,同時意味著一種新的生活方式的誕生。比起傳統的鄉村生活,城鎮生活的一個重要特征是公共性大大增強,即人與人相互依賴、相互影響的程度前所未有的提高。這要求每個人秉持平等、自由、法治的精神,像尊重自己的權利一樣尊重他人的權利,像要求別人履行義務一樣履行自己的義務。然而,就像著名社會學家費孝通先生所指出的,在長期的鄉土生活中,國人傾向于以私人利益為中心選擇性地運用規則,而不是普遍性地遵守規則。這與城市文明的要求是格格不入的。小城鎮興起于鄉土,受傳統鄉土生活的影響甚深。市民的素質關系到每個人的生活環境,應當充分運用各種力量加強市民素質教育。這里所說的市民素質教育不是抽象的思想政治教育,而與市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價值觀念、認知方式和行為規范教育。
由于歷史的原因,小城鎮在發展中已經積累了比較嚴重的問題。這些問題只能在發展過程中逐步消化。消化有個過程,但首先必須樹立正確的認識。這個正確的認識,可以為歸結為一句話,即城鎮化的最終目的是為人提供一種可選擇的適宜的生活方式。不樹立這樣一種認識,小城鎮在發展過程中不但不能消化舊的問題,甚至會造成更嚴重的新問題。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社會科學報》總第1506期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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