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時間,很多省份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包括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正在進行換屆,而各省聯社與農合機構因“帥位”人選意見不一,使得農合機構的改革再獲廣泛關注。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韓俊曾表示,省聯社試點改革作為農村金融改革的重要舉措,今年將由人民銀行、銀監會等金融監管部門拿出具體改革方案,并在年內試點推行。省聯社體制在農村信用社改革的過程中確實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一些問題也逐漸凸顯,最突出的問題是行政管理職能太強,而服務職能比較弱,造成在日常管理中一些農村商業性銀行、農村合作銀行,以及基層農村信用社反應比較強烈。
董事長人選懸而未決
有媒體日前報道,安徽桐城農商行的董事長人選,至今4個多月仍懸而未決。安徽桐城農商行董事會在不知情且沒有機會履行相關審議程序的前提下,就被安徽省聯社指派了“繼任”董事長。而桐城農商行董事會稱,作為一家股份制農商行,桐城農商行的高管任免,應按照安徽省委、省政府2012年出臺的《關于進一步深化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改革的意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審議并選任新的董事長。
而在此前,江蘇省聯社也“空降”了一名董事長到徐州區域的一家農商行。從理論上講,農商行是獨立法人,由股東和董事會形成管理體系,但改制后的農商行還要走省聯社的人事任命流程,這就是尷尬之處。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員吳慶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說,“這是一個全國各地普遍存在的老問題。銀監部門的愿望是農合機構全部實現商業化,而省聯社的愿望是要管人、管事。目前從大多數省份看,省聯社的垂直管理仍然存在。但未來怎么辦?可能需要改變某些基本制度。但未來責任怎么履行呢?如果交給銀監部門負責任,能承擔得了嗎?”
地方差別大,且五花八門
隨著農信社改革的深化,近年來,多數信用社改成為一級法人,而眾多市縣級基層行(社)改制為農商行,甚至大量迎來上市。截至2015年年末,在全國2303家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中,正式獲批開業的農村商業銀行達839家,正在籌建的達107家。全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總資產達25.81萬億元。
據銀監會數據,全國農村商業銀行數量已達1000家,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江蘇、安徽和湖北等7個省市 已全面完成農村商業銀行組建工作。至2016年3月末,農村商業銀行數量占農合機構的44.4%。
在吳慶看來,農信社和農商行數量眾多規模龐大,事實上已經大得不能倒閉,應該引起高度重視。如果把農信社合并成省一級統一法人,那么會出現一類規模很龐大的金融機構。現在縣級農信體制有多種模式:既有農信社,又有農商行,還有農合行。一些獨立性強的農商行,受到省聯社的干預是有限的。而有些省聯社又影響較大,可謂五花八門。
一位山東省銀監局的人士對記者說,“央行、銀監會都有明確的政策維護農聯社縣域法人地位,但具體到了地方上,因為有省聯社,落實得就差強人意。”
地方的案例也屢見不鮮,安徽桐城農商行董事長人選久拖未決的事件,再次暴露出農信社改革中所遇到的“誰家的孩子,怎么抱走”的難題。
安徽省委省政府提出構建新型農村合作金融服務體系、調整優化省聯社職能、加強分類指導、完善治理結構等意見,規定“監管評級為二級及以上法人行(社),由董(理)事會依照法律程序任免高管人員”。但從實踐來看,安徽省各農商行的高管人選由安徽省聯社指派,銀行的公司治理也得不到體現。
作為建立現代銀行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關鍵環節,董事會建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在類似安徽桐城農商行的縣域法人主體中,董事會不具備完整的權利和義務,不能真正代表出資人利益,雖然董事會對形成內部制衡起到一定作用,但并不掌握人事任免、薪酬制定等關鍵職權。除了高管任免,部分地方的省聯社干預農商行、農信社的業務、財務甚至是發展戰略制定等。比如省聯社設定高管薪酬上限、各崗位薪資區間;設定貸款規模;發放大額貸款、聯保貸款時要向省聯社報備,但出了問題,損失完全由法人社自身承擔。江蘇省聯社還統一印制貸記卡,并指導法人社開發新產品。
國家促農合機構規范經營
自2000年啟動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以來,國務院、銀監會陸續出臺了多項政策法規,促進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規范管理和穩健經營,持續推進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改革與發展,以更好地支持“三農”、小型微型企業和縣域經濟發展。
2012年初,銀監會就提出“淡化省聯社行政職能”。2014年國辦關于金融服務“三農”發展的若干意見指出,“省聯社要加快淡出行政管理,強化服務功能,優化協調指導,整合放大服務‘三農’的能力”。2015年全國兩會上,李克強總理再次強調,要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穩定其縣域法人地位。2016年銀監會在全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會議上重申省聯社淡出行政管理這一要求。
在2016年的中央1號文件中提出,要“開展農村信用社省聯社改革試點,逐步淡出行政管理,強化服務職能”,這是“省聯社改革”首次被寫入中央一號文件。“十三五”規劃綱要也指出,要進一步推進農村信用社改革,增強省級聯社服務功能。綜合而言,省聯社去行政化,將履職重點由管理型向服務型轉換,強化服務功能,是農村金融改革的一個可選項。(記者:劉慧)
作者系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銀行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員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經濟時報》,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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