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改革鄉村教師待遇保障機制,按照越往基層、越往艱苦地區補助水平越高的原則,使鄉村教師實際工資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職級縣鎮教師工資收入水平;要求省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制訂消除大班額專項規劃,明確工作任務和時間表、路線圖,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額,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額。
到2020年,實現縣域內的義務教育均衡,是我國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的重要目標,而要實現縣域內的義務教育均衡,消除縣域內城鄉差距、校際差距,則是基本要求。這次意見提到要改革鄉村教師待遇保障機制,這又是消除城鄉差距,實現義務教育城鄉一體化的關鍵。
《意見》提出,要“按照越往基層、越往艱苦地區補助水平越高的原則,使鄉村教師實際工資收入水平不低于同職級縣鎮教師工資收入水平。”在筆者看來,這還不夠,考慮到鄉村教師的工作環境更艱苦,應該大幅提高鄉村教師工資待遇,高于縣鎮教師工資才是。否則,有多少教師愿意留守鄉村學校?
而要大幅提高鄉村教師待遇,只靠縣級財政統籌很難實現。在解決鄉村教師待遇問題時,我國應該立足于加大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強化省級財政統籌,建立新的保障機制。去年,我國出臺規定,要求城鄉義務教育學校統一標準,然而這只是統一生均公用經費標準,解決了免除學雜費后學校的日常運行經費問題。但是,義務教育經費的“大頭”是教師待遇,教師待遇現在并沒有統一,原因是教師待遇在很多地方還是由地方政府出資。這就導致各地教師待遇因地方財政實力差異而不同,進而,影響到義務教育均衡的整體推進。
從發達國家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的經驗看,義務教育經費要么由中央財政保障,要么由省(州)財政保障,這才能實現全國、省(州)范圍內的均衡。我國目前只強調縣域內的均衡,這和目前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仍舊由縣市財政為主有關。但是,就是實現縣域內的均衡,也不能只依靠縣級財政,如果縣財政實力弱,當地用什么來提高鄉村教師待遇?另外,我國義務教育均衡的目標,絕對不只是滿足縣域內的均衡,而必須是省范圍和全國范圍的均衡,這也需要改革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只由縣市財政保障地方義務教育經費,地方政府的“均衡”理念會和上級政府與公眾所理解的“均衡”不同。比如,對于生源較少的鄉村學校,地方政府會為節省辦學資金,采取低水平維持的方式辦學,直到讓其“自然”消失(當地老百姓對鄉村學校、教學點的質量不滿,而把孩子送到城鎮學校讀書)。而國家要求的均衡,是保留、辦好鄉村學校基礎上的均衡。
要真正保持縣域內的義務教育均衡,必須解決兩大問題。其一,加強省級財政對義務教育的統籌,而不是僅由縣級財政統籌;其二,要推進教育的民主管理,在鄉村地區,有必要成立鄉村教育委員會,由縣市政府官員、人大代表、鄉村學校領導、村民代表、家長代表和教師代表,共同組成,負責鄉村學校重大戰略決策,包括學校撤并、學校預算等。使鄉村地區學校布局充分尊重村民意見,同時避免中央、省級財政轉移支付給鄉村學校的經費被截留、擠占,給了城鎮學校。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頭條號(中青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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