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十三五”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培育新鄉賢文化。借助傳統的鄉賢文化形式,賦予新的時代內涵,以鄉情為紐帶,以優秀基層干部、道德模范、身邊好人的嘉言懿行為示范引領,推進新鄉賢文化建設,有利于延續農耕文明、培育新型農民、涵育文明鄉風、促進共同富裕,也有利于中華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
新鄉賢在鄉村中有價值引領作用。當前中國的鄉村社會正面臨著公共輿論失效、村民社會道德水準下降,行為失范;人際關系出現信任危機,公共精神所需要的社會資本存量不足;公共文化空間萎縮,鄉村歸屬感下降以及村莊公共事務的參與性降低,鄉村精神認同感下降等諸多困境。基于此,向鄉村社會民眾推行友善、誠信、互助、和睦、安康等價值觀顯得非常必要,而新鄉賢正是傳播這些價值觀的積極力量。由新鄉賢參與的鄉村治理,實質上是要形成“官民共治”的新型鄉村治理體系,也可以說是構建鄉村精英加民眾的治理結構的新探索,同時也有利于發揮新鄉賢在重建鄉村治理秩序中的重要作用。新鄉賢是“黏合劑”,由于新鄉賢是品德才學出眾的本地精英,具有地緣、人緣和親緣優勢,他們能把原本外出打工、離開家鄉的人,和本鄉的人重新黏合在一起,重新凝聚認同。新鄉賢可以成為連接傳統與現代的橋梁,讓傳統與現代有了“可譯性”。浙江上虞等一些地方鼓勵鄉賢以他們的嘉言懿行和友善博愛的胸懷垂范鄉里,涵育文明鄉風,引導人們形成崇德向善的力量。通過典型示范,以古賢感化今賢,以前賢影響后賢,以老賢培育新賢,促進鄉賢人物不斷涌現,鄉賢隊伍不斷壯大。將這種力量擴展開去,傳承下去,就可以成為涵育鄉風、敦化民風、醇厚人心的持久力量。
有研究者指出,在傳統中國鄉村社會一直都存在著兩種不同性質和向度的力量:一種是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的自上而下的政治和行政控制力量;一種是鄉村自身的內生秩序控制力量。在這兩種形式的力量中,鄉村自身的內生秩序控制力量離不開鄉村精英力量的形成與推動。概言之,鄉村治理目標是為了實現鄉村秩序的和諧,而鄉村秩序的生成靠外力的干預很難持久,最終還是要依托于鄉村的內生性。現在一些地方政府建立鄉賢參事會,在黨和政府領導下,讓鄉賢參事會參與到鄉村的各個具體事項當中,極大增強了農民管理村莊公共事務的能力。這種探索推進了基層黨組織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的轉變,是基層黨組織建設創新的有益嘗試。
(作者單位:省委黨校)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四川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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