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小長假之前,上海市發布了《關于加強本市經營性用地出讓管理的若干規定》,要求辦公用地不得建設辦公,商業用地未經約定不得建設酒店式等“類住宅”;土地出讓合同要明確商辦持有比例和年限,持有期內不得轉讓;經營性物業要明確長期持有的比例;社區或住宅配套商業要長期持有。
這并不是一個孤例。此前在3月份,北京和廣州就曾發布打擊“類住宅”的一攬子政策,從銷售對象(僅限企業)、設計報建(限制最小分割單位)、暫停貸款、停止項目審批等幾個死角,全面堵死“類住宅”的生存空間。
“類住宅”緣何泛濫,地方政府為何要果斷出手呢?
首先,商業辦公(有其城市外圍)租或售,都存在資金回籠周期長、利潤不高的問題,商辦用地建“類住宅”,對開發商而言是利潤最大化和盡快收回投資的選擇。
其次,互聯網沖擊實體商業,大城市產業升級(現代服務業貢獻率超過70%),商辦空間需求明顯下降,商辦項目很難招商,土地也很難賣個好價錢。
再次,住宅項目要配給公共服務設施,教育、醫療類設施還要獨立供地。對于空間逼仄的北上廣等大城市來說,住宅項目對政府和開發企業的壓力較大。而“類住宅”項目不僅不需要配建公共設施,還享受住宅溢價。
最后,近年來一線城市人口涌入,住宅需求旺盛。房價“上臺階”,限購政策強化后,價格較低的“類住宅”就應運而生。2016年,北京和上海類住宅銷售均價分別為每平方米29770元和25700元,僅相當于同期商品住房均價的72%和56%。由此,“類住宅”火爆就不難理解。
盡管“類住宅”客觀上有生存空間,也補充了住宅需求,但其最大的問題是違反了土地用途管制、城市分區規劃,造成城市生活和生產功能混雜,人為降低用地效率,并導致“城市病”更加突出。目前,“類住宅”主要集中的城市外圍,本來基本規劃為商業辦公的區域,卻集中了大量居住人口,加重了配套壓力。區域內小商小販、私立學校醫院散點式無序分布,從外圍到中心區的各條道路和軌交、換乘站點擁擠不堪。另外,“類住宅”泛濫導致京滬等大城市人口和空間“緊約束”政策失效。
近年來,京滬等城市在人口、土地供應上,均采取“減量發展”的政策。但是,“類住宅”以其低價格優勢,成為外來人口“扎根”京滬的選擇,而人口增加也倒逼城市空間擴張。
出現“類住宅”亂象,其中一個直接原因是基于政績的規劃。基于區域形象和短期GDP及稅收政績考核的考量,城市各區都有出讓商辦用地、建設商業辦公中心甚至CBD的激勵,但外圍商辦招商困難、經營困難。筆者調研,京滬深城市外圍區域,商辦項目除一樓底商餐飲、兒童娛樂還算景氣外,二樓及以上空置現象比較嚴重。
監管不嚴是另一個直接原因。住宅銷售能更快地賺錢、更快回籠資金、配套壓力更少,更易于讓土地賣個好價錢,部分地方政府對此也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于是,開發商在規劃報建和審批階段便為今后切割改造留下方便之門,而批后用途監管大多形同虛設。
不過,“類住宅”亂象真正的根源還在于用地。大城市產業結構升級很快、人口遷入很快,工業和傳統商辦用地的單位空間產出效率下降,用地供應理應向現代服務業及需求更大的住宅傾斜。
目前,包括一線城市在內,我國大城市40%~50%的存量用地為工商業用地,住宅用地不足20%,而國際大城市剛好相反。原則上,土地所有者要追求更高產出和更高地租回報,工商和傳統商辦用地就會被現代服務業、居住用地所替代。同時,土地用途周期(最少40年)一般大于產業周期。互聯網沖擊下,產業由盛轉衰或被消滅的周期也縮短了,客觀上存在著調整土地功能的需要。但在我國,用地功能轉換并無這樣的市場化倒逼機制。
對此,各地需要對用地功能進行調整,對于涉及區域規劃的調整須經政府審批程序,召開聽證會,重簽土地出讓合同并備案;另一方面,用地功能調整涉及企業轉制,轉作住宅要補繳土地出讓金,增加公共配套支出,但原用地主體很多是國企,轉制困難、無力補繳地價,很多企業往往還希望“借地生財”,導致功能轉換停滯。
于是,城市外圍就批出了大量工商業用地,而原有工業、商辦也難以盤活,導致住宅用地緊縮,也由于外圍工商業“不經濟”而導致“類住宅”泛濫。
因此,解決“類住宅”,一方面在于剛性的存量土地盤活機制,以地均產值、就業人口為剛性指標,建立劃撥類工業用地和園區騰退紅線,觸及紅線的工業用地和園區一律收回;另一方面,應加快推進土地要素市場化改革,減少地方政府基于短期經濟和業績考慮的用地行為;最后,要加快推進制造業去產能,騰出無效占地。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每日經濟新聞 2017-05-05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