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村支書的父親違紀被查,村霸兒子尋機報復舉報人。最終這對村霸父子雙雙被查,父親被開除黨籍,兒子被移送司法機關。”據中國紀檢監察報7月9日報道,福建省莆田市紀委近日查處了一起典型村霸案件,當地群眾拍手稱快。(7月16日《中國紀檢監察報》)
近年來,“村霸”成為部分農村地區害群之馬,不僅對村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傷害,對社會產生惡劣的影響,也嚴重損害了法律的權威性。黨的十八大以來,反腐敗力度不減、尺度不松、節奏不變,持續保持高壓態勢,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嚴肅查處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上的工作報告中就明確指出,今年要加大對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的整治,決不允許其橫行鄉里、欺壓百姓,侵蝕基層政權。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按照全會部署,有案必查、除惡務盡。
“村霸”現象的出現,有多重原因,其中有兩個尤為突出。一方面因為農村是“半熟人”社會,再加上個別鄉村“兩委”班子選舉制度不健全,不透明,致使一些“地痞流氓”當選“兩委”成員。另一方面緣于村民法治意識不強,不懂得如何運用法規制度行使和維護自身權益。
當然村霸”如果沒有人為其背后撐腰是難以長時間存在的,所以要想根治“村霸”還得從其背后勢力下手,沒有了老虎,狐貍還拿什么耍威風?打擊“村霸”,首先拆掉其“保護傘”,再將違法犯罪的“村霸”繩之以法,這才是鏟除村霸生存土壤、規范農村治理秩序的必由之路,才能拆掉“村霸”的橫行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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