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巡察工作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其力度、強度不斷加大,作用、效果明顯提升,已成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保護群眾切身利益、保護黨員干部健康成長的重要舉措和有力支撐。
巡察是巡視工作在基層的補充和延伸,巡察的對象是基層黨員干部,而基層黨員干部直接服務于基層群眾,是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推動農村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發展的指揮者、組織者和實施者,他們的一言一行都代表著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搞好基層巡察工作,充分發揮巡察的利劍作用、震懾作用,切實維護群眾利益,讓群眾更多地享受到反腐敗斗爭成果,提升獲得感,其重大意義不言而喻。
發揮巡察利劍作用,必須聚焦從嚴治黨。堅持將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作為巡察工作重點,查找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侵害群眾利益等問題。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把是否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是否嚴格執行黨規黨紀、在工作和生活中起到帶頭表率作用作為巡察工作重點;堅持巡察與執紀審查無縫對接,做到有錯必糾,有問題必改,有案必查,讓被巡察單位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接受一次實實在在的政治體檢。
發揮巡察利劍作用,必須堅持問題導向。巡察過程要始終圍繞問題巡,盯著問題察,直面問題,一針見血。要緊盯“三大問題”,緊扣“六項紀律”,緊抓“關鍵少數”,把雁過拔毛、小官巨貪、鄉匪、村霸以及侵吞挪用集體資金等侵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和脫貧攻堅、惠民政策、民生工程等領域存在的腐敗問題作為巡察監督重點。
切實發揮巡察利劍作用,必須防患于未然。巡察要充分依靠被巡察單位黨組織及其服務對象,要“豎起耳朵、瞪大眼睛、伸長脖子”去發現問題;要抓早抓小,對黨員干部中存在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要及時亮起“紅燈”、敲響警鐘,防微杜漸。要從制度層面查找漏洞,舉一反三、建章立制,健全重點領域、重要崗位、重大環節的廉政風險防控體系,扎緊制度的籠子,從源頭上消除滋生腐敗問題的土壤。
發揮巡察利劍作用,必須落實整改責任。對巡察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準確向被巡察單位黨組織反饋意見,被巡察單位對存在的問題要挖出病根,嚴防問題反彈。要建立問題清單、責任清單、整改清單,逐一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向群眾進行公示。對巡察發現的問題線索,要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查處。對妨礙巡察工作正常開展,阻撓對問題線索的調查處理,或對巡察中發現的問題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要依紀依規嚴肅追責。
(作者單位:四川省鹽亭縣高燈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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