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明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范圍、責任主體、索賠主體、損害賠償解決途徑等,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提及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早在2015年,官方就曾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此次新《方案》的發布和過去試點有何不同?又有哪些內容的補充?(12月18日 中國新聞網)
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社會發展越來越好,但在這其中,不可忽視的是環境問題已成為一項不可忽視,不得不采取措施的重要工作。“金山銀山”丟不得,但“青山綠水”更重要。嚴重的環境污染時常昭示著我們惡劣的環境污染正報復似的提醒著我們,全國各地的“霧霾”橫行正是我們過分追求GDP發展的最為明顯的惡果。欣喜的是近年來,國家對環境保護的力度不斷的加大,特別是今年,從中央到地方,環保督查工作高效、務實的開展,逐步的開展了環境保護治理的序幕,但僅僅如此還不夠,還得進一步明晰一系列環保法規,從治理、保護、問責、損害賠償等各個方面全力構建環保一體機制,這其中明晰環境損害賠償就顯得相當重要了。
長期以來,在環保領域,“企業污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的困局一直存在。損害生態環境就要付出代價,通過在全國范圍內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進一步明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范圍、責任主體、索賠主體、損害賠償解決途徑等,形成相應的鑒定評估管理和技術體系、資金保障和運行機制,逐步建立生態環境損害的修復和賠償制度,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環境有價,損害擔責,是環保工作中必須確定的一項責任承擔機制,是環境保護工作中必須明晰和健全的一項重要工作,只有明晰責任主體,才能扭轉民眾的環保意識,以及污染政府買單的困局,通過責任承擔的方式,強調環境保護的重要性與法規強制性。
生態環境問題歸根到底是經濟發展方式問題。如果生態環境問題解決不好,發展既快不了,也好不了,更難以為繼。放眼中央環保督察,問責動真格,力度之大,規模之大,前所未有,祁連山生態問題曝光后,失職追責、問責力度之大,無不體現了政府對生態環境保護問題的重視程度。
要解決生態環境的問題,既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也不能用停止發展的辦法來解決,必須走經濟建設與環境保護共贏的路子。這是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對經濟發展形成倒逼的歷史必然。生態問題是發展問題,也是改革問題。解決生態環境問題的過程,就是新舊理念和體制博弈的過程,必須依靠改革,破解制約生態文明建設的體制機制障礙。要深化考核評價機制改革,增加生態環境建設在目標責任考核中的權重,堅決落實節能減排“一票否決”。要強化責任追究,建立領導干部任期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制度,對造成資源環境生態嚴重破壞的,嚴格追責問責。要強化執法監管,對各類環境違法違規行為實行“零容忍”。要用市場的辦法保護環境,健全完善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追究和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引導社會資本投向環境設施建設和運營。
(作者地址:四川省綿陽市梓潼縣七曲山風景區)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