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人類活動導致的嚴重環境損害事件頻頻發生,亟需建立重在強調環境自身功能價值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因此,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建設生態文明,必須建立系統完整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實行最嚴格的源頭保護制度、損害賠償制度……”2015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在吉林、山東、江蘇、湖南、重慶、貴州、云南7個省(市)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工作。2017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從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國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眾所周知,環境損害案件涉事復雜,處理起來難度較大,單純采用訴訟途徑,容易形成“持久戰”,耽誤環境修復進程。因此,《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的重要內容之一即為“開展賠償磋商”,通過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制度,可以讓賠償權利人和義務人在單一的訴訟途徑之外,于司法機關介入之前自愿選擇啟動協商機制,有利于以合作的方式化解爭議、達成一致并有效履行,從而節省國家司法資源并更好、更快地實現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目標,進而保障人們的生態權益。
“生態興則文明興,生態衰則文明衰。”良好的生態環境是最公平的公共產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更是建設美麗中國最基礎的目標。面對嚴峻的生態環境現況,國家開始以制度化方式系統規范生態環境損害并積極推動改革試點。《改革方案》明確提出,到2020年,力爭在全國范圍內初步構建責任明確、途徑暢通、技術規范、保障有力、賠償到位、修復有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小智治事,大智治制。美麗中國建設需要依靠制度建設和多方共同參與,黨的十九大已經提出了清晰的時間表、明確的路線圖、扎實的任務單,按下了生態文明建設的“快進鍵”。筆者相信,如果全社會都能共同攜手行動起來,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那么天藍地綠、山清水秀的美麗中國就會很快出現在我們眼前。
(作者單位:四川省三臺縣觀橋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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