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上午,央視報道稱,甘肅投資16億元的扶貧公路折達公路考勒隧道工程質量差,雙層鋼筋施工后變單層,存在安全隱患,而“整改”措施竟然只是刷涂料。(人民網 4月2日)
記者了解到,從現場初步勘查和各方面反映的情況看,甘肅省認定此事至少存在4個方面的問題:一是考勒隧道確實有不按設計施工的問題,存在質量問題和嚴重安全隱患。二是省公路局成立的專項聯合調查組履行職責不到位;遠大路業整改工作明顯流于形式、走了過場,存在欺上瞞下、弄虛作假的問題。三是省交通廳作為上級主管部門,明顯存在著行業監管不力、項目管理不規范的問題,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交通系統黨建工作薄弱、作用不彰顯等問題。四是信訪接訪不守規矩、不遵守《信訪條例》,相關工作人員不作為、不盡責,存在推諉扯皮、態度生硬等作風問題。
國家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明確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現在,考勒隧道工程施工不按設計施工,存在重大的質量問題和安全隱患,暴露了了工程建設的監督部門履職不力。該工程出現這樣嚴重的問題,依法追究責任是落實國家依法治國的具體體現。
甘肅省公路局早期在發現考勒隧道存在嚴重質量安全問題時,能及時履行自己的職責,落實施工方、建設設計單位等進行彌補,充分體現了主管部門的管理職能。但是,后期不作為的現象,嚴重失職。單單的一紙文書就將人命關天的大事擱置一邊,沒有了下文,豈不是一種草菅人命的犯罪行為嗎?這樣的履職方式到底暴露了什么呢? 常言道,亡羊補牢為時不晚。為什么必須要等到省委書記、省長、省紀委主要領導和分管副省長的指示精神等或社會媒體介入時,才能敢于承擔責任落實整改了呢。
按照國家關于工程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質檢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終身負責制的規定,考勒隧道工程問題能暴露他們嗎?施工出現偷工減料,不按設計施工,現場監理,建設現場代表你們在哪兒?工程監督的主題部門你們現場監督到位嗎?終身責任追究這不是開玩笑啊。工程出現這樣的問題,你們“虧”嗎?國家千億資金建設的致富路,就這樣被你們終身負責,“虧”嗎?暴露了你們,也是明確職責,警示后來人。
(作者單位:綿陽市游仙區朝陽慈濟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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