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滄州市滄縣大官廳鄉劉某駕駛一輛小轎車行駛在省道上,車上載著妻子和一雙兒女,行經滄縣馬官廳村時,劉某駕駛的車輛與對向駛來的一輛重型半掛貨車相撞,劉某夫婦和兒女全部遇難。經檢測,駕駛人劉某血液中酒精含量176.61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4月8日 法制日報)
自從“醉駕入刑”以來,各地公安機關加大了查酒駕的力度,嚴查酒駕、醉駕行為,既打“運動戰”,又打“持久戰”,取得了明顯成果,各地酒駕現象大幅減少,在社會上基本形成“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的共識和認知。公安部交管局發布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6年“醉駕入刑”五周年時,五年間,全國公安機關共查處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247.4萬件,全國因酒駕醉駕導致的交通事故起數、死亡人數與法律實施前五年分別下降18%、18.3%。
但是,由于交警警力有限,交警部門警力分布主要集中在城市、縣城、重要城鎮。在查酒駕工作上,交警的大部分警力、時間、精力放在了城市、縣城、城鎮,對于農村地區特別是鄉村道路上的酒駕現象抓的不夠緊,查的不夠嚴,存在明顯的重城市輕農村的傾向。
然而,隨著農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農民群眾購買和駕駛私家車、摩托車、三輪車、代步車出行。而相比較而言,農民的文化素質、法律素養、道路交通安全知識比城市司機要低一些,有一些開三輪車、摩托車、代步車的農民壓根就沒有駕駛證,屬于無證駕駛。而且,農村酒文化根深蒂固,勸酒風氣難以在短時間之內扭轉。這些因素累積在一起,就助長了農村司機酒駕、醉駕的僥幸心理,導致農村地區成為酒駕、醉駕違法犯罪行為的“重災區”,給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了巨大的隱患。據統計,2017年以來河北省因酒后醉酒駕車引發的交通事故有40余起,造成55人死亡。其中,涉及農村道路或臨近農村道路的酒后或醉酒引發的交通事故有14起,死亡22人。
“酒駕猛于虎”,酒駕既是對他人生命安全的不負責任,也是對自己和家庭的不負責任。不管是城市酒駕,還是農村酒駕,都必須“零容忍”,都要說“不”,要一視同仁,不能有所偏重。首先,在查酒駕問題上,城市、農村都要狠抓、依法懲治,各地公安交警部門要加大對農村地區酒駕的查處力度,對農村司機形成威懾力。其次,交警部門應當與基層自治組織合作,經常下鄉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提高農村群眾的道路安全交通法律法規知識和安全意識。再者,交警部門的精力分布和配置,應當不斷下農村下沉,要把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監管納入進來。
(作者系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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