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下鄉調研得知,一鄉鎮為了脫貧攻堅工作已經取消雙休日1月有余,與駐村扶貧干部交流時,他們言辭頗有不滿。這種以取消職工雙休日來扶貧的現象,尤須引起警惕。(5月4日 人民網)
類似事件也有發生,2016年,7月,河北省唐山市豐潤區委辦公室、豐潤區政府辦公室聯合下發了一份《關于取消“雙休日”休假的通知》。該文件是出于“工作需要”——“目前豐潤區正在搞社區生活、城區建設活動,區委、區政府為把活動搞得更好,要求全員參戰”。2017年有網友爆料稱云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公務員8月被取消雙休,且無加班補助。當地官員稱,“取消雙休主要是為精準扶貧”。
《公務員法》第七十六條之規定,“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顯然,鄉鎮通過一紙通知、一通電話就取消了“雙休日”休假,又無補休、加班補助等措施,過于隨意又簡單,這實屬違法。
實際上在不少地方,雖然沒有明文要求取消雙休日休假,但基層公務員雙休日不在崗不加班往往會受到批評。違法成常態,權利受侵害,有些地方領導還認為這樣做,才算工作抓得緊、抓到位,當成績去總結、去匯報,而不管是否違法。
公務員也是勞動者,其正常雙休的權利也理應得到法律的保障。職能部門應率先垂范,增強依法行政意識,依法、護法、維法,而不是用權力壓制法律,這是法治思維缺失的表現。作為領導干部,理應在踐行法律法規方面率先垂范,而不是用人治滋擾法治。
(作者單位:四川省綿陽市安州區人民檢察院)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