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別群眾不顧法律和政策,遇事就鬧,甚至催生出專業的“鬧事團隊”……半月談記者在采訪中,時常聽到基層干部自嘲,他們患了“恐鬧癥”。然而,也有群眾表示,有些“鬧”是出于無奈,正規渠道走不通,不鬧問題就得不到重視和解決。這個看似死結的難題,折射出當下基層治理的軟肋。(新華網 7月11日)
按照坊間俗語“會哭的孩子有奶吃”而論,文中所報道的“鬧”≥“管”,與之可謂是形似和神似兼備。無論是老人高喊“警察打人了”,民警不得已只能放行,還是非法改裝載客運營的黑三輪車主,喝藥威脅選擇息事寧人;無論是少數基層干部不作為、慢作為、冷作為,漠視群眾利益,老百姓通過正常渠道反映的問題遲遲得不到解決,只能用“鬧”來引起重視。“鬧”中取“利”,“利”中求“鬧”,正如受訪基層干部所言,少數部門和領導干部缺乏擔當,怕出事、怕擔責、怕丟官帽所致。筆者以為,“鬧”≥“管”是法治一種尷尬。
英國思想家洛克說:個人可以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禁止;政府不能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許可。法治,是給公民以最充分的自由,是給政府以盡可能小的權力。法治社會的真諦在于:公民的權利必須保護,政府的權力必須限制,與此背離的就不是法治社會。大到國家的政體,小到個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運行。而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進,才是真正的法治。可見,“鬧”≥“管”無論是“理”在何方,都是違背法律價值、法律精神,是不應該有的一種治理方式、原則和制度而形成的一種社會狀態。
“以對法律敬畏、對人民敬重、敢于擔當、勇于作為的政府,去造福全體人民,建設強盛國家。”法治,是打造現代政府的題中應有之義,也是任何一項改革舉措的保障。權利與義務統一、職權與職責統一,是每一位黨員干部必須具備的依法行政意識。不鬧沒人管,一鬧就軟!顯然是執法行為失范,與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背道而馳。并非他們不懂法,而是缺乏對法律的敬畏。“奉法者強,則國強;奉法者弱,則國弱。”事實上,時代進步,黨員干部法律素質的高低,依法行政意識的強弱,直接影響其主管的一個地區、一個部門能否依法辦事。
一棵樹,不光有樹干、樹枝,還有樹葉。樹葉的作用不可小覷,沒有樹葉的光合作用,樹就無法健康成長。為樹治病,不光是治其樹干、樹枝,連樹葉都要治。同理,“鬧”≥“管”,其問題不光是要管住黨員領導干部。更得在全社會形成一個奉法氛圍,每個社會個體肩上都有責任。“任期不出問題、花錢買平安”,群眾摸清楚地方政府求穩怕亂的心態,遇事就鬧,往往是鬧得越大,獲利越大,由此出現“個人鬧、合伙鬧、集群鬧”等趨勢,“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勢必形成壞的示范效應,助長了遇事先鬧的歪風。
“法者,天下之公器”,促進社會公平正義,離不開法治的有力保障。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線。 “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再看“鬧”≥“管”,筆者以為,要規避執法尷尬,得更好的解決好執法規范、嚴格、透明、文明等問題,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以法治守護公平正義的核心價值,確保法律公正、有效實施,牢牢樹立起法治權威。
(作者單位:四川北川縣組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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