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林業“三定”時,浙江省仙居縣田市區白塔公社、寺前公社的原高遷、前王、寺前三個鄉(簡稱白塔三鄉)有關村的共有山與淡竹公社石盟垟大隊,對于蒼巖背部分山界山權(八角金盤、于馬山林、巖廂背、羊坑塘口、丁坑塘等)存在的爭執(爭議面積約500畝),要求田市區解決。
田市區對“蒼巖背”山林糾紛進行了調解,區委“查清了雙方都無明確的歷史依據,確屬土改后歷史未決的問題。”“雙方一致意見,訂立了雙方代表重新上山踏界進行協商,如果達不成協議,由區委裁決的協定書,各個代表在協定書上簽名蓋印。”但上山踏界協商不能達成一致。1982年9月10日,田市區公所“根據協定書之規定,以天然界清楚為原則,遵循群眾過去斫柴習慣”,作出了裁決(但在此前后的8月27日、9月30日,雙方未按區公所的裁決結果,分別以自己的主張填寫山林清冊,通過各自所在的公社林業“三定”辦公室,申領了山林權證)。
2004年前后,實行森林分類經營,因爭議山場位于淡竹鄉行政界線范圍,在劃定公益林時,淡竹鄉將此山劃入石盟垟村公益林,并享受了補償費。后被白塔三鄉發現,要求縣林業局停發石盟垟村的公益林補償費。這件事也就懸了起來。為解決這個矛盾,2012年后,縣林業局曾召集兩鄉鎮領導和當事村代表協調過多次,最后一次是2017年11月9日。
此案關鍵問題是對1982年區公所裁決的認定問題。白塔三鄉認可,石盟垟村不認可。仙居縣人民政府處理山林糾紛辦公室(簡稱縣山林辦)認為,應以區公所的裁決為準,與區公所裁決不一致的山林權證不能作為依據。這個糾紛已經解決了,不應重新解決。
據說有糾紛的山林不能劃作公益林,已經劃了的如不能盡快解決,就要退出,并退還已發的補償費。2017年11月9日,縣林業局張斌副局長主持了協調會,當時提了三點意見:1、糾紛范圍由石盟垟村劃定,下周三(即11月15日)前交局里來;2、11月25日之前糾紛范圍資金退回財政;2、糾紛雙方提供依據,依法調處,如無依據,以區公所裁決執行。
此后十個月了,無有下文。
仙居縣有一個叫“神仙居”的國家級的風景名勝區,風景名勝區在不斷擴大,需租賃“蒼巖背”山場。2018年9月4日,神仙居工程建設指揮部齊某某為“蒼巖背”問題來縣山林辦調研咨詢,大家作了充分的交流,探討了解決這個糾紛的途徑,建議可通過淡竹鄉政府做石盟垟村的工作,接受區公所的裁決;再請林業局出面,召集雙方及鄉鎮林業站,在圖面上劃定公益林邊界,落實公益林補償費問題;進而為風景區的租賃清除障礙。
(作者單位:浙江省仙居縣林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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