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發“官帽”、玩弄權術、權色交易……與2015年中央表彰的102名優秀縣委書記相比,個別縣的“ 父母官 ”忘記為人民服務的“初心”,用權任性、 腐化蛻變 ,最終“五毒俱全”。在他們的貪腐軌跡上,我們看到的不僅有信仰的墮落、生活的腐化,還有地方政治生態的嚴重扭曲,甚至“一個人帶壞了一個縣”。(1月9日 搜狐新聞)
俗話說:“郡縣治,天下安。”縣級治理作為國家治理的重要扭結,是富民強國的“一線指揮部”,作為執政地方的縣官,其能力直接關系到地方百姓福祉。誠然,縣官治理一方固然需要一定的魄力與威信,但若肆意弄權,滋生“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的念頭,恐怕也與執政為民的初衷相差甚遠。
在筆者看來,縣官叫囂“誰敢管我、誰能管我”不僅難證“唯我獨尊”,卻反證地方權力監督失范。
官之至難者,令也。地方紀委作為實施黨內監督和規范權力運行的部門,本應嚴格監督地方官員規范用權,若對肆意弄權的縣官熟視無睹,不僅讓縣官權力失去了有效制衡,所謂決策科學化、民主化必然淪為一句空話。
筆者認為,杜絕因權力失控而出現”唯我獨尊“的肆意妄為,還需完善相關制度。一是要對“一把手”的權力進行科學配置,尤其是一些重點崗位,要界定其職責內的權力邊界,同時在領導班子之間合理設置權力,形成既分工負責、相互協調,又相互制約的權力結構。二是要設置規范、嚴密的運行程序,使決策、執行、監督相互銜接。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透明公開是最好的監督。科學界定權力結構,把權力運行程序公之于眾,少些“誰敢管我,誰能管我”的蒙昧,多些為百姓解憂的分擔。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