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個論壇、貼吧曝出河南省周口市沈丘縣新安集鎮新東行政村村民李某,因對被征用的土地補償標準不滿,在當地立了塊“貪官碑”。隨后,又把此碑裝上手推車拉到鎮大街上,后來石碑被砸毀。13日下午,沈丘縣委宣傳部新聞中心工作人員稱:“針對此事,當地相關部門已作出情況說明,在這份說明中,稱李某立碑是因土地補償款不滿意,才這樣做。他是為達到個人目的、別有用心,才做出立碑一事,事發當天石碑已砸毀。(11月13日《法制晚報》)
送“不作為錦旗”討薪,建“清明堂”家廟要宅基地。這些用行為藝術維權的背后,往往透著多重信息。村民因對被征用的土地補償標準不滿,立“貪官碑”維權更是讓人“臉紅心跳”。對這樣的奇葩“維權”,我們都沒有資格“冷眼旁觀”。。
首先,“貪官碑”提醒了我們該如何為官。對領導干部而言“貪官碑”就是一面警鐘,如果領導干部把“貪官碑”當成一則新聞,抱著這是別人的事來看,不警醒,不反思自己的工作,認為只要“不貪不占”,“不干”就是“小事”,那么很可能就會被送“貪官碑”。“不作為錦旗”、“清明堂”、“貪官碑”,就像是無形的鞭子,抽打在不作為、懶作為、亂作為的領導干部身上。老百姓心里有一桿稱,誰該送錦旗,誰該送“貪官碑”心里雪亮著。唯有把老百姓裝在心里,才能贏得錦旗,否則只配收“貪官碑”。
其次,“貪官碑”式維權并非最佳選項。作為黎民百姓,權益受到侵占,應該拿起法律武器,走合法渠道維權。在法制越來越健全的當下,民告官的事也越來越多。盡管此次“貪官碑”的真相如何,目前還不能妄議,但有一點是肯定的,村民此舉有擾亂社會秩序、誹謗他人嫌疑。走極端路線維權,很可能贏回了權益,卻輸了官司。因此,維權需理性,一定要走法制路線。除了“民告官”,還可以實名舉報,這些都是法治中國的常態,也是維權的最佳選項。
“貪官碑”易砸毀,但是民心卻難樹立。急急忙忙砸毀“貪官碑”,不僅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有做了“虧心事”的嫌疑。相信該事件很快就會有水落石出的結果。但問題是維權都需要搞行為藝術、搭上輿論的列車進行嗎?
“貪官碑”式維權,說明基層干部作風存在問題,監管存在漏洞,需要加強管理、加大懲罰力度;同時也說明法制建設在農村還有漫長的路需要走,法制進農村在未來是法律工作者的一個重點。
作者地址:四川省鹽亭縣教育體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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