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崗位只招處女座員工!”在網(wǎng)絡上流行著各種“黑”處女座的段子,不過在線下,我市一家企業(yè)卻對處女座的員工情有獨鐘。17日,記者在李滄區(qū)舉辦的一場招聘會上遇到了這樣的一幕。(1月18日揚子晚報)
這年頭,找工作除了拼能力拼運氣拼顏值之外,還要拼星座。日前一家企業(yè)“只招收處女座員工”的用工要求一經(jīng)曝光,立即引發(fā)廣大網(wǎng)友的強烈質(zhì)疑與吐槽。不少網(wǎng)友覺得,用人單位將星座偏好引入招聘啟事,頗有些惡意炒作搏版面的意味。然而,在筆者看來,“星座偏好”的負面效應遠不止炒作吸睛這么簡單,單純地以星座來招聘員工,不但做法本身就是一件不盡科學的事情。之于勞動法,更有侵害勞動者權益之嫌,是典型的用工歧視與違法行為。
涉事企業(yè)之所以提出偏好處女座的招錄要求,主要是因為處女座人士認真仔細追求完美,有著犀利的觀察力與邏輯分析能力。以這家金融風控公司為例,在歷年的人力資源統(tǒng)計和年度核算中,處女座員工一直是將風險控制得最好的群體。換言之,在公司HR眼中,處女座人群更能勝任金融風控的工作。
然而相關人士的解釋看似有理,其實不然。原因就在于,星座與性格之間并沒有必然的聯(lián)系,處女座人士是否就一定認真仔細追求完美,在這一點上至今都沒有充足的科學依據(jù)。反之,其他星座的求職者也不見得就一定粗枝大葉做事馬虎。退一步說,即便是同一天出生的人,星座相同,但不管是在性格上,還是待人接物為人做事的方法上都可能存有差異,甚至大相徑庭。所以,通過星座招聘來的員工,不一定就是崗位的最佳勝任者。
細究國家勞動法,用人單位對招聘員工的入職條件設置一定的范圍與要求,無疑是被允許和認可的,但前提是這些額外的要求只能是偏好性條款,而非限制性規(guī)定。然而反觀新聞中的用工條件,盡管看似是對于星座的偏好性條款,但其中赫然醒目的“只招處女座員工”的字眼,卻是一種典型的用工歧視,不但對于公平招聘而言有失妥當,也是與國家勞動法的公然叫板,值得勞動仲裁部門重視與監(jiān)管。
當然,按照用人單位的說法,將星座偏好延伸到招聘領域,未嘗不是一種讓年輕人更易接受和理解崗位要求的有效方式,不僅有利于求職者做出清晰的自我定位,也能將企業(yè)的工作要求表現(xiàn)得更為深刻更為形象。但是,求職者是否具備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質(zhì),并不是僅僅依靠尚待科學考證的星座一項就能簡單決定的,而是需要一系列的實戰(zhàn)經(jīng)驗和更為完善與成熟的人力管理測試來檢驗。要破解“星座偏好”的用工鬧劇,不僅需要廣大求職者主動拿起法律武器積極維護自身權益,更需要勞動監(jiān)察部門及時介入,提高用人單位的“歧視成本”,如此才能真正替廣大勞動者撐腰做主。
作者地址:四川省樂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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