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稱,江西省紀委日前對省質監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詠嚴重違紀案和省地稅局原黨組書記、局長王平嚴重違紀案進行了“一案雙查”。兩個單位共有5名廳級干部因履行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不力,分別被免職或給予紀律處分。(1月19日人民網)
從去年9月6日,中央紀委轉發河南省委關于免除新鄉市委原書記李慶貴職務的通報以來,因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而被處理和通報的消息屢見報端,追究落實“兩個責任”不力已經成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新常態。
履行“兩個責任”是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基礎工程,事關黨的事業發展大局,必須認真對待。從多起通報來看,履行“兩個責任”雖然已經形成良好的氛圍,但是成為一種行動上的自覺還需要狠下功夫。
具體來說,各級黨組織尤其是黨組織主要負責人,要充分認識履行主體責任的重要意義,理解主體責任的內涵,明確主體責任的外延,主動把主體責任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既切實抓好教育、監督、管理、懲治等各方面工作,又要支持紀檢監察機關履職,真正做到內化于心、外化于行,成為行動的自覺,始終處于各項工作的核心位置。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更是要堅決履行黨章賦予的神圣職責,切實把監督責任牢牢抓住,敢于擔當、敢于亮劍、敢于發聲,發現問題要敢于處理、及時處理,真正把監督執紀問責的板子落下去,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艱巨任務打下堅實基礎。
只有讓履行“兩個責任”成為自覺,全面從嚴治黨才能真正落到實處。
作者地址:四川省綿陽市平武縣龍安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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